限制车险费率折扣 浙保险业协会及23家险企被罚过亿
2014-09-03    作者:记者 林远 李唐宁/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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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参考报》记者9月2日获悉,根据群众举报,国家发改委对浙江省保险行业涉嫌达成、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查明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23家省级财产保险公司多次开会协商,约定新车折扣系数,并根据市场份额商定统一的商业车险代理手续费。
  由于违反《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发改委依法对负主要责任的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处以50万元的最高额罚款,对负次要责任的涉案财产保险公司处以上一年度商业车险销售额1%的罚款,共计11019.88万元。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相关人士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在正常情况下,财险公司应该在费率上相互竞争,投保人选择质优价低的财险公司并支付保费,财险公司在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履行赔偿义务。但是,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有关公司达成协议,固定保险费率折扣幅度,实际上限制了财险公司之间的价格竞争,有关行为已经违反了《反垄断法》,损害了投保人的利益。
  据了解,在本案中,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浙江省各财险公司多次集体开会、磋商,形成《浙江省机动车辆保险行业自律公约》和《实施细则》,限定了保险费率的折扣幅度。还通过组织自律检查、处罚违约行为等方式,推动当地各财险公司实施自律公约,是垄断协议的主要的领导者和组织者。
  近段时间,业内关于车险费率有关问题的讨论甚嚣尘上,业内专家指出,现行的车险费率结构存在不公平不合理问题,低风险客户费率偏高,保费与其风险状况不相匹配。与此同时,保险公司在车险这项业务上也没有太大的甜头可尝,2013年度车险承保利润的49家保险公司中,除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太保财险三家上市险企实现承保获利外,其余46家公司全线亏损。如此行业环境下,浙江省行业协会还强行限制车险费率的折扣幅度,对行业伤害不可谓不大。
  此前,保监会向各财险公司发布了《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欲逐步扩大财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费率厘定自主权,最终形成高度市场化的商业车险费率形成机制。
  分析人士表示,此次发改委向保险业动刀,打破行业协会对保险公司自主权的束缚,或许可以成为推动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一个良好契机。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次案件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被免除或减轻了罚款。对此,上述发改委人士表示,首先,相对于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各财险公司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违法责任较轻,违法情节也较轻。其次,在反垄断调查启动后,人保财险提供了关键证据并且积极整改,国寿财险浙江分公司第二家自认,对达成垄断协议的关键会议提供了完整描述;平安财险浙江分公司第三家自认,提供了数百页全面翔实的证据。因此,这三家公司依法获得了减免处罚的决定。
  有业内人士表示,此前曝光的反垄断案件主要集中在制造业领域,如乳粉案、高端白酒案、汽车零配件案等。现在曝光保险垄断案,或许意味着金融服务业将是未来反垄断的执法重点。
  对此,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表示,现阶段还没有力量大规模地逐个领域开展行业性检查,目前国家发改委调查处理的绝大部分案件都来自于举报,欢迎社会各界通过各种形式提供垄断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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