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强化对失信主体约束和惩戒
2014-08-16    作者:李超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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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15日表示,目前,沪深两市仍有24家公司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涉及承诺事项29项。此外,仍有17家公司存在不规范承诺,涉及承诺事项18项。证监会将对上述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相关方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对承诺相关方在资本市场的行为予以限制,进一步强化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
  
    张晓军表示,为贯彻落实投资者保护“国九条”的相关要求,营造诚信的市场环境,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2013年12月,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下简称监管指引),并于2014年2月启动了承诺及履行监管专项治理活动。

  为解决近年来承诺履行过程中存在的两个主要问题,即超期未履行承诺和不规范承诺,证监会通过约谈上市公司及相关方、下发监管关注函、召开专题座谈会、向地方政府和国资委通报、与相关单位联合发文等方式,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切实进行整改,并先后对北京、河北、广东、深圳、上海、江西、江苏等辖区的承诺监管重点公司进行检查、督导。

  通过专项治理,截至2014年6月底,证监会已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方解决了102项超期承诺履行事项及207项不规范承诺事项,整改率约87%。

  目前,沪深两市仍有24家公司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涉及承诺事项29项,主要为资产注入、解决产权瑕疵、避免同业竞争三类,其中部分公司由于地方政府规划、历史遗留问题、大股东不配合等原因,正在协调解决;部分公司通过破产重整、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承诺的相关程序尚未完成;部分公司豁免或变更承诺事项未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正在寻求新的解决方案。此外,仍有17家公司存在不规范承诺,涉及承诺事项18项,主要为履约期限不明确、承诺内容不具体等,其中部分公司正在与承诺相关方协商解决,部分公司拟提交股东大会豁免相关承诺。

  张晓军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对上述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相关方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并依据《证券法》、《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对承诺相关方在资本市场的行为予以限制,进一步强化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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