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债市局部违约属正常现象 风险总体可控
2014-03-15   作者:记者 马婧妤 郭玉志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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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昨日在例行发布会上针对“11超日债”违约事件表示,这是债券市场规律的一个正常体现,以市场化的方式依法解决,有利于债券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

  他同时表示,债市违约是正常的市场规律起作用的结果,出现局部违约,只要不是普遍性、连锁性的违约事件,应属于正常现象,目前债券市场风险总体可控。从市场走势看,低信用等级债券的价格出现一些波动,但没有持续扩散性影响。下一步证监会将多方面做好制度建设工作,推动进一步健全信用债违约救济的司法审理机制。

  3月5日,超日太阳公司发布公告不能按期兑付利息,有人称之为中国债券市场首例实质性违约事件。

  张晓军说,目前债券市场风险总体可控。一方面,国内经济增速保持稳定,CPI处于较低水平,金融市场体系稳定,为债券市场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另一方面,在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大背景下,债券市场投融资需求依然旺盛,与发达市场相比,我国整体债务率水平不高。

  他表示,不能排除局部地区个别债券违约事件发生的可能。我国债券市场经过几年的快速发展,已达到一定规模,2014年将进入偿债高峰期。同时,目前市场流动性偏紧,资金成本偏高,企业融资压力增大,加之受行业周期影响,个别经营困难的企业不排除有违约的可能性。

  针对“11超日债”这一个案,张晓军认为,债券市场违约是正常的市场规律起作用的结果,应客观、理性地看待。“任何市场化的融资方式都存在违约的可能性,如银行贷款,只要不良贷款率被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就属于正常。美国、欧洲等境外成熟市场每年也有一些违约事件发生。”

  他说,国内债券市场过去一直存在隐性信用背书,随着政府与市场边界的厘清,债券市场出现局部违约,只要不是普遍性、连锁性的违约事件,应属于正常现象。从市场走势看,低信用等级债券的价格出现一些波动,但没有持续扩散性影响。

  有市场人士认为,信用利差扩大一些也属于正常,有利于完善收益率曲线。同时,超日债的投资者通过信访等渠道也表达了维权诉求。

  张晓军透露,证监会将积极引导市场各方依照法律规定和债券契约履行权利义务,依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处置违约事件风险,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下一步,证监会将多方面做好制度建设工作。包括加强债券市场信息披露和投资者教育;对于出现违约风险苗头的债券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完善债券受托管理人和持有人会议制度;督促债券发行人、中介机构以及投资者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债券契约切实履行各方权利和义务;加大对债券市场发行、交易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债券市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推动进一步健全信用债违约救济的司法审理机制。

  同时,还将加强对系统性风险的监测防范,做好应对准备,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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