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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7   作者:记者 杜放 吴黎华/上海 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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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巨额资金不翼而飞 2.募集成“私产” 3.80家公司承诺打了白条 4.刘纪鹏:一股独大成公司治理死穴

  从酒鬼酒2014年伊始公告1亿元资金被盗,到北大荒1.9亿元、东北高速近3亿元款项“离奇”消失,山西焦化控股子公司更是直接玩“失踪”……本应在公司治理、内部风险控制上更为严格的上市公司,近年来却频频曝出各种风险事件,而涉及信息披露违规的关联交易及承诺事项不兑现也屡见不鲜,成为吞噬股东利益的一个个黑洞。

  巨额资金不翼而飞

  不少上市公司屡屡出现募资丢失及违规拆借、占用上市资金等现象,本应用于上市募资投向的资金,却频频流向各式各样的“黑洞”。
  轰轰烈烈的新股发行再度重启,资本角逐IPO市场再掀融资高峰。《经济参考报》记者查阅公告发现,正当新上市公司因市场扩容成功融资时,不少已上市公司却屡屡出现募资丢失及违规拆借、占用上市资金等现象。
  2月26日,酒鬼酒公告称,湖南证监局对其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措施:源于该公司今年1月10日确认1亿元存款被非法转走,但直到1月28日才披露上述信息。酒鬼酒今年1月28日、29日连发公告,称2013年12月,其子公司银行账户内的1亿元人民币存款在3天内被嫌疑人先后转取、汇出。受这一“重大事项”及行业调整拖累,酒鬼酒业绩预亏6800万至7800万元。
  上市公司“丢钱”,酒鬼酒不是第一例。比如,曾私自对外拆借9.76亿元的北大荒曾公告,有1.9亿元拆借资金未获最终收款方确认。此外,东北高速董事会曾公告称,经与中国银行河松支行对账,公司账户中应有存款余额近3亿元不翼而飞。
  “从法律角度,丢钱上市公司风险控制为何未警示,事后如何填补风控缺陷,应给投资者一个说法。”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丁兴峰说。除了莫名其妙“丢钱”,控股股东违规占用募资、拆借资金更是高发,包括违规质押募集资金存单,募资未专户存储,擅自动用募集资金等。
  比如,曾公告1.5亿元资金“失踪”的宏智科技一度遭质疑,其资金运用多次触犯证券法规及信息披露规范。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书,该公司多笔关联交易及募资采购设备、补充流动资金及质押代还款均未披露。
  又如,2010年,成霖股份分别替其控股股东和第二大股东代扣代缴应交所得税692.68万元和257.19万元。同年10月,*ST天润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就将8850万元募集资金违规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到一般存款户,同日再从一般存款户转到其全资子公司岳阳天润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基本存款户,用以偿还其所欠银行借款。
  更有甚者,山西焦化则曾发布公告,其控股55%的上海惠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在原址办公,备案电话停机,无法取得联系,可谓“丢钱丢人员还丢子公司”。
  记者查阅公告发现,资金丢失主要包括实际控制人指使相关人员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控股股东通过控股子公司和中间公司违规占用资金,控股股东通过代售货款、资金拆借等占用资金、代缴税款。本应用于上市募资投向的资金,却频频流向各式各样的“黑洞”。
  “公司账户可动用资金人员较多,更需做好风险及内部人防范。”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说。有专家认为,亟须统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技术标准,制定分行业操作指南,防止更多已上市公司陷入资金“黑洞”。

  募资成“私产”

