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环保法庭:判决非法捕鱼者“放生鱼苗”
2014-08-19    作者:记者 李黔渝/贵阳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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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日,贵阳4名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罚的被告人,自行购买了100多尾鱼苗在贵阳市的核心水源地百花湖进行放生,对渔业生态平衡修复“作出一点补偿”。

    今年5月27日晚,被告人杨某、黄某、唐某、郑某四人带上电鱼设备,在贵阳市百花湖采用电击方式进行非法捕捞,电获鲜鱼5斤。四人在开车回家的路上,被百花湖景区派出所当即查获。

    据了解,除了生态修复外,四人还被清镇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管制、罚金等不等刑法。“法院对生态修复更为看重,刑事案件采用非刑罚的方式来判决,同样能达到惩戒、教育的作用。”清镇市人民法院生态保护法庭庭长罗光黔说。

    “大鱼小鱼甚至是鱼苗,全被电晕翻白肚浮起来,这样的电鱼行为对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破坏大,必须进行坚决打击。”罗光黔说,长期以来,电鱼、炸鱼、毒鱼等非法捕捞的违法犯罪行为普遍存在,而真正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定罪的却极少。原因一是由于违法行为的流动性、隐蔽性,证据的不确定性等,二是与执法机关存在“重处罚、轻刑责”的执法思维有关系。

    罗光黔说,本案是通过渔政、生态公安、生态监察局、生态法庭密切合作,依法打击犯罪行为的成功案例。同时,对被破坏的生态进行修复,是生态司法创新的价值追求。据了解,清镇市人民法院生态保护法庭曾对盗伐林木的罪犯判决补植树苗,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清镇市人民法院生态保护法庭成立于2007年,是全国第一家专司环境案件审理的法庭,目前已审理包括环保公益诉讼,涉环类民事、行政纠纷,执行等各类案件710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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