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为何屡禁不止
2014-05-26   作者:记者 吴永/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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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1月22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所有在建、在售“小产权房”一律停建、停售。但从《经济参考报》记者在宿迁调研的情况来看,这一政策执行得并不好。记者发现,“小产权房”屡禁不止的背后潜藏着土地指标紧张、利益驱动、政绩冲动等三大要因。

  土地指标日趋紧张

  从用途来看,土地可以分为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随着工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存量建设用地越来越少,新增建设用地则主要来自于农用地转用,而农用地转用指标则由省人民政府实行年度总量控制。而且转用程序十分严格复杂,必须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在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村庄、集镇规划的前提下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并分批逐级上报,经批准后再实施。
  《经济参考报》记者调研发现,一些乡镇之所以热衷于“小产权房”,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土地指标紧张。据知情人士透露,宿迁全市每年的农用地转用指标只有几千亩,分到一个县一年最多千把亩,这个数字还在逐年减少。一位乡镇党委书记私下感叹,有时候招来一个大项目却落不了地,仅有的指标还要保障重点交通、水利、医疗卫生、教育等民生用地,哪里还有多余的指标去搞“大产权房”开发。宿迁市《关于我市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也认为,建设用地是制约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一大瓶颈,因为土地增减挂钩产生的建设用地指标的70%都用在了市、县(区)城区的建设,返还给乡镇的30%指标也优先安排供给乡镇工业集中区建设,形成了工业集中区挤占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指标的现象。

  利益驱动无处不在

  事实上,土地指标紧张只是一方面原因,在很多乡镇即便有指标也不愿意搞“大产权房”。曾经在宿迁市宿城区搞乡镇小产权开发的一位老板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因为“大产权房”用地必须经过招拍挂等严格的程序,而一旦走程序,你不一定能拍到这块地,即使拍到价格也可能被抬得很高,而且后期缴纳的各项税费相比小产权就更高了。
  记者采访发现,“小产权房”所占的集体土地(一般是农用地),大多是开发商与当地政府私下谈好一个较低的地价后,再从老百姓手里低价买或租下来,项目建成后所产生的利润十分惊人,远超“大产权房”项目。此外,“大产权房”必须做到施工许可证、销售许可证等五证齐全,必须交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白蚁防治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等各种税费,而小产权几乎不用交任何费用。加之缺乏有效的监管,小产权项目在建筑材料使用上以次充好、工程施工中偷工减料等现象屡见不鲜,且在建设过程中缺失监管,相比大产权每平方米可节省上千元甚至更高的显性和隐性成本。
  记者了解到,“小产权房”对开发商而言可以获取高额利润;对政府而言同样有利益驱动,可以有效补充乡镇财力的不足。由于土地指标紧缺导致大片土地无法生财,而“小产权房”为此带来了解决办法,缺钱了就直接卖地开发。如今,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已成为各方竞相追逐的“香饽饽”,甚至沦为少数人牟取非法利益的工具。
  在利益的驱动下,开发商和地方政府一拍即合,“小产权房”也就越禁越多,甚至一些乡镇也组建了房产公司进行违规开发,少数乡村干部也浸淫其中。记者走访的不少乡镇都存在乡村干部利用职权之便开发“小产权房”的情况,很多村支部书记承接本村的集中居住点开发建设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蔡集镇朱李村村民孙守本告诉记者,朱李小区就是原村党委书记张聿庄开发的,张聿庄现已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被刑事拘留。

  政绩冲动难以抑制

  “土地指标紧张也罢,利益驱动也好,归根结底还是政绩冲动!”宿迁市一位县处级领导说。
  采访中,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乡镇党委书记坦言:我们也不想违法兴建“小产权房”,但是在考核的压力下实在没有别的办法,每个季度上面都要下来观摩,看看你建了几个小区、多少万平方米。别人都在这么违规搞,你不搞的话,每个季度观摩别的乡镇都有项目就你没有,你的脸往哪搁,今后还想不想提拔。谈及为什么搞小产权而不搞大产权,这位书记指出,除了没有土地指标外,操作简便、见效快的速效政绩意识也是重要原因。
  《经济参考报》记者在宿迁各乡镇走访调研时注意到,一些“小产权房”的售楼处里挂出了县(市、区)领导参观、考察、指导的照片,一些售楼处的宣传材料上甚至印上了类似于“XX领导大力支持”的宣传口号。采访中一些村民就很纳闷,为什么违法的项目却有上面的领导来观摩,难道他们不知道这些项目不合法吗?
  江苏省委党校一位不愿具名的教授指出,正是由于政府的大力支持以及考核压力催生的政绩冲动,“小产权房”兴建之风才会屡禁不止、愈演愈烈,有关部门应下重拳斩断利益之手并彻底改变涉及“小产权房”的政绩考核体系,从根本上铲除“小产权房”的生存土壤,真正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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