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以市场机制破解信托刚性兑付
2014-06-16   作者:记者 杜放 黄玫/上海 广州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分享到:
【字号

  “假信托”案件频发,代销法律纠纷屡现,兑付危机连连上演……坐上金融业第二把交椅的信托业,近期屡屡遭遇风险挑战。《经济参考报》记者调查发现,当“刚性兑付”演变为不成文规则,信托产品风险逐步释放的同时,也隐藏了一系列发行、销售及担保隐患。专家认为,为稳步释放投资者群体风险,应用市场化的机制打破刚性兑付的潜规则。

  “刚性兑付”成不成文规则

  轰动一时的中诚信托“至诚金开1号”以兑付本金和部分利息告终;房地产信托“上海录润置业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近期陷入借贷纠纷,“刚性兑付”再度发威。“刚性兑付的实质,是要信托机构提高对不良资产的容忍度,将投资品存款化,仍在积累风险。”上海市银监局创新业务监管处处长王鑫泽说。
  年初以来,多款信托产品均出现到期兑付困难。维持兑付的成本逐渐增大,打破刚性兑付的压力却在增加: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广东省银监局辖内信托公司存续信托理财产品达1033只,比年初增加约31%。但伴随资产价格下滑,综合平均收益率已同比降低0.36个百分点。
  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认为,国际无抵押债券平均违约率是4%至5%,从代销银行、发行信托机构角度,信托违约和银行不良贷款一样,是非常正常的现象。“随着部分行业去杠杆资金流趋紧,打破刚性兑付的压力已在加剧。”
  事实上,按照《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不得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广东省银监局非银处负责人认为,“在信托产品的制度安排上,根本不存在刚性兑付,本来就不具备法律强制性。”
  然而,在众多信托产品兑付实际操作中,信托机构赔不起,代销银行不想赔,投资者问责无门,缺乏有效的问责和市场化“兜底”机制,使兑付纠纷频频上演。
  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作鹏表示,2011年以来,他已受理数十起信托到期兑付纠纷,最终都是以撤诉为条件,达成刚性兑付和解。“不刚性兑付会造成维权风险。如果支持投资者诉求,对行业、公司的影响又很大。”

  “捂住”风险难掩新隐患

  形成刚性兑付的源头在哪里?据介绍,上世纪90年代末,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向省内外、国内外500多家债务人发放贷款近130亿元,因未严格审查债务人的资信和偿债能力,导致严重支付危机。此后,国内信托产品形成刚性兑付潜规则,运用资金池、“借新还旧”方式保兑付。
  伴随轰动一时的广国投破产案,国内信托业已经过6轮整顿,兑付问题依然频发。
  “非市场化的刚性兑付可能导致风险被普遍低估,过度投资不可行项目。”标准普尔大中华区总裁周彬说。《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发现,“一刀切”的兜底做法滋生了多方风险意识薄弱、产品发行缺乏评估等一系列风险。
  一是不管“能不能买”,投资群体风险意识淡薄。2011年2月,上海市民吴竹成以300万元购入某集合信托计划。根据管理报告,截至次年9月30日,该信托产品浮亏便接近45%。记者在投资者出示的合同中看到,风险评估报告签字处为空白。“自己确实连合同都没看就买了。”而根据《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风险承受能力评级应由客户填写。
  二是不顾“该不该卖”,理财担保销售弄虚作假。销售违规宣传、担保审查不严,也使投资者盲目入市。
  以今年1月陷入兑付危机的中诚信托“诚至金开1号”产品为例,作为其担保物的陕西某煤矿在信托发售前未获得采矿证,并不具备作为担保物的资格。“不论投资者自认倒霉还是获得兑付,都不应影响追究失职者责任。”上海一家基金子公司负责人认为,刚性兑付掩盖了责任追查。
  三是不问有无资质,信托发行成为融资套利。事实上,信托业存在的“刚性兑付”潜规则已波及多种投资品,影响深远。比如,基金子公司、券商资管计划,乃至私募债市场的“刚性兑付”同样应运而生。
  北京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销售部门负责人表示,信托发行只需备案。“有分行为了帮客户解决贷款需求,就策划发行代销,没有有效的发行审核机制。”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整改通知,该市33家公司未经批准在名称或经营范围中涉足信托——全国只有68家信托公司,深圳却一下子冒出33家“假信托”公司。

  建立市场化风险处置机制

  “我国信托业规范包括一部法律和四个部门规章。即使是如此简明的法规框架,都没有被认真执行。”金作鹏说,原因之一就是各方均自恃有“兜底”。
  市场人士表示,信托市场屡次遭遇先发展再整顿,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市场化风险处置机制不健全:刚性兑付等非市场化手段过度存在,而市场化手段太少;“零容忍”的硬杠杠下,局部性风险管得更多,系统性风险在积累。
  如何“让硬风险软着陆”,成为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及维权群体的共同呼声。
  专家认为,稳步释放信托风险的现实路径在于,由重事后控制转为重事前控制,理顺责任纠纷处理机制,强化市场化处置手段。“对一些出现问题的信托产品,政府不能把责任都揽到自己身上,进行刚性兑付。”山东财经大学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陈华认为,破解面对刚性兑付的“两难”,应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
  据介绍,多国信托业普遍存在类似存款保险的风险赔偿机制,我国信托业由于长期存在刚性兑付,同类风险防范尚未落实。《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赔偿准备金累计额需达到注册资本20%。东部某省一家信托公司负责人表示,2013年末其赔偿准备金余额尚存在缺口。
  广东省银监局非银处负责人建议,完善投资者教育同时,可加大对项目及信托公司的审查,并监控信托公司收入,确保收益完整分配。
  业内认为,强化发行监管同时,在信托业转型中,遏制产品风险源头也应提上日程。信托投资垃圾债券乃至艺术品、白酒等高风险资产近年日益增加。特别是要建立代销银行与信托公司间的风险隔离,同时建立对问题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问责机制。
  例如,美国2000年通过的《统一信托法典》,就界定了投资者有要求潜在损失赔偿的可能,信托机构违规适用救济规则可追诉损害赔偿。金作鹏认为,为明确违约信托的发行方、代销方和投资者各承担何种责任,亟须建立信托纠纷仲裁机制。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经济参考报社,未经经济参考报社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载、播放。
 
集成阅读:
· 法律文书藏“猫腻” “免责陷阱”阻断信托投资维权路 2014-06-16
· 《信托业法》:信托业乱象终结者 2014-06-10
· 逾四成基金公司股东名单匿信托身影 2014-06-06
· 信托刚性兑付利短弊长 2014-02-07
· 信托“刚性兑付”加剧道德风险 2014-01-29
 
频道精选:
·[财智]诚信缺失 家乐福超市多种违法手段遭曝光·[财智]归真堂创业板上市 “活熊取胆”引各界争议
·[思想]投资回升速度取决于融资进展·[思想]全球债务危机 中国如何自处
·[读书]《历史大变局下的中国战略定位》·[读书]秦厉:从迷思到真相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媒体刊例 | 友情链接
经济参考报社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新闻内容未经经济参考报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
新闻线索提供热线:010-63074375 63072334 报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57号
JJCKB.CN 京ICP备120287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