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泰国际广场再涉违规 无证发布销售广告
2014-06-10   作者:记者 郭明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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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尚未取得,常州万泰国际广场在涉嫌违规收取“意向金”的情况下再涉违规,可能涉嫌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无视要求 违规收取“意向金”仍继续

  近日,新华网记者发现万泰国际广场的工地围挡外发布了巨幅宣传广告。广告内容为“5000-5900元/㎡,108-126㎡臻品美宅,交5000抵30000VIP卡火热办理,价格强震仅限60席”。

  随后记者以购房者身份拨通售楼处电话,电话中置业顾问介绍,目前万泰国际广场檀香湾交5000元抵30000元的VIP办卡活动正在进行,项目预计将于6月中旬开盘,办理VIP卡后可在开盘当天优先选房。据该工作人员透露,目前交纳“意向金”的客户已经有100多组。

  事实上,早在5月下旬,万泰国际广场涉嫌违规收取“意向金”被报道后,常州市房管局市场监管处工作人员在接受新华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已经第一时间叫停了万泰收取“意向金”行为,并明确要求对方将现已收到的钱款原数退还给准业主,直至拿到预售许可证。 常州万泰无证收钱追踪:房管局叫停并继续调查

  而实际情况为万泰国际广场并未按照常州市房管局的要求停止收取“意向金”。

  截止发稿前,记者在常州新建商品房信息公示网分别以开发公司和楼盘名称搜索均未查询到该项目预售许可证。

常州新建商品房信息公示网并未搜索到预售许可证

  再涉违规 发布大幅户外销售广告

  针对万泰国际广场工地围挡的大幅户外广告,常州钟鸣律师事务所王长春律师指出,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是不可以发布关于项目销售信息的广告的。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不得发布广告;第五条规定:发布房地产项目预售、出售广告,应当具有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预售、销售许可证证明。

  《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指出:商品房预售广告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

  新华网就此事采访常州市钟楼区工商局,监管科工作人员认为万泰国际广场这种行为已经涉嫌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监管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楼盘广告在发布前内容需要经过主管部门审核,同时在审核过程中需要提交已经取得的预售许可证复印件。而万泰国际广场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发布该广告内容肯定是不能通过审核的,该广告有可能是其私自发布的。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明确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广告发布单位要对房地产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必要的审查,杜绝虚假广告和其他违法违规广告。对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发布预售广告的,承诺售后包租、返本销售的,广告中有关房地产项目名称、面积、价格、用途、位置、周边环境、配套设施等内容虚假违法的,由工商、发展改革(价格)、房地产管理部门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告法》、《价格法》以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目前,负责万泰国际广场所属片区的永红工商所已经对该情况展开调查,新华网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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