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坛]“今日头条”的创新不能基于侵权
2014-06-24   作者:吴学安  来源:经济参考报
分享到:
【字号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日前回答记者,就“今日头条”网近日成为媒体和社会公众关注的事件时表示,其实早在“剑网2014”专项行动启动之前,国家版权局就收到了有关传统媒体的投诉,称“今日头条”网未经许可转载了他们的新闻作品。国家版权局对此高度重视,已经受理相关投诉,正在对“今日头条”网进行立案调查,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作出处理。
  大肆分发传统媒体的新闻,圈了1.2亿用户,融了1亿美金,但对传统媒体的版权费一毛钱都不支付?此前,享有《广州日报》网络传播权的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拥有著名客户端《今日头条》的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本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2012年8月,名为今日头条移动阅读推荐引擎正式上线,根据用户喜好来推荐新闻、图片等,官方发布的用户数高达1.2亿,估值超过5亿美元。今日头条标榜“不做内容生产者,只做内容分发者”、“不做新闻生产者,只做新闻搬运工”。对版权问题,今日头条也意识到这方面的纷争和抗议。据张一鸣介绍,今日头条上面所有的内容都是经过合作伙伴授权的。但事实上,有多家媒体集中批评炮轰今日头条的版权侵权问题,要向今日头条收取巨额版权费。对今日头条海量集纳信息引发的版权问题,业内争论不已。有不少人士表示今日头条实际上是窃贼,沾了国内版权意识薄弱的光,对内容生产机构而言非常不公。 
  原创得不到保护,创新发展从何而来?随着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游走或者曾经游走在法律中间地带,动了别人奶酪的何止今日头条?
  在互联网时代,固然是要鼓励技术创新和盈利模式创新,但基本的前提,是不能伤害原创动力之源;更不能把别人的“头条”改头换面抄袭成自己的“头条”。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会带来各种新技术形态,像今日头条这样的网络应用新秀将层出不穷,但技术的发展不应当以版权保护恶化为代价,这就需要知识产权的保护及时应对新挑战,而我们的法律完善、司法公正和政府管制,以及资本的追随、社会的认知,也应当立足于保护知识创新的源泉。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经济参考报社,未经经济参考报社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载、播放。
 
集成阅读:
· 国家版权局正对“今日头条”立案调查 2014-06-23
· “今日头条”获1亿美元融资 2014-06-04
 
频道精选:
·[财智]诚信缺失 家乐福超市多种违法手段遭曝光·[财智]归真堂创业板上市 “活熊取胆”引各界争议
·[思想]投资回升速度取决于融资进展·[思想]全球债务危机 中国如何自处
·[读书]《历史大变局下的中国战略定位》·[读书]秦厉:从迷思到真相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媒体刊例 | 友情链接
经济参考报社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新闻内容未经经济参考报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
新闻线索提供热线:010-63074375 63072334 报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57号
JJCKB.CN 京ICP备120287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