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坛]追缴惊散客的餐费不妥
2014-06-25   作者:舒锐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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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日中午,东莞万江某五星级酒店厨房杂物着火,尽管员工立即扑灭,但是冒出的烟雾让在餐厅里喝茶、就餐的四百多人惊慌出逃,导致多达五十多桌餐饮的客人无人买单。经过酒店管理人员初步清点,估计损失了两万多元餐费。为此,酒店昨日在微信上呼吁,请顾客们本着诚信为上的原则,及时返回买单付账。
  据在场人士称,实际上,当时厨房里面并没有发生大火,冒出一股烟雾之后,很快就被员工扑灭了。只是当场有人喊道“着火啦!煤气罐要爆炸”,导致所有食客惊慌出逃,并最终无人买单。 
  因为一场事后被证明不足以导致火灾的“小火”,“烧掉了”两万多元餐费,酒店方确实看似冤枉。然而,对此追究后账,要求顾客买单,对顾客又公平吗?
  顾客来到餐厅喝茶、就餐就和酒店订了一份合同。酒店不仅有提供安全食品的义务,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对所有来到酒店的人,实际上都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事实上,酒店并没有履行好这份安全责任,发生了火情,造成顾客陷入恐慌状态。有人喊煤气罐要爆炸,在客观上扩大了这种恐慌。可是,我们也须考虑到,厨房发生火灾,本就存在煤气罐被引爆的可能。我们不能苛求顾客在当时做出最符合客观事实的判断。
  趋利避害、远离危险本是人类的本能。因此,顾客逃走并无偏颇,在某种意义上,还是在降低酒店所可能需承担损失,因为如果火灾真的发生了,根据侵权责任法,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当然,如果相关纠纷进入到诉讼程序,要细化其中法律责任,还须综合当时现场情况以及各方举证状况全面考量,但是从目前报道情况看来,可以明确的是,酒店至少也须为相关损失承担主要的责任。 
  酒店让顾客自觉买单并无可厚非,但声称要按照监控器录像逐一核实客人追缴餐费,却并不妥当。因为仅通过录像自然难以核实客人的具体身份,甚至可能对客人的肖像权等人格权造成侵犯。即使最终找出客人,并诉之法院,诉讼预期也并不好,更让双方陷入诉累。倒不如反求诸己,慷慨免单,赢得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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