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中小股民沦为股市黑幕买单者
2014-03-14   作者:张健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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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是一年“3·15”,在各路媒体沸沸扬扬高呼维权的热闹场景中,消费者似乎可以扬眉吐气了。的确,近年来不仅消费者申诉和争取权益的渠道拓展了,也有不少消费者获得赔偿和道歉的成功案例。而随着投资者到金融消费者的嬗变,投资者维权如今也被纳入“3·15”关注的视野,但是中国广大的投资者,特别是投资于股市的数以亿计的股民,仍是倒霉的“窦娥”,有冤无处伸,有苦无处诉,只有挨刀任人宰割的悲剧命运。
  一份统计显示,近些年来中国股民大部分是在赔钱,出现亏损的占到90%以上。在中国股市市值高达20万亿元、每年融资数以千亿计的大背景下,股民的分红微不足道;还有几百只股票号称铁公鸡,从来未给股民分红。在熊市跌跌不休的情况下,决策者不管股民死活,IPO大开闸,少数圈钱者大得其利,炒新股的热潮一浪高过一浪,多数股民赔得血本无归。在流动性明显不足的情况下,央行收紧银根的信号不断传出,让股市雪上加霜。至于上市公司造假、不良机构坑蒙拐骗、企业恶意炒作和圈钱,受伤最重的都是一般股民。这些年来,中小股民可以说是中国市场经济不规范最无奈的受害者,是中国股市重重黑幕的买单者,现在,是需要为中国股民维权建立可靠渠道的时候了。
  首先,中国需要建立切实尊重投资者利益的股权文化,需要营造全社会敬重投资者、上市公司视股民为衣食父母的社会氛围。长期以来,中国股市从来没有“股权文化”,而只有“圈钱文化”和“融资文化”,结果上市公司的高管成为自己利益的代言人,中国的股民却不能分享到经济增长和企业盈利带来的成果。在这种环境下,市场普遍缺少投资的气氛,更没有长期持有股份的条件,投资者大多数被逼成为短线的投机客,导致一般投资人地位脆弱,参与维权难之又难。
  其次,要改变股民的弱势地位。中国上市公司无论在信息发布还是在资本运营上都处于绝对强势。特别是上市公司中,国有控股企业实力强大,央企更处于垄断地位,股民维权的困难自不待言,单个弱小的股民在这些巨无霸面前,犹如蚂蚁与大象争锋。另外,社会对于维权的偏见和法院不能依法办案成为国内维权的极大阻力。
  第三,从操作层面看,中国股民维权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很不健全,上市公司和股民信息严重不对称,中国股民在受到损害的时候经常出现“立案难、取证难”的困境。到目前为止,鲜有股民与上市公司或投资机构对簿公堂获胜的案例,多数不了了之,极少数胜诉的股民,也是获赔有限,甚至让人感觉得不偿失。因此,加大对股市监管的问责机制,迅速完善对于投资者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迫在眉睫。更重要的是,法律的天平应该向中小投资者倾斜,对违法违规者应该加大处罚力度。
  第四,明确上市公司、机构和投资者在资本市场的各自地位,以及各自的权、责、利。股民的基本权益有哪些,要有法律规范来保证。因此,出台《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和成立投资者保护协会,是当务之急。要让每个投资者的利益得到保障,就要做到出现问题有人澄清,权益受损时有申诉渠道,出现上市公司误导或机构欺骗而非本身责任的损失时,有法律的保护和赔偿的资源。
  有人提出要另外设立“投资者权益保护日”,笔者以为,这其实也没有太大必要。比较而言,投资者权益保护难度比消费者权益保护大得多,无论技术上还是法律法规上,无论是操作层面或是涉及的利益主体上,两者基本上不具备可比性。对投资者的保护,更应该“天天讲,月月讲”,靠一两天的“保护日”来维权,并不靠谱。还是要把功夫用在实处,用在日常,用在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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