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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2   作者:记者 杜放/上海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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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国产虚拟货币层出不穷 2.开个网站就能发币 3.“无监管”状态需规范 4.警惕披着创新外衣的虚拟币风险

  一年间涨幅曾超过80倍,一个月内跌幅却将近40%……正当比特币在中国这一最大交易市场走上“过山车”行情,模仿比特币、采取网络电子盘交易的国内虚拟货币近期涌现。因其名称繁多,发行紊乱,被称为“山寨币”现象。
  《经济参考报》记者调查发现,国内交易的虚拟货币已超百种,年发行总额动辄近亿元人民币;部分“山寨币”发展线下支付流通功能,市场暴跌造成投资者受损。专家认为,国内正兴起以金融权益化为特征的虚拟货币热,坐庄套利、违规流通及理财风险迭出,成为互联网金融隐患。

  国产虚拟货币层出不穷

  就在以网络虚拟发行、交易为特征的跨国电子货币比特币大跌的同时,我国模仿比特币的“元宝币”、“熊猫币”等线上虚拟货币鱼贯而出。
  根据中文虚拟币行情网站“聚币网”的信息显示,目前在国内可交易的虚拟货币达数十种。2014年1月至今,超过20款线上国产虚拟货币已宣布“发行”。
  《经济参考报》记者调查发现,国产山寨币多模仿比特币,名称也花样百出:2月2日至3日,两天内就有“企鹅币”、“大象币”、“蜗牛币”三款国内虚拟货币宣布上线;同时,一些虚拟货币事先约定未来发行总量,宣称的发行总额不乏上亿元人民币。
  以国内虚拟币中规模较大的“元宝币”为例,该虚拟币宣称年发行520万枚,记者在其网络交易平台看到,6月10日报价探至21.8元/枚,交易量达4.6万枚。据此计算年内发行总量超过4千万元人民币。
  事实上,2014年年初以来,虚拟货币炒作从比特币向其他虚拟货币转移,记者采访了解到,在炒作获利诱惑下,“山寨币”也出现暴涨暴跌等苗头,造成部分交易者受损。
  29岁的上海籍虚拟货币投资者贾某表示,不乏虚拟货币交易平台隐匿历史交易数据,或宣传提供保价“回购”。记者在交易记录中看到,其于2013年11月30日购入总额约8万元人民币的“元宝币”,报价约为119元/枚,12月18日卖出时已跌至26元/枚,币值缩水近8成。
  此外,不乏虚拟货币涉足实物支付、证券发行行为,一些交易平台已触及金融权益类交易。
  山寨虚拟币“元宝币”的线上交易网站“元宝联交所”就宣布,3月8日起发行与在美股上市的新能源汽车公司特斯拉(Tesla)股票挂钩的证券化投资品。此外,一些虚拟货币还在发展代币支付流通功能,包括宣布推出国内手机话费充值服务,乃至在一些线上网店中引入虚拟币支付。

  开个网站就能发币

  与采取开源自律的比特币相比,林林总总的“山寨币”发行数量、生成方式更不规范。
  根据行情交易量数据计算,我国已是最大的比特币交易市场。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在2013年12月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已明确,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然而,各类线上货币采取线上交易、撮合报价,品种迭出,大有“方兴未艾”之势。
  总部设在上海的一家虚拟货币网站负责人表示,由于虚拟币采取的电子生成方式属于代码共享,架设网站、炮制一款“山寨币”的成本极低。记者调查发现,模仿比特币发行一款“山寨币”,仅需更改数行代码,数千元就能搭设网站。个别“山寨币”交易所更堪称“交易规则想改就改,历史行情想删就删”,一旦行情不妙,平台立刻出手,或调整交易规则,或是推出“T+0”。
  虚拟货币热背后潜藏的风险不容小觑。
  一方面,交易平台“超范围经营”,存在动辄跑路、洗钱、坐庄套利等隐忧。以比特币为例,2013年10月,注册地位于我国香港的GBL平台跑路,卷走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自称账户设在美国的“Bitfloor”宣布价值25万美元的比特币被盗后,也于2013年4月宣布关闭交易,表示“行情形势已经失控”。
  而与比特币相比,“山寨币”的运作更加不规范。《经济参考报》记者查阅多家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网站发现,其备案资质多为电子商务或网络咨询。但随着市场规模持续放大,金融权益类交易成为其业务主体,甚至不乏涉嫌违规行为。
  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条规定,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证券。但在一家名为“元宝联交所”的网站,其以虚拟币为交易币种,以拆分持有、权益分红的方式公开发行理财产品,还定期发起线上股东分红投票。
  另一方面,“国产”山寨虚拟币大起大落,带来的散户参与风险不言而喻。据介绍,此前多数“山寨币”通过第三方支付充值、提现,完成充值—交易—套现的资金链条。但受到各银行和支付机构收紧向虚拟货币平台充值、提现后,目前的主要做法是提供比特币与“山寨币”之间的即时兑换,“曲线”绕过监管实现资金转移。
  然而,当前虚拟货币热超出网络游戏币范畴,又不适用金融牌照,这一过程资金存在无监管的风险。如“莱特币”报价从不到1元/枚一度以每天翻番的速度狂飙。“质数币”、“比奥币”等各色虚拟币也从每枚几角涨至数十元,但紧随其后的往往是大跌。“部分行为游离在金融机构之外,资金不能受到金融机构的监管,已是一个现实的问题。”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浩然说。

