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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1   作者:记者 陈云富 何欣荣/上海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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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重复质押骗贷遭诉讼 2.大宗商品成套利汇工具 3.贸易融资异化干扰价格 4.发展金融仓储 破解动产融资难题

  发生在青岛港的“大宗商品骗贷”冲击波仍未平息。《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在清点损失情况后,近期多家机构围绕资源的归属展开诉讼,其中不少诉讼对象指向青岛港及旗下公司,甚至有机构就相关纠纷闹上了国外的法庭。
  贸易融资早已是在国际市场广泛开展的一项业务,目的在于解决企业的资金流动性问题,使贸易便利化。然而,作为一项成熟的业务,国内的贸易融资却出现了“变质”。
  业内人士指出,随着利差、汇差扩大,贸易商往往容易获得比贸易本身更丰厚的利益,加上中国市场对大宗商品进口的需求旺盛,贸易融资的运作渐渐超出了“贸易”的范畴,甚至沦为骗贷。

  重复质押骗贷遭诉讼

  今年6月份,青岛港发生了贸易商利用同一批氧化铝和铜产品,与仓储企业分别开具仓单质押给银行获得贷款的事件。据了解,有10多家银行卷入当地的商品贸易融资业务,多家银行的融资在10亿元左右。
  8月15日,青岛港国际连发两份公告,称收到青岛海事法院送达的两份日期为8月12日的传票和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书,并将作为第三人参加荷兰银行起诉中信澳大利亚资源的一项法律诉讼,这使得青岛港国际成为少有的上市不久即遭遇官司的上市公司。
  起诉方无一例外是要求相关方及青岛港交付用于“融资”的抵押货物或者赔偿损失。根据起诉书,其中一项是原告理资堂(上海)物流公司要求青岛鸿途及青岛港相关方向其交付8085.189吨铝锭,或赔偿相应货物价值总共约1.2亿元,并承担相应法律诉讼的全部财产保全费和诉讼费。
  而另一项诉讼则是求被告交付11.273万吨氧化铝,或者赔偿相应货值3889.2万美元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费用。两案件将分别于10月28日和10月29日进行审理。
  实际上,由于存放在青岛港等仓库的大宗商品存在“一女多嫁”违规抵押现象,贸易商和银行等机构在近期已提起多项密集的诉讼。花旗银行和大宗商品交易商摩科瑞的纠纷甚至闹上伦敦法庭,摩科瑞和花旗银行在伦敦围绕存储在青岛和蓬莱的铜铝和氧化铝的一项协议提出诉讼和反诉讼。 
  青岛港国际在公告中回应:“标的货物乃以第三方货运代理青岛鸿途物流有限公司的名义储存于集团大港分公司,并已因涉嫌刑事活动而由有关公安机关扣留,而公安机关亦已向青岛鸿途进行欺诈调查。”
  公告还表示,青岛港与理资堂“并无合约关系”,因此管理层初步评估认为“法律诉讼缺乏充分理据”,公司将积极抗辩上述两项诉求。
  “从近期这些案件的情况来看,预计不少案件将会在10月份到年底前审理,对业内的影响则很可能会持续较长的时间。”上海一位律师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

