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钢铁等四行业实行产能置换
2014-08-01    作者:    来源:新华道琼斯手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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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信部7月31日发布《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对钢铁(炼钢、炼铁)、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行业项目建设实行产能置换,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实施减量置换。根据实施办法,上述四个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建设,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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