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塌楼事件屡见报端 房屋质量安全问题亟待破解
寿命有多长 质量谁把关 责任谁来负
2014-04-18   作者:记者 郎秋红 刘硕/长春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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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随着浙江奉化居民楼坍塌事件的发生,房屋安全质量相关问题再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面对处于风口浪尖上的房屋质量安全问题,百姓的种种疑问亟待破解:房屋寿命有多长?建设质量到谁在把关?出了问题谁来负责?

  房屋越来越“短命”

  在我国现行的《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中明确规定,普通房屋设计使用年限为五十年。然而近年来类似奉化塌楼事件屡见报端,其中大部分所涉建筑寿命在二三十年之内,甚至曾出现在建房屋倒塌的案例。这难免让人产生疑问:我们的房屋是否越来越“短命”?
  对此,房屋建设专家、吉林建筑大学教授钱坤表示,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左右的城乡社会发展环境来看,之所以一部分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建设的房屋被鉴定为危房,甚至出现倒塌等状况,与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房屋建造标准、技术都有密切关系,并且当时一些房屋属于福利性质,大家对于质量的关注远不如现在。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陈济生告诉记者,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时候,由于要满足住房刚需,一些单位进行集体住宅建设时大干快上,以让人住上房子为目标,但由于财力水平有限,并且采用的是预制空心板、砖混结构等,当时的施工质量也与现在有一定差距,这些都属于带有时代特征的历史遗留问题。
  土木工程专家、吉林大学建设工程学院副教授王伯昕表示,随着住房商品化后大家对房屋质量安全的关注程度提升,以及建筑质量标准的不断提高,目前建设的房屋都是严格按照设计标准来设计施工的,并且目前的建筑工艺、建材使用等都有很大进步,只要没有大灾难、特殊的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住房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一般都不成问题。
  记者了解到,目前百姓对于房屋寿命的认识存在一些错觉,认为房屋出现裂缝就一定是快要倒塌,房屋使用未满设计年限就被拆除说明房屋“短命”。钱坤、徐亮等专家均表示,一些可控范围内的小裂缝等并不会影响主体质量,随着城市建设步伐加快,房屋未满设计年限就被拆除也并非代表着寿命不达标。
  专家表示,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建设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毕竟是个案,并不代表房屋整体进入“质量报复期”。“现在的设计施工工艺都较以前有明显进步,仅从一些个案的发生就认为现在房屋寿命只有二三十年,这样的说法是没有根据的”,徐亮说。
  不过,如今的房屋是否“短命”也取决于一些客观和主管因素。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一旦出现问题,便有可能出现地基沉降、偷工减料等问题,影响房屋使用寿命。此外,居民对房屋的使用是影响房屋寿命最直接的因素之一,随意改变房屋用途、拆除承重墙改变房屋结构等做法加剧了建筑物出现危险的可能性,房屋是否“短命”也有赖于居民自身的维护。

  房屋质量谁来监管

  “百年大计、安全第一”、“为百姓造安全放心的房子”等标语常见于各类施工工地之中,房屋质量安全不仅是百姓最关心的问题,也是开发建造企业和住建部门的最核心的关注点。
  据了解,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相对完备的房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条文的规定,建设工程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
  吉林省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院长陈济生表示,目前我国的工程建筑过程中已经建立起相对严密的监督体系,建设方、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等在建设、验收等环节都要履行各自的义务,住建部门的质量监测站等也要在建材质量监测等方面发挥监管作用。
  作为与质量最直接相关的主体,施工方要如何保障房屋质量安全?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对于质量责任制、质量检验制度等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对基础设施、主体结构以及防水、供热供电等系统的质量保修期限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保修期限为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在我国不少地方,对于一些历史遗留的、可能存在危险的老旧房屋,除房屋所有人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外,政府部门主动作为也已经成为常态。今年长春市在进行危房改造的同时,加大了对房龄普查力度,将35年以上房屋全部列入观察期,40年以上全部列入棚户区,50年以上的进入观察使用期。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房屋建设从勘察设计环节就要层层落实责任制,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建材检验、施工监理制度,每一个环节都要经过严格程序。但是,“目前我国的建筑业还处于粗放型经营的阶段,一些很好的标准到落实的时候可能就走样了”,钱坤说。
  记者了解到,目前一些建筑施工队伍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监理过程很难发挥实效,开发建设过程中层层转包、过分逐利压缩成本等现象仍然存在,在质量标准的严格落实上很难完全实现,这都给房屋质量安全在一定程度上埋下了一些隐患。

  居民权益如何保障

  出现房屋质量安全问题,谁来负责?面对这个百姓最关心的问题,吉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房产处工作人员表示,追责问题要从出现问题的环节来进行倒查,开发商、设计方、施工方、甚至居民本身都有可能是责任主体,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陈济生表示,随着《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逐渐完善以及对于百姓生命财产安全重视程度的提高,对质量问题拿出了“零容忍”的态度,目前不少地方都相继出台了建筑质量责任终身制,一旦哪个环节出现了严重问题,要根据相关法律严格追责倒查,这体现出我国对于建筑安全理念的不断深化。
  据介绍,房屋建设从勘察设计环节开始,每一步都要经过严格的责任划定,设计图纸要经过各系统设计人员、总工、院长等环节的审定、签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会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都要与建筑“共存”。
  刘红卫表示,目前的责任追查体系已经相对比较细致,结合先进的技术设备,对于各个环节责任的追查都可实现。然而,追查责任的同时,政府部门也不会对百姓利益放任不管,一般都会采取追责与解决问题同步的方式,妥善安置居民、协调生活和维修问题,保障百姓的居住权益。
  在追责体系建设的同时,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也很现实地摆在主管部门面前。一些七八十年代建设的房屋手续不完备,图纸、人员等很难找到,不仅难追责,连维修加固甚至拆除的难度也很大。对此,政府“兜底”、主动承担是切实有效的方式,也体现出政府在保障百姓利益方面的积极态度。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危房的排查和救助体系,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相关鉴定机构和主管部门要进行全面的鉴定排查,在维修、重建等方面,政府部门也通过多项措施保障危房中撤出人员的居住权益。
  以吉林省为例,经过普查鉴定,去年吉林省已将D级城市危房改造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省财政一次性对D级城市危房按照500元/平方米标准进行补贴,共拿出10亿元对全省城市D级危房进行改造。目前,该省3.98万余户D级危房的居民已经基本全部迁出,拆除工作正在有序开展,回迁房屋建设开工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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