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提供公共资源交易有益借鉴
2014-07-03   作者:记者 任鹏飞 沈洋 张卉/南昌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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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是腐败行为易发多发的“深水区”。2008年,江西省在成立“省市合一”的江西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3年共通过工程招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方式产生收益130亿元。多位专家认为,该实践具有前瞻性,为其他地区公共资源交易提供了有益借鉴。

  “一增一减”全年产生效益130亿元

  金牛企业集团公司原为江西省农业厅下属企业,2003年改制后,企业拖欠职工社保经费及银行债务合计超过2亿元。企业管理层与职工关系不断恶化,职工频频到法院起诉。
  为偿还债务,2014年3月,金牛企业集团将其持有的亚洲啤酒18%的股权放到江西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转让出售。企业预期成交价格为1亿元,最终一家外资企业以2.1亿多元摘牌。金牛企业集团副总经理樊水根说,如果没有这个中心,转让价不可能这么高,企业债务问题很难解决。
  不仅如此,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通过中心招标节约大量财政资金。南昌地铁建设中64个原总概算为82.7亿元的项目,进入中心招标后中标价为64亿元,节约资金18.7亿余元。
  据统计,2013年江西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完成交易项目5243项,成交总额达1498亿元。全年共通过工程招标、政府采购等方式节约资金58亿元,通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方式增值资金72亿元。
  “这‘一增一减’,一年下来就产生了近130亿元的效益。”江西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董建军说,市场配置资源,不仅让公共资源增收、公共财政节支,还挤压了腐败的空间。

  把权力关进笼子用科技手段防暗箱操作

  多位负责招标工作的政府部门负责人说:“如果没有交易中心来决定公共资源配置,招标人员很难承受巨大压力。谁能不在乎亲戚朋友的说情?谁能不在意上级领导的暗示?”江西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成功经验在于坚持以科技支撑市场、以制度规范市场、以服务拓展市场,通过体制机制创新,理顺政府和市场关系,使其成为江西南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枢纽机构。
  两次“管办分离”,释放改革红利。2008年,江西省纪委监察厅、南昌市委市政府将南昌市原隶属于各个行业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承发包、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地产交易“四个中心”,成建制统一划归江西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2013年7月,交易中心与南昌市公共资源管理办公室进行第二次“管办分离”。江西省科学院研究员潘克森说:“这真正理顺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此后交易中心在人、财、物等方面与行政监管部门脱钩,公共资源交易由从前“领导说了算”变为“市场说了算”。
  科技手段贯穿交易全过程,有效防止暗箱操作。首先,建立交易信息网络发布和网上交易竞价系统,杜绝以前故意缩小招标公告范围、变相控制投标人的现象。樊水根说:“交易中心实行网上报名,开标前业主代理机构都不清楚有多少单位来投标,杜绝业主单位跟各投标单位串标的可能。”
  其次,建立智能化评标专家电子抽取和门禁系统。专家库由计算机自动拨号、语音通知、密封打印等,只有开标当日才允许专家凭借指纹或身份证进入评标区参与评标。此举有效防止了投标人和供应商、中介机构和专家间进行幕后交易的可能性。
  第三,建立完备的电子监察视频监控系统。中心设置了60个音视频监控点,对现场进行音视频同步监控。多次作为专家参与评标的南昌市城市投资有限公司稽核审计部经理肖燕说:“评标区内的人员一举一动都受到监控,真正做到公开评标,流标的单位和个人也心服口服。”

  进一步简政放权增强监督能力

  专家学者和基层干部建议,有关地方和部门可借鉴江西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实践,从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角度出发,加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
  一是进一步认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重要价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新生事物,是地方破除改革阻力的切入点。”南昌市工信委副主任邱胜说,其作用只有在被各级领导干部充分重视后,才能更好发挥。潘克森说:“原则上凡属于公共资源范畴的交易活动,都应纳入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但由于国家和省市都没有强制性的公共资源目录,有些部门往往强调行业特殊性,不把项目放进来。”
  专家建议有关部门进一步打破行业垄断,将原隶属于各行业部门的交易平台成建制地纳入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议国家层面制定公共资源目录化管理的原则、要求和目标,确保列入目录管理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全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二是进一步提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管理水平。在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只有进一步把人防与技防、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结合起来,才能切实提高监督实效。专家们建议有关部门强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激励机制,打造一批职业化、高水平的公共资源交易人才队伍,提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水平。
  三是进一步增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监督能力。建议有关部门赋予中心对中介机构、评标专家和交易相关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现场处置和处罚建议权;将中心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见证结论纳入行业管理部门确定中标合法、中标通知书备案的前置条件。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应高度重视中心提供的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线索,更好发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预防腐败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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