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地”治理年内将打组合拳
《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行动计划》正在编制
2014-02-12   作者:记者 杨烨 林远/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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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乃育/绘
  环保部副部长翟青在11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环保部正在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编制《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行动计划》,其中包括划定重金属严重污染的区域,投入治理资金的数量,治理的具体措施等多项内容。
  种种迹象表明,继大气污染防治后,土壤环境污染成为我国下一步重拳治理的重点。不容忽视的是,面对耕地污染触目惊心、法律缺失、巨额的治理资金投入、技术缺失的现状,我国土壤环境污染修复任重道远。

  行动 “重拳”治理全国耕地污染

  目前环保部正在抓紧摸清我国耕地环境状况。翟青透露,2006年开始环保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土壤污染状况进行了调查,虽然调查已基本结束,但因为受当时条件的限制,网格设计得很大,点位很深。这次调查并不精准,因此,目前环保部正在组织人员进行详细调查,特别是对一些重点区域耕地重金属等污染情况进行调查和统计。
  “国务院对土壤环境保护的工作安排是到2015年,而即将出台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把相关工作安排到2017年。内容也更实,措施更新。”一位环保部官员向《经济参考报》记者透露,与大气、水污染治理相比,土壤污染治理仍处于起步阶段,因为土壤治理需要耗费巨大的资金投入,加上缺乏法律和相关的技术支持,治理难度可想而知。
  值得注意的是,记者了解到,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立法也在积极推进。在经过两年的立法调研后,目前立法草案已经完成,全国人大明确将在本届人大会议期间出台土壤污染防治法。
  据悉,环保部正以大中城市周边、重污染工矿企业、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周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废弃物堆存场地等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并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西南、中南、辽中南等地区,选择被污染地块集中分布的典型区域,实施土壤污染综合治理。
  国务院此前公布的《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文件提出了五个方面的任务。根据国务院的安排,除了环保部正在酝酿重拳治理重金属污染外,包括国土资源部、发改委等部门也在酝酿相应的治理措施。据了解,2013年12月30日,国土资源部曾对外宣布,将于2014年启动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地下水严重超采综合治理试点。为此,中国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和环境保护制度,强化监督考核和激励约束。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不动摇,保持现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

  危害 污染破坏生态及粮食安全

  众所周知,随着我国现代工农业的发展,重金属污染问题日趋严重,重金属污染事件层出不穷。而重金属污染不同于其他污染,它极难降解,甚至可能永远在环境里循环,对人类生活造成极大危害。 
  资料显示,早在2006年,为了调查中国土地污染现状,环保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启动了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预算资金达10亿元,计划2010年完成,2010年调查范围包括除台湾省和港澳地区以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的全部陆地国土,调查的重点区域是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地区。
  值得注意的是,调查工作已结束近四年,我国土壤污染的“家底”却迟迟未公布。
  “除了说明这个问题的复杂性,同时也显现了治理土壤污染的严重现状。”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专家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
  尽管没有全面而准确的数据,但事实上,我国耕地污染已经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据统计,我国耕地面积不足全世界一成,却使用了全世界近四成的化肥;我国单位面积农药使用量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5倍。
  除了化肥和农药的滥用,近年来粮食重金属污染事件屡现报端。九三学社中央在2013年曾透露,全国耕地重金属污染面积在16%以上,其中在大城市、工矿区周边情况相当严重。如广州有50%耕地遭受镉、砷、汞等重金属污染;辽宁省八家子铅锌矿区周边耕地镉、铅含量超标都在60%以上……这些数据呈现了一个事实:中国内地的土壤重金属污染已威胁到粮食这一民生命脉。
  一位不愿具名的土壤问题专家介绍说,相对于小麦、玉米等旱作作物,水稻是重金属的第一个受害者,因为在淹水的条件下,重金属活性增强,作物吸收的重金属更多,因此会出现“镉米”这样的问题。
  上述土壤问题专家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其实早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由于环保监管不到位,农业就成为了受害者,很多地方用污水直接灌溉农田,有的工业企业把矿渣废弃物倒入农田,由此引起重金属污染等诸多问题。

  瓶颈 面临资金与法律困境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开展农业资源休养生息试点,抓紧编制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总体规划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启动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试点。农业部相关领导表示,今后将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土壤污染的治理与修复。对那些污染严重、生态脆弱、资源环境压力大的耕地,该改种的就改种,该治理的就治理,该退耕的就退耕。但是,在推进治理的过程中,资金和法律的多项难题仍然突出,有待解决。
  研究显示,污染土壤修复治理资金需求巨大,如荷兰2000年至2009年土壤污染修复成本为每年3.35亿欧元,其中政府投入为每年1.6亿欧元。有专家认为,我国土壤治理市场规模一旦打开,规模或达几十万亿。但是,目前资金来源机制仍未建立,政府在这个过程中扮演什么角色也未知。
  2012年,财政部与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财政部已向农业部拨款8.27亿元,由农业部用五年的时间对全国农产品产地的重金属污染状况进行调查。
  而对于土壤修复资金问题,环保部曾表示将通过多种途径解决,包括对污染企业征收的污染税、受污染地块的开发商出资、政府拨款、向责任人追回的治理费用、对逃避承担相关环境责任的公司及个人的罚款、当地社区和居民的集资、公益捐助、基金利息等。 
  “破坏容易保护难。”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朱启臻告诉记者,虽然我国在换土等相关治理技术上已比较成熟,但由于治理资金要求高,治理过程漫长,而且存在边治理边污染的现象,所以还是需要法律制度来进行有效保护。
  朱启臻说,防患于未然要比污染后治理的成本低得多,按照欧美等发达国家经验,土壤保护成本、土地可持续管理成本、场地修复成本,比例基本上是1∶10∶100,重视土壤保护政策是成本最低的土壤保护措施。因此,出台一部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法是非常重要的。
  实际上,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曾有多位代表提出过关于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议案。代表们在议案中提出,我国急需制定一部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对土壤污染的监测评估、污染控制以及污染后的治理与修复及污染责任等作出专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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