  “无监管”状态需规范

  专家认为,虚拟货币兴起,在我国更多是作为游资易炒作的新品种,作为货币缺乏强有力的价值保证,短线炒作虽然短期收益可观,但是风险很大。
  针对虚拟货币证券化、支付化带来的金融风险,监管部门普遍已加强规范力度。日本政府今年3月明确,虚拟货币比特币不是货币,证券公司不得充当其交易中介或开设专用账户。比特币交易平台GBL卷款“跑路”期间,虚拟货币热已造成多国投资者受损。
  中国人民银行此前已要求,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货币本身是一种载体,是一种价值贮藏的手段。这种经过个人设计手段产生,能不能有效履行其支付手段,需要历史回答。”中国社科院金融所研究员张跃文认为,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受热捧,也从侧面说明我国投资渠道单一,普通投资者可选择的投资方式有限。
  据介绍,对比特币均采取审慎监管,已是目前多国普遍做法。“以美国监管部门查处的交易机构‘自由储备’为例,其大部分采用比特币的都是违法交易如洗钱、武器走私。”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研究员李宇认为,如果缺乏监管,线上“无国界货币”有沦为非法交易温床的风险。
  专家建议,投资者需要冷静的头脑。不盲目跟风、量力而行,充分认识其中的风险。而针对虚拟货币近年发展态势,建立、完善统一的虚拟货币监管平台已成为市场新需求。
  张跃文认为,如何保证资金和比特币的安全,组织交易者是否合法、是否有资质,目前的监管力量还不能有效达到这些地方。比特币不能跟现实世界主要的流通币种交易兑换,那么它的价值连一张废纸都不如。即使有些国家承认兑换,这种认可也并非永久。比特币发行随时都有可能被终止,虽然号称“去国家控制”,但实际依赖于某些个人和机构。
  作为货币发行及政策制定方,中国人民银行今年曾在官方微博表示,短期不会暂停比特币交易。不过,种种国内“山寨币”已超出了传统虚拟货币的“游戏币”范畴,有投资者建议,亟待逐步建立及完善虚拟货币经营及准入制度。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峰认为,与央行已明确不承认合法地位的比特币相比,山寨虚拟货币数量少、发行主体及方式不透明,受操纵的风险更高。一旦破产、清盘,投资者保护、资本金兑付均是盲区。

  观点
  警惕披着创新“外衣”的虚拟币风险
    杜放

  一年之间暴涨80倍,数月之间又腰斩近半,交易平台或陷入倒闭,或遭遇“叫停”风波……金融创新大行其道的背景下,比特币等一系列虚拟货币催生了“另类”理财市场。多家银行及第三方支付企业近日宣布,将叫停比特币、莱特币等虚拟货币充值及提现业务。监管层层加码,虚拟货币在中国市场似乎已“命悬一线”。
  特别是随着比特币走红,各种照搬代码、模仿运作的“山寨币”频频出现,可交易的品种数量已达数十种,“元宝币”、“熊猫币”、“企鹅币”……围绕这些大大小小、名目繁多的虚拟货币,始终伴随着“鼓励创新还是约束风险”的争议之声。
  一方面,虚拟货币的风险不在于虚拟货币本身,而在于各类大大小小、花样百出的交易平台。近一段时间来,平台跑路、破产及非法交易事件连发:去年12月,浙江警方破获国内首例比特币诈骗案,500余人因比特币交易平台GBL跑路受骗,涉及金额2000万元;美国监管机构关闭“丝绸之路”网站,以贩毒和协助洗钱查扣超过17万个比特币……
  今年4月,曾经风光一时的世界最大比特币交易所MT.Gox已正式启动破产程序。作为一种新兴理财产品,虚拟货币交易规则不透明,往往不知道谁在发行,谁在“操盘”,众多风险已然暴露,自诩“自由货币”同时,还频频卷入洗钱、毒品等非法交易。
  另一方面,从雨后春笋一般涌现的“元宝币”、“熊猫币”等本土虚拟货币来看,其本身更容易变为游资的炒作工具。众多自发设立、无牌照无注册的比特币交易网站的背后逻辑,不外乎“只能涨不能跌”,交易越活跃越好,手续费收入更是多多益善——一些虚拟货币设计者的本意不再是开放透明,恰恰是“击鼓传花”的一己私利。
  从中国人民银行去年12月下发《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以来,我国虚拟货币监管不断升级,无疑是给了中国这一最大比特币交易市场重创。行情屡屡跳水,投资者权益保护也在加强。实际上,在我国,虚拟货币市场始于网络游戏、聊天工具。针对游戏币等虚拟币的资金安全、支付衍生风险,2000年后文化部等相关机构已多次下文约束。
  应当说,时至今日,虚拟货币作为一种商品,其用于游戏、虚拟商品等娱乐功能无伤大雅。但其发展现实流通功能的风险的确存在。2013年7月,泰国央行完全禁止比特币在现实中流通交易,成为第一个禁止使用比特币的国家。
  而与比特币发行方和交易平台分离的情形不同,我国“山寨币”等虚拟货币的发行方和交易平台往往是一家,“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对投资者来说,风险更是有增无减。
  现代市场及金融体系中,货币均是运作的基础,而投资者是组成市场的主体。如果平台不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监管约束风险就是必然之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这意味着,盲目轻信虚拟货币“可代替人民币交易、支付”,资金将无法受法律保护。
  因此,投资者需要警惕披着创新“外衣”的虚拟货币风险。与监管相比,盲目无序发展更有可能摧毁比特币这一新兴产物。及时制止非理性的炒作游戏,客观上将挽救虚拟货币本身的发展前景。对投资者而言,假如市场变成高度投机的炒作市场,恐怕才是真正的灾难——炒作虚拟货币,应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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