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敏接受记者采访时建议,制定“城市管理法”,依法管理城市、城镇,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性政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王敏表示,城管执法难、城管执法乱现象突出,城市病难治等问题,甚至演变成突出的社会矛盾,已经严重影响了城镇居民的生活。“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我国城市发生了巨变,有的城市规模甚至相当于欧洲的一个小国。因此,应有一部相关法律用于管理城市,以法治城。例如巴西制定了城市法,依法管理城市取得较好效果,新加坡方面也是如此。”她说。 王敏指出,“城市管理法”将包括:城市市容管理、市政设施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应急管理等内容,目的在于加强城市管理,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活动,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改善宜居环境。 此外,她还表示,地方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导,完善城市管理协调机制;将城市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相适应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促进城市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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