  大宗商品成套利套汇工具

  “青岛港发生的重复抵押事件与之前上海地区发生的钢贸互保案如出一辙。”上海一金属贸易公司负责人说,不同的是上海钢贸是在国内贸易领域,而青岛港事件则是在国际贸易领域。
  一股份制银行上海支行负责人说,实际上,大宗商品贸易融资早已是国际上银行业参与的较为成熟的业务,部分银行甚至以此为特色。通常是国内贸易商通过银行开出延期付款信用证,一般为3至6个月,在支付15%至30%的保证金后,由银行先行向出口商支付货款,贸易商获得进口商品后,或在国内市场销售变现、或注册保税库仓单并质押获得贷款,到期归还银行的一项业务。
  由于当前国际市场的利率低于国内,企业相当于获得3至6个月的短期低利率贷款,并可在人民币升值背景下,利用时间差享受汇率“红利”。
  中信期货副总经理景川表示,由于国际化较早程度也较高,加上自身的流动性较好,贸易融资最早在铜贸易领域较为盛行。然而,随着利差、汇差扩大,贸易商往往容易获得比贸易本身更丰厚的利益,加上中国市场对大宗商品进口的需求旺盛,贸易融资的运作渐渐超出了“贸易”的范畴。
  “国内的大宗商品进口贸易融资基本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基本都是真实贸易背景的融资,除了铜铝外,包括棕榈油、大豆等进口量较大的商品也都成为标的;第二阶段则是一些融资难和博取汇差利差企业陆续加入,而到目前,国内一些银行为了控制风险,基本开始有所筛选,比如对资金实力、贸易情况审查更严。”上海一商业银行支行副行长表示。
  在业界看来,贸易融资之所以吸引不少企业参与,主要因素是境内外的利差、汇差较高。“比如企业可能在银行存放1亿元的保证金,银行给予的年息可能是5%,但通过开信用证的贸易融资方式,企业获得的收益远高于5%。”上述副行长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贸易商从银行开出信用证,除去开证、仓储等成本费用,境外的融资成本较低,特别是在人民币持续升值的情况下,质押一次至少获利1%,在信用证周期内企业会在不同的银行进行循环质押解除质押,多次操作可使最终收益达到10%左右。
  “一些企业甚至为减少境外操作的限制,往往还通过注册离岸公司的方式,实际上是同一控制人下的左右手倒腾。”有业内人士透露,尤其是在一些价值较高的大宗商品贸易融资领域,比如黄金,国内加工企业在香港等地注册公司作为出口商,货物可能一直存放在保税区仓库,但贸易融资的操作已经转手了多次。
  值得关注的是,作为风险规避的市场,期货衍生品在大宗商品的贸易融资中较为关键。曾在渣打银行从事衍生品创新的诸蜀宁博士表示,银行与大宗商品企业进行贸易融资时,往往会参考现货和期货市场的价格来评估货物价值,确定融资额度,同时也要求企业对质押物在期货市场套期保值,规避了价格波动的风险。
  “所以,在信用较为健全的国际市场,贸易融资的风险其实不大,而此次国内市场的问题则是出在仓储、银行和贸易商的信息不对称。”业内专家指出。
  “当前我国的仓储企业存在小、散、乱的现象,对客户提的要求往往照办。这导致部分贸易商和仓库相互配合,对仓库里的商品搞‘一女多嫁’、重复质押。银行由于专业和精力限制,也不可能24小时盯着。”上海仓储行业协会秘书长陈祥龙表示。

  贸易融资异化干扰价格

  业内人士表示,除了信息的不对称,贸易融资的“异化”使市场至少还存在两个方面的负面效应。
  一是一些不熟悉套期保值工具的产业,控制风险能力较弱。“比如天然橡胶,国内的橡胶产业客户并不能熟练运用套期保值工具,加上橡胶存货本身容易贬值,现货销售的不畅导致贸易融资的质押品形同虚设,加大贷款风险。”私募机构负责人陶阳认为。
  而另一方面,异化的贸易融资也干扰正常的贸易秩序及市场价格。尤其是今年一季度,我国外贸进口量总体下滑,但进口的铜和铁矿石却大幅上涨。大量进口的原材料并不是用来做生产加工,而是用来向银行融资。
  “诸如‘融资铜’、‘融资矿’和‘融资豆’的出现,都制造了进口强劲的市场假象,推高了商品价格,使国内企业付出更大的采购成本。”国泰君安期货研究员许勇其表示。
  不过,作为目前市场规模不小的一些业务,大宗商品的贸易融资也并非“一无是处”。“比如在缓解企业的融资难和融资贵方面,贸易融资的动产抵押方式实际上有一定现实意义。”业界专家指出,企业通过贸易融资,一方面是可以享受境外的低成本,另一方面也拓展了企业获得融资的一个渠道,关键仍在于规范发展。
  事实上,贸易融资尽管出现异化,但这一业务在市场化条件下并不会消失。“可以说只要有利差存在,商品贸易融资的业务就不会停止。如果铜的监管更严格,还会冒出铜的替代品成贸易融资的新标的。”金川迈科贸易公司总经理罗盛璋表示,治理贸易融资的“异化”,必须加强监管和规范引导“两手抓”。
  首先在监管方面。早在今年4月,就有监管人士指出:“钢贸行业的违规融资模式有被复制到铜、煤炭、铁矿石、大豆等商品贸易融资领域的迹象。”如果任其发展,大宗商品贸易将成为与产能过剩行业、地方融资平台和房地产并列的信贷风险高发区。
  法兴银行中国区大宗商品销售总监章如铁等专家认为,银行需要加强对真实贸易背景的审核,防止套利套汇的发生。同时,对银行业近年来的畸形激励机制,也有必要做出改变。出于拉存款和放贷款的需要,一些银行从业人员对贸易融资风险视而不见。更有甚者,在银行风控部门定期核查仓单质押贷款业务时,有银行员工通知企业将大宗商品货物从别的仓库搬到指定仓库供核查,完事后再运回原仓库。
  其次,在企业融资方面,要支持正常的贸易融资。尤其对服务于动产质押融资的金融仓储业态,宜推动信息化平台和行业标准的建立。我国中小企业之所以融资难,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大型不动产进行抵押,只有一些原材料、半成品等动产资源可供质押。但这些动产没有所有权登记,就容易导致重复质押的现象。
  为解决银行和仓储机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建立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非常必要。业内人士表示:“一方面银行在仓库核查时难以知晓货物的所有权状态,另一方面仓储机构在为客户出具仓单时也难以了解货物的质押状态,只有双方加强信息共享,才能防止仓单重复抵押的发生。”
  钢贸信贷危机发生后,上海在全国率先成立了动产质押信息平台。专家认为,这一模式可以在更广领域和更大范围内进行推广。

