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落实地方环保责任成效初显
2014-08-11    作者:记者 方问禹/天津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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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上半年,天津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84天、同比增加14天,重污染天数15天、同比减少18天,PM2.5、PM10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17.6%和6.5%。地区环境改善,得益于环保工作到位。记者在天津调研了解到,近几个月以来,天津采取多项针对性措施,缓解了环保监察执法难到位、全社会环保共管意识不足、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缺失的普遍难题,地方环保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自2014年3月1日起,天津按照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标准、定流程、定考核“六定”原则,把全市防治大气污染任务按照网格细化到区县、街镇乡、社区和村庄,形成四个级别7992个网格管理区域,其中第一级网格33个,第二级网格200个,第三级网格2041个,第四级网格单位5718个。
  天津市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贾春宁说,通过实施网格化、精细化、全覆盖管理,让每寸土地有人管,每项任务有人抓,每个网格员有人监管,每个污染源、每级责任都能得到追查。
  在划清环保“责任田”后,还需强化考核,实施责任追究。2014年,天津市制定实施了《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工作方案》,采取月检查、季督查和年考核的形式,对区县政府、市级责任部门和市管国有重点排污企业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责任追究;对各区县环境空气质量实行一月一排名,连续三个月排名在后3位的地方,由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共同约谈区县党政主要负责人。
  天津还将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对区县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对此,有区县政府“一把手”坦言,考核指标的显著变化,带来了区县发展方式的真正转向,“环保责任,而非GDP增长率,正一级一级落实到每一条街道、每一个企业”。
  针对排污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意识较为淡薄的实际情况,天津先大幅提高排污费,后以独具鼓励减污治污性质的收费方式为杠杆,引导企业盘算环保“经济账”,把之前企业被动治污、消极治污,扭转到鼓励其对污染物排放进行深度治理,使企业治污的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 
  自2014年7月1日起,天津全面提高排污收费标准,污染物的平均收费标准提高了9.5倍。排污费标准提高以后,天津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实行阶梯化、差别化的收费政策,给了排污企业一份“环保账单”:污染物排放浓度在规定排放标准90%-100%之间(含100%),按正常标准计收排污费;80%-90%之间(含90%),按收费标准的90%计收排污费;70%-80%之间(含80%),按收费标准的80%计收排污费……依此类推;低于规定标准50%(含50%),按收费标准40%计收排污费;污染物排放浓度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按收费标准加1倍计收排污费。
  “高比例排污,按上限收费;低比例排污,排污费再打折;超标减排,处罚加倍。”天津市环保局副局长付永荣说,经济处罚是手段、环境保护是目的,天津阶梯化的排污收费方式已经初见效果,不少企业表示将引进环保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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