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是审慎监管而非以查代罚
2014-04-19   作者:  来源:中国资本证券网
分享到:
【字号

    对于部分中介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等相关人员在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不做尽职调查,导致所保荐的公司财务等出现严重问题的行为,证监会采取了果断措施。如在新股发行中,对涉嫌违法被立案稽查的中介机构暂不受理其IPO申请的行政措施(简称“暂不受理措施”)。然而,有市场人士认为这是一种行政处罚。对此,专家予以解读,认为证监会“暂不受理措施”在法律性质和适用条件上完全不同于“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暂停证券服务业务许可”等行政处罚,并不违法《行政处罚法》,更不是所谓的“以查代罚”。事实上,“暂不受理措施”不仅不是行政处罚,不违反《行政处罚法》,而且在中国资本市场目前所处的新兴加转轨的发展阶段,具有现实的必要性。而正是因为这种措施的警戒作用,使得中介机构为了更好开展业务,必须完善内控、提高执业水平,力争把被立案调查的风险降到最低,这有利于中介机构整体执业质量的提高,从而有利于促进市场中介机构归位尽责,为发挥市场决定性资源配置作用创造条件。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经济参考报社,未经经济参考报社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载、播放。
 
集成阅读:
· IPO首发企业审核不再设问核环节 2014-04-19
· IPO预披露正式启动 28家企业公布招股说明书 2014-04-19
· 渤海证券保荐7单IPO项目 6单终止审查 2014-04-18
· 哈尔滨银行搅乱区域IPO座次 2014-04-18
· 五管齐下解决IPO难题 2014-04-18
 
频道精选:
·[财智]诚信缺失 家乐福超市多种违法手段遭曝光·[财智]归真堂创业板上市 “活熊取胆”引各界争议
·[思想]投资回升速度取决于融资进展·[思想]全球债务危机 中国如何自处
·[读书]《历史大变局下的中国战略定位》·[读书]秦厉:从迷思到真相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媒体刊例 | 友情链接
经济参考报社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新闻内容未经经济参考报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
新闻线索提供热线:010-63074375 63072334 报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57号
JJCKB.CN 京ICP备120287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