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中国保险业发展报告》:保险业发展重点将是推进改革创新
2014-07-11   作者:塞瑟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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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CCISSR)日前在京发布的《2014中国保险业发展报告》指出,2014年及今后一段时期,保险业发展与监管的工作重点是推进保险业的改革创新,主要是推进保险服务体系、市场体系和监管体系的改革创新。
  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底,中国保险市场共有171家保险机构,同比增加7家。2013年,全国保险业原保险保费收入17222亿元,同比增长11.2%,上升3.2个百分点,扭转了近几年业务增速连续下滑的态势;保险业实现投资收益率5.04%,是近4年来的最好水平。2013年末,保险业总资产82887亿元,同比增长12.7%;净资产8475亿元,同比增长7.0%。
  北大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CCISSR秘书长郑伟表示,2014年及今后一段时期,保险业发展与监管的工作重点是统筹推进保险业的改革创新,主要是推进保险服务体系、市场体系和监管体系的改革创新。
  推进保险服务体系改革创新具体而言就是要发展巨灾保险、农业保险、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责任保险。
  推进市场体系改革创新,就是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具体而言,其一是要深化费率形成机制改革。其二,推进资金运用体制改革,进一步放开保险投资领域和范围,推进资金运用比例监管改革,实施大类资产比例监管。同时,加强对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监管。其三,推进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改革。一方面,坚持市场化、区域化的准入导向,建立系统的分级、分类、分区域的有限牌照制度,突出专业化特色;另一方面,完善市场退出和风险处置制度机制,健全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和融资机制,明确风险处置的触发条件和风险处置的具体办法。
  推进保险监管体系改革创新。其一,推进相关修法、立法工作。积极推动《保险法》和《交强险条例》的修订,加快研究制定《巨灾保险条例》。其二,推进“偿二代”建设。完成全部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组织行业开展风险汇总的整体测试,加快建成符合国际趋势和中国国情、风险导向的保险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其三,处理好三个关系。处理好监管与市场的关系,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探索负面清单模式下的监管方式;处理好保监会机关与地方保监局的关系,加强属地监管;处理好保监会机关各部门的关系,减少政出多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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