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试点将进入实施阶段
2014-04-05   作者:记者 曾勇  来源: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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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3月21日正式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后,证监会昨日下午发布了优先股发行信息披露准则,并表示,将按照均衡安排沪、深交易所首发企业家数的原则,对具备条件进入后续审核环节的企业按受理顺序顺次安排审核进程。

  优先股发行信息披露发布三准则

  昨天发布的优先股发行信息披露准则包括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发行优先股发行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等三个准则。证监会发言人表示,这三个准则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和《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的重要配套文件。

  据悉,发行预案是股东决策的重要依据,披露发行预案是公司融资决策的重要步骤,强化预案披露内容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决策权,维护市场公平。发行预案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依法及公司章程需要股东表决的事项,包括优先股的种类和数量、发行方式、价格、股息率、优先股股东参与分配利润方式、转股条款、回购条款等十二项内容。二是有利于中小股东在融资决策中形成正确判断的事项,如“优先股发行的目的”、“发行优先股对发行人及原股东产生的风险”、“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等。中小股东可以充分利用这些信息,更清楚地了解优先股的特点和风险,作出符合自身利益的决策。

  此外, 募集说明书是重点突出发行条款、风险因素等与投资者价值判断密切相关的披露内容,鼓励采用相互引征和索引的方法进行披露,引导投资者关注日常信息披露文件。申请文件则体现了“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要求,强调持续监管的重要性,更多地依靠日常信息披露文件,简化申报要求。

 广发证券首席投资顾问认为,上述优先股信批准则的出台,意味着优先股将进入实施阶段,优先股试点将对银行、地产、铁路基建等蓝筹类上市公司构成长期利好。

  由于证监会此前曾表态优先股试点将限定在上证50成分股范围内,且该板块银行股多达10只,券商和保险股也分别录得5只和4只,三者合计占比接近四成,因此有分析人士表示优先股首单出自金融股的可能性非常高。二级市场上,浦发银行、农业银行等此前均曾因筹备发优先股等传闻而一度有异动。 

  沪深交易所首发家数或2∶2排会  

  中国证监会发言人表示,为充分发挥沪深两家交易所的服务功能,中国证监会将按照均衡安排沪、深交易所首发企业家数的原则,结合企业申报材料的完备情况,对具备条件进入后续审核环节的企业按受理顺序顺次安排审核进程。

  数据显示,在连续16周无新增初审企业进入首次公开发行(IPO)名单的同时,又有3家企业被终止审查。目前仍有682家企业在排队等待IPO,其中上交所主板排队企业169家,深交所中小板有281家,创业板有232家。

  对IPO“堰塞湖”问题,证监会主席肖钢日前曾表示,需对IPO市场供需平衡问题、股票发行注册制发展趋势问题等进行深入研究。

  一直以来,IPO企业根据新发股份数量确定上市所在地的协定。上周,证监会官方微博称,首次公开发行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意愿,在沪深市场之间自主选择上市地,不与企业公开发行股份数多少挂钩。有投行人士预计,在明确拟上市企业可自主选择上市地后,首发审核排审核会议时,可能会按照主板2家、“创业板+中小板”2家的结构排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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