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试点办法发布 三类公司可发行
2014-03-21   作者:  来源:新华道琼斯手机报
分享到:
【字号
     证监会今日下午宣布,正式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三类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其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份股;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或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的,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或者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可公开发行不超过回购减资总额的优先股。分析认为,银行、能源等板块的公司有望率先试点发行优先股。今日,银行股全线飘红,浦发银行涨停。截至收盘,中信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等涨幅均在5%以上。而在蓝筹股大涨刺激下,沪深两市也大幅走高。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经济参考报社,未经经济参考报社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载、播放。
 
集成阅读:
· 优先股试点办法发布 三类公司可发行 2014-03-21
· 优先股试点打开了基金振衰起敝新空间 2014-03-18
· 别拿优先股当重大利好 2014-03-17
· 证监会:优先股试点办法制定基本完成 2014-03-15
· 上市银行热身优先股 启动需待规则出齐 2014-03-14
 
频道精选:
·[财智]诚信缺失 家乐福超市多种违法手段遭曝光·[财智]归真堂创业板上市 “活熊取胆”引各界争议
·[思想]投资回升速度取决于融资进展·[思想]全球债务危机 中国如何自处
·[读书]《历史大变局下的中国战略定位》·[读书]秦厉:从迷思到真相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媒体刊例 | 友情链接
经济参考报社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新闻内容未经经济参考报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
新闻线索提供热线:010-63074375 63072334 报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57号
JJCKB.CN 京ICP备120287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