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支持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产业转型、财税、棚户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治理等多方面支持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发展。
据了解,2009年以来,国家先后确定山东枣庄市、淄博市淄川区和新泰市为资源枯竭城市并给予政策资金扶持。18日下发的《意见》指出,在产业转型方面,山东将支持资源枯竭城市培育壮大接续替代产业。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在发展规划、产业布局、项目审批、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财税方面,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金,支持资源枯竭城市民生改善和公益性事业发展。
此外,《意见》指出,山东将重点推进资源枯竭城市棚户区改造,国家和省财政安排的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对资源枯竭城市给予倾斜支持;在生态环境治理方面,以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倾斜支持资源枯竭城市生态环保和节能减排等领域项目建设。
据了解,山东还将在安排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时,优先考虑资源枯竭城市,并将矿业权灭失的采煤塌陷区作为土地复垦重点区。对采煤塌陷区住户搬迁异地安置住房用地,符合划拨条件的,经批准可以划拨方式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