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成立:洋镜片被罚1900万元
2014-05-30   作者:陈红霞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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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9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消息称,因违反《反垄断法》,依视路、尼康、蔡司、豪雅等主要框架镜片生产企业,及博士伦、强生、卫康等主要隐形眼镜片生产企业依法被处罚,目前,发改委已责成北京、上海、广东三个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对相关企业进行处罚,共计罚款1900多万元。

  2013年7月24日,21世纪经济报道刊发一篇《洋镜片的中国控价术:踢降价者出局,涉嫌暴利垄断》,文中披露包括依视路、尼康、蔡司、豪雅等“洋镜片”生产企业在中国市场销售中,通过制定统一零售价,保护自身价格体系等方式维护产品利润和市场份额,涉嫌违反《反垄断法》。

  发改委方面指出,当年8月开始,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力量对眼镜行业主要镜片生产企业进行了调查,查实一些生产企业存在限制下游经营者转售价格的排除竞争行为。

  调查显示,依视路、尼康、蔡司、豪雅等主要框架镜片生产企业和博士伦、强生、卫康等主要隐形眼镜片生产企业普遍对下游经营者进行不同形式的转售价格维持,存在固定镜片转售价格或限定镜片最低转售价格的行为。比如,有的框架镜片生产企业与经销商签订了含有限定转售价格条款的《销售合同》(本报曾予以披露),并要求经销商严格按照其制定的“建议零售价”销售镜片,直接维持转售价格。而一些隐形眼镜片生产企业还联合在全国或重点城市的直供零售商常年统一开展“买三送一”促销活动,相当于各零售商按照生产企业“建议零售价”的七五折销售隐形眼镜片,变相维持转售价格。

  为维持镜片市场价格体系,涉案企业通常还会采取惩罚性措施加以约束,如扣减保证金、取消销售返利、罚款、停止供货、口头(邮件)警告等。一旦经销商或零售商突破限定的价格(折扣)或擅自加大促销力度,就会遭到警告、停止供货等惩罚;反之,如果经销商或零售商严格遵守限定的价格或促销力度,则会获得销售返利等奖励。

  在中国市场,上述生产企业的产品几乎占据了中国大部分镜片和隐形眼镜市场,其品牌影响力很强,一被采访企业曾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如果不卖这些产品,眼镜店根本就不叫眼镜店,因此,必须遵守他们的规则。曾有企业为避开上述企业的定价体系和销售规则,通过串货(即由其他企业帮忙找生产企业代购的方式)来规避,但最终仍遭受上述生产企业的各种处罚。”

  不过,这次处罚并非“一刀切”。发改委方面表示,这次处罚根据各涉案企业排除限制价格竞争行为违法情节、危害程度,以及配合检查、整改情况等因素,酌情处罚。其中,上海依视路光学有限公司对价格控制力较强,但能够主动整改,最终被罚处上一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共计879.02万元,属于目前被处罚金额最高的企业。

  而北京尼康眼镜有限公司虽未很好的配合调查,但发现问题后能主动整改,被按上一年度销售额2%予以处罚,共计168.48万元。而卡尔蔡司光学(广州)有限公司、北京博士伦眼睛护理产品有限公司和强生视力健商贸(上海)有限公司则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整改,最终按照上一年度销售额1%被予以处罚,罚金分别为176.6万元、369万元和364.37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在这次调查过程中,豪雅(上海)光学有限公司、上海卫康光学眼镜有限公司2家涉案企业因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有关情况,提供重要证据,并积极主动整改,最终被依法免于处罚。

  发改委方面表示,涉案企业的上述行为限制了经销商的自主定价权,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损害了消费者利益。被调查后,各涉案企业均采取了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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