  资金使用未获收款方确认,募资被用于拆借、代缴乃至私自担保,堪称上市公司资金使用乱象的冰山一角。这类现象背后是导致募集资金沦为“私产”的关联交易、内控缺失。
  在上市公司资金使用乱象的背后,一方面,部分上市公司内控堪忧,经营管理频频陷入混乱。2013年3月,华锐风电自曝家丑,承认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表由于会计差错,导致虚增营业收入和净利润9.29亿元与1.68亿元,这一现象引起市场哗然。2012年其净利润亏损5.82亿元,2014年1月29日,华锐风电发布公告称,2013年净利润预计将巨亏30亿元。
  另一方面,对于部分关联交易事项,上市公司往往没有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一旦部分拆借及交易事项发生亏损,往往出现财务性的“黑洞”。
  比如,2008年至2009年,山东如意与关联方如意科技控制的鲁意高新、济宁如意营销有限公司、新疆德诚纺织有限公司等多次发生数额庞大的关联交易。并且2009年,山东如意与关联方如意科技发生的日常关联销售额大幅超出预计金额,共超出4783.04万元。在此过程中,上市公司并未依法履行披露义务。
  2012年7月,一向有着A股市场“现金奶牛”之称的佛山照明突然公告,称因在近三年财报中隐瞒与佛山施诺奇、佛山市斯朗柏、青海威力新能源、(香港)青海天际稀有元素科技开发公司、上海亮奇电器等五家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其交易行为,公司被责令整改,董事长钟信才被点名,被责令10日内作出说明。
  有市场人士表示,部分股权结构复杂的上市公司往往更易发生资金使用乱象。比如,宏智科技曾公告称,原董事长林某甚至“挪用”7000万元募集资金为其胞弟控股公司还款,掏空子公司宏智通信及冒用宏智科技名义签署合同,无异于将上市公司募资视为“私产”。事实上,上市以来,该公司一直麻烦不断,先后历经子公司违规担保、募集资金被盗等事件。
  WIND统计数据显示,仅2013年以来,A股就发生了2.4万宗关联交易,披露的总交易金额高达4.02万亿元。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证券业人士表示,关联交易为利益输送提供了很大的空间。比较常见的是,上市公司以高溢价收购大股东或其他关联方的资产,或者上市公司将自身的优质资产低价转让给大股东或关联方。在IPO发行中,则可以通过大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向发行人进行利益输送,使得发行人的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好看,其过会的成功率会更高,其在定价发行时也会具有一定的估值优势。
  公开资料显示,在此前的绿大地造假发行一案中,绿大地公司为达到上市目的,登记注册了一批由绿大地公司实际控制或者掌握银行账户的关联公司,并利用相关账户操控资金流转,采用伪造合同、发票、工商登记资料等手段,少付多列、将款项支付给其控制的公司、虚构交易业务,虚增资产、虚增收入,总计虚增营业收入近3亿元。
  丁兴峰认为,从北大荒、酒鬼酒等公司表现来看,上市公司仍普遍有结案后再披露、避免股价受影响的动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未公告的资金及交易损失往往伴随潜在的利益输送。2012年12月,九州通就被曝出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紧邻武汉市核心商圈价值6.06亿元资产,最终仅以1.40亿元的价格“贱卖”。

  80家公司承诺打了白条

  由于长期以来的监管空白以及几乎为零的违法成本,违反承诺、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却在A股时有发生,成为又一吞噬股东利益的“黑洞”。
  2012年底,中国证监会集中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的承诺及履行事项进行了一次清理和专项检查。检查发现,两市共2493家公司中有1631家公司存在未超期且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有80家公司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上述承诺最早可追溯至股改期间,有的已超期多年,至今没有明确的解决时间表,有的甚至已经明确无法履行。
  此外,存在尚未履行完毕承诺事项但并未超期的1631家公司中,有较多承诺事项没有明确的履约期限,例如大股东承诺“合适时机”、“尽快”、“时机成熟时”注入相关资产等,这些承诺事项长期得不到履行,甚至存在恶意拖延、逃避承诺义务等现象,实质上与前述超期不履行的承诺事项并无不同。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之所以出现上述情况,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没有形成良好的诚信环境;二是相关监管规定尚不健全,体现在标准不明确以及对控股股东等主体监管权限不足导致监管真空;三是对相关行为的惩戒力度不足。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厉健律师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超期未履行承诺频频发生的主要原因,是违反承诺的代价几乎为零。他表示,迄今为止,尚未出现过违反承诺的相关责任方遭受行政处罚并遭遇投资者索赔维权的案例。另一方面,由于相关法规的不完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关于承诺的表述含糊、弹性很大、很不明确,导致即使违反承诺也无需承担相应责任。他认为,相关责任主体违反承诺,本质上属于信息披露违规问题,希望有关监管部门加大对这方面的监管力度。
  以资产注入承诺为例,2011年8月,金叶珠宝大股东在股改时曾承诺在18个月内(截至2013年2月18日)给上市公司注入资产评估值不低于20亿元的优质黄金矿产资源。2013年1月,在上述承诺即将到期时,该公司宣布拟以23亿收购5家黄金珠宝企业,并已在股东大会上得到通过。然而到了2013年4月,该公司却宣布因“投资者建议踊跃”,决定终止此次非公开发行,2013年5月,黑龙江证监局对金叶珠宝下发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责令其对于未履行上述承诺的原因及下一步补救措施作出公开说明。
  2007年1月25日,华芳纺织审议通过了公司向华芳集团定向增发购买1亿股,用于购买华芳夏津棉业和华芳夏津纺织100%股权。在当时的公告中,华芳集团承诺将在6年内(截至时间2013年7月31日),逐步将华芳集团棉纺业务和资产注入华芳纺织,实现棉纺业务和资产的整体上市。然而截至目前,承诺兑现时间点早已过去,上述承诺仍然没有能够全面兑现。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2013年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重组业绩承诺执行不到位已经成为突出问题,在2012年度进行过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中,有24.82%未完全兑现承诺。