  发展金融仓储 破解动产质押融资难题
    记者 何欣荣 陈云富/上海报道

  2011年上海钢贸案的爆发,使违规贸易融资中潜藏的风险加速暴露出来。今年年中发生的青岛港有色金属骗贷案,更加确认了这一点。分析这两起案例,都能发现假仓单、仓单重复质押的魅影。此类事件一而再地发生,折射出我国动产质押在制度安排上的缺陷。
  中国仓储协会会长沈绍基分析,这两起案件有不同点:比如存货,上海钢贸是黑色金属、青岛是有色金属;货主主体,上海是联保互保的钢贸企业群体、青岛是同一老板主导下的多家下属企业;仓储主体,上海主要是与钢贸企业之间存在资产或股权关联的仓储企业,青岛主要是有外资背景的仓储企业。
  但深入分析,二者有两个根本的相同点:一是基本事实相同。对同一批存货开具多个仓单、在多家银行重复质押融资;二是涉案企业的性质类似。都是大宗物资的工商企业,涉案金额很大,因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才暴露,如果归还了贷款,其中的问题仍然会继续被掩盖、没有人发现与重视。
  面对仓单质押融资的风险,不少银行选择收紧这一业务,这使得正常的贸易融资也受到牵连,尤其对于中小企业而言。
  实际上,我国的动产质押融资还处于起步阶段。据有关机构统计,我国目前的动产资产达到50至70万亿元,金融机构每年短期贷款余额30万亿左右,其中动产担保贷款只有5万亿左右,若按西方发达国家短期贷款60至70%为动产担保贷款的水平测算,我国动产融资的市场潜力还很大。 
  面对动产质押融资这个难题,各地纷纷探索金融仓储这种业态。今年5月,中国仓储协会金融仓储分会正式成立。金融仓储分会常务副会长、浙江涌金仓储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童天水表示,金融仓储作为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为银行、融资方提供第三方的质押品监管服务。融资方把自己的存货商品放在指定仓库里,由金融仓储企业开具仓单,才能被金融机构认可并获得贷款。
  “金融仓储行业的经营原则是‘看得见、摸得着、管得牢’。我们会跟根据不同存货选择适合的仓库,同时要求存货有发票、海关凭证等,是完整的抵押品,从而给银行的贷款提供担保。”童天水说。
  据了解,金融仓储业一般按照企业融资额的1%收费,附加值高于普通仓储业。
  目前,金融仓储企业可接受的动产标的物,既包括钢材、铜等库存周期较长的金属,也包括橡胶、粮油等农产品。通过金融仓储这种模式,大量的中小企业可以将“死物”变成“活钱”,其发展空间可想而知。
  虽然仓单等担保品能为银行的贷款提供保障,但若过分依赖于此,仍然有不小的风险。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吴晓灵表示,青岛港骗贷案的一个症结,就是银行轻信仓单这些担保品,而忽视了对企业信用的尽职调查。
  “银行的本质是经营信用,首先应尽职调查到位,再辅以合理的担保方式,才能确保贷款安全。”童天水指出。
  金融仓储业本身的规范管理也十分重要。此前,很多银行比较认可国有仓储企业,认为它们开出的仓单才是可信的。事实上,不少仓储企业在为贸易商提供仓储服务的同时,还为其提供托盘融资,两者存在利益关联,并不是完全的“第三方”,这就导致了不少仓库、企业联手骗贷案的出现。
  《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中国仓储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等机构已联手编制《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规范》,并报送给国家标准委审批。这些行业标准的出台,将为动产质押融资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沈绍基表示,目前主要发达国家都有《仓库法》或《仓单法》,而我国仓储方面的法律只有《合同法》中的“仓储合同”。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个基础性产业、问题比较多的产业,仓储业迫切需要一部专门的法律。2012年以来,商务部为组织制定《仓储业管理办法》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缺乏上位法,工作进度较慢。“关于仓储业的立法工作,也应该提上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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