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BIT明年启动负面清单谈判
专家称应以BIT为突破口,开启更大国内改革空间,参与国际投资新体制
2014-07-11   作者:记者 孙韶华 实习生 胡昊/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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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闭幕 中美BIT谈判明确时间表

  10日,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在第六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成果记者会上宣布,在本轮对话中,中美双方同意争取2014年就双边投资协定(BIT)文本的核心问题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并承诺2015年早期启动负面清单谈判。
  专家研判,在即将开启的负面清单谈判中,双方各有诉求,其中,扩大投资开放可能成为双方最主要的诉求。专家认为,我国应以新一代双边投资协定谈判为突破口,开启国内更大改革开放空间,并在双边、区域及多边三个层次参与更高标准的国际投资规则的制定,在未来新的国际投资体制形成中争夺话语权。

  7月10日,第六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框架下战略对话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举行。                  新华社记者 庞兴雷/摄

  成果 中美BIT明年早期将启动负面清单谈判

  在第六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达成的90多项成果中,中美双边投资协定(BIT)谈判的时间表出炉无疑堪称亮点。
  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谈判启动于2008年,迄今已经进行过13轮谈判。就在一年前,经历了九轮谈判之后,双方在第五轮中美战略经济对话中确定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为基础,将谈判推进实质阶段。也就是从那时起,“负面清单”这个词第一次开始被国内关注。
  此后,今年1月14日,在上海举行的第11轮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谈判中,双方正式开始文本谈判。今年6月9日至13日,第13轮BIT谈判在京举行,双方就文本深入谈判,取得重要进展。
  商务部部长助理张向晨9日在吹风会上介绍说,中美双方商定将于7月28日至8月1日在华盛顿举行第14轮谈判,继续就文本深入讨论。中美团队将加快谈判节奏,推动谈判取得进展,争取早日达成一个平衡、共赢、高水平的协定。据张向晨介绍,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谈判分为文本谈判和负面清单谈判两个部分。
  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上一轮中美战略经济对话,将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谈判推进至实质性谈判阶段,而本轮中美战略经济对话,又使得谈判进程更加积极地向前进了一步:双方在很多条款上达成一致意见,在此基础上明确了下一步谈判的时间表,并承诺于2015年早期启动负面清单谈判。这个双方共同明确的时间表,无疑将加快谈判的进程。可以说,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谈判即将开启一个新的阶段。

  重点 扩大投资开放将成双方主要诉求

  随着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谈判进程的逐步推进,谈判中触及的核心敏感问题也会越来越多,谈判的难度也会越来越大。专家研判,在明年早期即将启动的负面清单谈判中,双方各有诉求,其中,最大限度扩大投资开放可能成为双方最主要的诉求。
  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国际贸易研究室主任宋泓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可以说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谈判将要进入一个更具实质性的新阶段。在负面清单方面,美方可能要求中方最大限度地缩短清单,要求进一步开放,包括他们非常关注的金融改革与开放方面内容。
  “当然,如果负面清单只是一个表述方式,把正面内容的形式换成负面的形式,而在开放领域和开放部门上没有变化,对外资开放的内容也没有增加,那确实是没有意义的。”宋泓说,不过,面对美方的开放诉求,我国也会考虑到是否与国内产业发展、企业竞争力水平相适应。事实上,我国一直在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但是如果开放就会打乱改革的节奏,那么也会产生适得其反的作用。
  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白明表示,中美关系在发展的过程中,一些矛盾也一直存在。旧的矛盾,像人民币汇率、贸易平衡、投资准入等,而近年出现的关于绿色产品、大宗商品、G20等新的矛盾也很多。在诉求上,美国一直希望中国开放更多的领域,比如服务业、农业等,要求进一步缩小负面清单的范围。而我国则希望美国能减少一些针对中国企业的限制等。
  中国世贸组织研究会常务理事何伟文对记者分析称,在明年早期启动的负面清单谈判中,哪些具体行业会放进去,还需要经过谈判。在他看来,一些涉及国家安全的、国民经济全局的,比如军工、国防等具体行业可能会列入禁止类,电信等行业也有可能会有所限制。在投资领域进一步开放的同时,也要把自己的“防护网”建好。
  “当然,我们同时也要关注美方列出的负面清单。”何伟文进一步指出,“其实美国也有禁止类和限制类。比如银行保险有的不可以跨州经营,房地产上也有一些规定。有的要求合资企业高管必须全部是美国的。”

  前景 最终签署协定任重道远

  对外经贸大学FDI研究中心主任卢进勇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中方在谈判中的主要诉求是:保护在美中国投资的安全与利益、最大限度扩大美国产业对中国企业的开放、促进国内投资审批体制和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促进国内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对外开放等。
  而美方在谈判中的主要诉求有:保护在华美国投资的安全与利益、实行“前负模式”(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列表清单)的外资管理模式、打破国企的垄断、促进劳工权益与环境保护等。
  无疑,能及早达成一份平衡、共赢、高水平的双边投资协定,对中美双方而言都具有重大意义。对中国而言,既能提振外资信心,带来引进外资新增长点,并倒逼国内投资体制改革,也有利于为中国企业扫清赴美投资障碍。
  不过,专家也表示,谈判的最终签署“绝非一日之功”,未来除了负面清单本身内容需谈判商定之外,涉及知识产权保护、劳工条款、环保要求等具体内容也需经谈判予以确认,因此中美双边投资协定全面谈成签署,可能还需要至少一年到两年的时间。
  “负面清单是其中的一个部分,主要是关于投资准入、开放程度的,而那些尚未浮出水面的,比如说投资者与政府争端解决机制,也将逐步形成,所以,要说大的进展还为时过早。”宋泓说,至于谈判完成时间,这是难以预测的,但是想要一轮就谈下来是不可能的。

  突破 参与国际投资新体制

  卢进勇对记者表示,“前负模式”是2012年美国BIT范本所包含和倡导的主要规则的一部分,因此可以说新一代BIT范本已经对中美和中欧双边投资协定谈判产生了直接影响。
  据他介绍,目前从国际投资体制新趋势来看,双边投资协定已经进入到“第四代”,即以美国政府2012年公布的双边投资协定为范本的阶段,内容更加丰富全面,在促进和保护相互投资的基础上还增加了扩大产业开放与放宽投资准入的内容,较好地兼顾了产业开放与监管、保护投资者利益与维护政府出于公共利益采取管理措施权力间的平衡。
  “在中美和中欧BIT谈判中,中方同意以‘前负模式’作为谈判的基础和框架,这是自加入WTO以来我国在涉外经贸谈判中的一个重要突破与创新。”卢进勇说,中方期望通过谈判和签署具有互利共赢性质的高水平投资协定,确立更高层级的法律框架,从而切实提升中国投资者权益保障水平,促进对外直接投资。
  与此同时,积极参与到新的投资协定模式中,也是为了开启国内更大改革空间。对中国而言,卢进勇表示,新一代BIT所包含的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列表清单、竞争中立政策等原则比较新颖,这些原则的落实和推行不仅涉及外资管理模式的改革和产业领域的扩大开放,更涉及宏观经济管理体制、开放型经济体系、产业政策、所有制结构和国有企业改革等深层次问题。 
  “中国应积极参与高标准的双边及区域投资协定谈判,通过互惠方式在市场准入和投资者保护等方面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创造更好的投资环境和安全环境。同时,在多边领域积极参与并支持关于新一代国际投资规则的讨论,推动建立一个更加平衡、稳定、透明和可预测的国际投资体系。”联合国贸发会议投资和企业司司长詹晓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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