  刘纪鹏:“一股独大”成公司治理死穴
    记者 吴黎华 张小洁 杜放/北京 上海报道

  从酒鬼酒、北大荒到东北高速,A股上市公司资金离奇消失事件时有发生,违规拆借等现象屡见不鲜,其中症结何在?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究中心主任刘纪鹏日前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专访时指出,上述违规现象屡屡发生,根源在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其中家族企业“一股独大”是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的核心原因。他建议,必须改变大股东“一股独大”的现状,采取大股东股份减持比例和减持价格挂钩的方式,尽量把大股东的持股比例降到30%以下,同时,通过完善独立董事产生机制和薪酬制度,破解独董的“花瓶”瓶颈,构筑董事会权力平衡制约机制。 
  刘纪鹏认为,中国资本市场连年发生资金失踪、违规拆借事件,从表面上看,是由于目前我国实体经济盈利艰难,而金融领域存在着暴利。在巨大的分红压力下,上市公司经不住诱惑,拿超募资金去做理财,做违规拆借,套取金融利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这种套取行为需要履行复杂的程序和手续,并且存在不被批准的可能。因此,一些高管抱着侥幸心理悄悄腾挪资金,以各种名目规避公司章程或者行业监管。
  在刘纪鹏看来,更核心的原因在于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存在先天缺陷。“为什么这些违规现象会发生?归根到底是组织架构存在硬伤,这个硬伤就是股权结构上‘一股独大’。”刘纪鹏指出,中国的上市公司中,许多非国有企业尤其是家族企业大股东持股比例过高,完全可以控制董事会,导致他们的任何决议都能获得通过。而在这个过程中,明明应该代表中小股东利益的独立董事又起不到制约大股东的作用,原因在于中国独立董事是董事会任命的,董事会的董事是由股东按持股占比多少选举出来的。
  “家族企业‘一股独大’是治理结构不完善的本质原因,必须想办法改变这种状况。”刘纪鹏说。在被问及如何解决公司治理结构缺陷问题时,刘纪鹏提出,今后监管部门要本着市场起决定作用原则,尽量由上市公司通过自身治理结构的完善来解决,弱化事前监管。
  “在西方国家,没有让交易所去管上市公司资金的,又不能帮人家去承担风险,这种行政监管没有任何理论依据。”刘纪鹏说,“比如说,要管住上市公司的钱,难道让资金闲置就是合理的吗?这样的现象,就不应该由行政手段来管,而应该由市场化的企业自身来管,最终通过他们自身治理结构的完善,把大量的微观事务管理完善起来。”
  刘纪鹏补充说,由于现在上市公司是公众公司,有大量中小股东的利益需要保护,监管部门在弱化事前监管的前提下,要加大事后监管和对股东利益侵害事件的打击力度,一旦发生资金挪用等不规范行为或者给股东造成损失的行为,除了要采取行政措施,还要使用法律、经济、刑事等多种手段,严厉惩罚。
  在刘纪鹏看来,实现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合理化,首要的是改变大股东“一股独大”的现状。他指出,应尽量把“一股独大”大股东的持股比例降到30%以下,构筑董事会权力平衡制约机制。他建议,采取大股东股份减持比例和减持价格挂钩的方式,如果大股东持股比例超过30%,那么除了减持时间需事先披露外,每一笔减持的价格都应该预设可流通底价。减持价格须经股东会通过,定位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上。“让大家都解套,大股东才能卖出,解放别人才能解放自己”。
  除此之外,破解中国独立董事的“花瓶”瓶颈,被刘纪鹏视为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立竿见影也是最简便易行的方式。刘纪鹏认为,保障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一方面要完善独立董事的产生机制。“独立董事再也不能由上市公司大股东控制的董事会来聘请。”他说,应该尽快成立具有行会性质的中国独立董事公会。任何一个独立董事的产生,都应该由独董公会按照程序在其人才库里挑选若干位候选人,向上市公司董事会进行差额推荐,或者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在独董公会的人才库里自行选择适合公司的独董。在这一产生机制作用下,虽然独立董事的薪酬支付方是上市公司,但是其任免决定权属于独董公会,决定独董命运的将不再是大股东而是股东会。如此,独立董事就能够代表中小股东,具备与大股东抗衡的力量。
  另一方面,需规范独立董事薪酬制度。刘纪鹏认为,独立董事的薪酬应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基础薪酬,一是激励薪酬。他进一步解释道:“独立董事薪酬的支付应该有行业规定,根据不同的规模和独立董事的分类,如一二级的分类,进行明码标价,这是基础薪酬。如果上市公司业绩都完成,没有发生诈欺事件、损害事件,还应该有一个浮动的奖励,即激励薪酬。”
  刘纪鹏还强调,最终中国独立董事应该从兼职的、花瓶式的、业余的向职业独董的方向发展。职业独董不仅要懂财务会计和法律,还应该懂管理懂战略,“他们应该是这个社会最优秀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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