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想告倒360?
“奇虎”连环被诉留下的互联网“江湖悬念”
2014-06-04   作者:记者 胡锦武 赖星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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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用户起诉互联网企业的案例屡见不鲜,起诉罪名多集中于涉嫌垄断、涉嫌侵犯用户隐私等滥用软件权限的行为,而这常常又和互联网企业间舆论战、诉讼战有关。

    5月29日,江西用户徐某起诉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及奇虎三六零软件(北京)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违法垄断行为案”在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此案并非奇虎公司首次惹上类似官司,就在该案开庭同日,东部地区某城市用户顾某以类似理由起诉奇虎公司的案件一审宣判,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一方面是消费者以维权为由多次将奇虎公司推向法庭,另一方面则是奇虎公司代理律师当庭质疑案件背后,存在幕后操纵、恶意诉讼的嫌疑。

    此案未当庭宣判,庭审背后的互联网“江湖之争”更是给网民留下重重悬念。有专家认为,互联网企业的市场行为应当守住维护消费者权益这一底线,但消费者维权同样不能逾越法律的红线。

    “一键修复”惹官司

    庭审现场,徐某起诉称,他在使用“360安全卫士”的“一键清理”“一键修复”“系统修复”等功能时,弹窗提示“锁定主页,防止恶意程序篡改,请立即锁定”,从而将360导航站锁定为用户的默认主页。与此同时,在选择“立即修复”后,360安全软件会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将用户电脑中若干客户端全部直接删除。

    “在未经我同意并且不知情的情况下,奇虎360私自删除了我电脑中的程序和软件,这当然侵害了我的权益。”徐某告诉记者,奇虎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属于违法垄断,我起诉的目的就是希望奇虎停止这一行为,维护广大使用安全软件的网络用户的利益。

    对此,奇虎公司代理律师辩称,原告徐某并未就奇虎公司在相关市场具有支配地位这一核心问题提供有效证据。相反,奇虎公司的免费安全软件包含的“一键清理”“一键修复”“系统修复”等功能,对于提高用户电脑系统性能,维护系统稳定性和安全性具有积极作用和正当性。

    “而且,奇虎的相关服务在用户使用前已经明确告知了使用方法和相关后果,为用户提供了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该律师据此认为,奇虎不构成反垄断法中规定的限定交易行为。

    360质疑:背后存在“看不见的手”

    奇虎公司代理律师在向法官出示一系列的证据后认为,此案并非一起真实用户状告奇虎公司案件,而是奇虎公司遭遇的一系列虚假诉讼之一。奇虎公司有关人士称,在5月29日此案开庭同日,杭州用户顾某以类似理由起诉奇虎公司的案件一审宣判,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2012年以来,针对‘360及其核心产品侵犯用户隐私’的传言不绝于耳。”奇虎公司代理律师介绍,在本案发生前,还有多起类似的“用户起诉360”案件出现,尽管起诉地点、起诉案由不尽相同,但这一系列案件背后有着诸多共同之处:原告几乎没有任何技术背景,庭审现场多不出庭,诉讼质证全部委托律师;起诉时间接近,甚至连起诉材料都雷同。

    “如此一系列的巧合之下,难免让人怀疑这背后是一只‘看不见的手’在有组织、有预谋地发动恶意诉讼。”他说,恶意诉讼不仅浪费了国家的司法资源、扰乱了正常的法律秩序,更有可能将互联网行业的不正当竞争带向一个危险的地步。

    消费维权还是恶意诉讼?

    近年来,用户起诉互联网企业的案例屡见不鲜,起诉罪名多集中于涉嫌垄断、涉嫌侵犯用户隐私等滥用软件权限的行为,而这常常又和互联网企业间舆论战、诉讼战有关。

    “当前涉及互联网企业的诸多诉讼,都可能隐藏着企业的公关战、诉讼战,能打就打,打不赢就撤,这是公司间打官司的一贯策略。”有业内人士透露,在互联网行业,如果原告滥用诉讼权利,在没有确实证据的情况下,通过不断起诉竞争对手,既可以达到公关炒作目的,又能使对方疲于应付,让对方在商誉和经济上遭受损失。

    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主任颜三忠认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理应受到保障,但诉诸法律手段维权的同时应满足两个条件:第一,维权的出发点是维护自身权益的角度,而不是成为其他公司排挤、打压竞争对手的工具;第二,诉讼应跟自己利害有直接关联。“在一些高技术领域,与企业相比,一般用户在专业上存在严重的不对称,这就需要引入行业间竞争来保障消费者利益,但为避免恶性竞争,则需要加强行业监管,规范竞争行为。”颜三忠说。

    “安全软件市场并非垄断市场,用户并非只能选择360安全卫士,他可以自主选择其他安全软件。”互联网实验室创始人、浙江传媒学院互联网与社会研究中心主任方兴东以奇虎一案为例分析认为,用户以“涉嫌非法垄断”罪名起诉奇虎公司显然站不住脚,但从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来看,其维权做法又有一定的合理性。方兴东认为,对于是否存在恶意诉讼行为,必须谨慎甄别后区别对待,目前我国正在不断规范互联网行业,维护消费者权益是企业市场行为的底线,但消费者维权同样需要遵守法律的底线。

    对此,颜三忠认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行业监管难题等并不是简单诉诸法律等外在措施就能迎刃而解,这和行业自律、行业自身的发展程度密不可分。“在消费者和企业、企业间对于市场规则达成共识的前提下,再从监管角度对各方行为加强规范,才能最终保护整个互联网消费市场的有序发展。”颜三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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