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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3   作者:记者 孙洪磊 张志龙/采写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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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多地开花 换汤不换药 2.摸着石头过河 困惑丛生 3.亟待优化发展环境 4.家庭农场试点经验面面观

  《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走访多个省市发现,2013年一号文件提出扶持“家庭农场”后,在各地引发家庭农场注册热潮。然而,不少地区农业主管部门和农户对家庭农场却没有清晰的认识,“换汤不换药”、“非粮化”等现象非常严重。专家表示,应尽快厘清“家庭农场”概念和作用,稳定农民期待心理,并出台更加细化的配套政策。

  多地开花 “换汤不换药”

  近日,记者走访其中一家农场时看到,除了门口的名字换了,干的还是老一套,在经营方式上并没有什么创新。而所谓的农场主也直言不讳地说,这次他抢着注册家庭农场,就是为了贴合中央的政策方向,等到优惠政策出台的时候,可以占据先机。

  2013年一号文件出台后,我国多个地方出现当地的“第一个家庭农场”。《经济参考报》记者在江苏无锡采访时了解到,仅在一号文件出台一个月内,已有对政策敏感并具备一定实力的种植大户要求注册家庭农场。
  较早发展家庭农场的山东胶州市之前注册了28家家庭农场,其中有26家注册为个体工商户,有2家注册为个人独资企业。一号文件出台后的两个月内则增加了七八个家庭农场。“过来咨询的太多了,很多并不是真正从事农业生产,不排除有些人是对政府后续的补贴和优惠上有想法。”胶州市工商局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
  相关专家认为,家庭农场是发达国家稳定粮食生产的主力军,但我国目前相当一部分家庭农场脱胎于农业种养大户或合作社,流转土地追求利润最大化,“换汤不换药”现象严重。
  记者采访发现,由于种粮效益较低,有一些地方家庭农场“非粮化”现象也比较普遍。不少地区的家庭农场从粮食生产逐渐过渡到主要从事草莓、烟叶等高效经济作物种植,甚至从事休闲观光农业,背离家庭农场发展初衷。
  在吉林延边、浙江宁波等地,很多地方认定的所谓家庭农场长期大量雇工,已明显超越了家庭经营的能力。例如浙江宁波一家农场经营面积600多亩,去年年收入100多万元,但常年雇工达20多人,并没有按照“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的要求,难以称之为家庭农场。

  “摸着石头过河” 困惑丛生

  《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发现,由于对“家庭农场”没有统一的认识,有的种植大户已在尝试这一经营模式,却不知其为家庭农场的雏形;有的农场不以家庭成员为组成或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却自称家庭农场;有的则将家庭农场与专业大户或“休闲农业”混为一谈。

  记者在江苏省无锡锡山区羊尖镇南村的先锋家庭农场采访时看到,设施大棚上的红色条幅上写着:“努力践行中央一号文件,强力推进家庭农场建设”。农场主于永军是回乡创业的大学生,农场主要养殖花卉。自2013年2月28日,无锡市锡山区工商局正式将该农场注册为江苏省第一个家庭农场以后,7天内他已先后接待了15批媒体采访。
  于永军说,一号文件出台后,很多人说他迎来了事业发展的春天,但是他自己除了激动,也有困惑,政府扶持力度到底有多大?他的模式算不算家庭农场?家庭农场有哪些政策保障,如何运转?“现在是摸着石头走”。
  不仅农户感到困惑,采访中不少地区农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对“家庭农场”的概念和标准也弄不清楚。
  据江西省南昌市农业部门介绍,该省近年来重点扶持专业大户,发展情况良好,但农场主只是口头上提一下,具体什么是家庭农场,没有清晰的细则,当地感觉比较困惑。
  湖北省武汉市农业局土地承包管理科科长王文才说,我国农作物种类繁多、各具特点,家庭农场要想划定统一门槛“一刀切”,难度很大。
  记者走访中看到,山东认定的家庭农场平均规模数百亩至上千亩,武汉有三四百亩,江苏、上海则只有50到100多亩,而且虽然同属大农业,但各农场从培育花卉、烟叶、草莓等高附加值作物,到种植水稻、小麦和养猪等传统种养业,不仅品类千差万别,经营和销售方式也是完全不同。

  亟须优化发展环境

  不少基层干部和专家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他们对家庭农场未来发展充满信心,但也认为现阶段政府推广家庭农场不宜操之过急,不能追求形式和数量,应主要在家庭农场的发展环境上下工夫。

  一是尽快厘清“家庭农场”概念内涵,对于其有别于龙头企业、种粮大户等经营主体的特有历史地位和作用,应进一步给予区分和明确,避免模糊和笼统。
  部分专家和地方官员认为,目前国家层面对家庭农场虽有明确的定义,但内涵并不清晰,缺乏具体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各地一窝蜂发展家庭农场的行为在所难免,希望国家尽快制定相关具体解释说明性或者参考性文件,稳定农户心理预期。
  二是尽快出台对家庭农场的具体操作标准。多位受访专家和地方主管部门人员都有困惑:家庭农场认定标准是什么?如何进行注册、登记?国家和地方在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优惠政策方面有何配套措施?在各省无成熟经验可循的情况下,相关试点地区的模式是否可大规模复制?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调研、论证和实践,循序渐进地推进。
  全国人大代表王书平、山东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刘同理等人建议,尽快建立注册登记制度,明确认定标准、登记办法,扶持家庭农场逐步成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大力支持家庭农场基础设施建设,经营规模以一个家庭所能顾及的范围为限,建议以50到200亩规模为宜。“当然,还是要遵循因地制宜原则,给家庭农场一个长期的持续的政策和法律支持。”
  三是搭建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配套措施体系,如在金融、保险等领域出台特殊政策。山东省胶州市鸿飞大沽河农场农场主王兴迁说,家庭农场要适应规模化经营的要求,对农机和资金的需求较大,自己之所以早早到工商部门对农场进行了注册,很大程度上就是希望能尽快享受到在金融、补贴等方面的政策扶持优惠。
  胶州市农业局经管站站长刘丕舜认为,家庭农场界定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但一个家庭的力量比较有限,政府应在家庭农场生产的上下游提供有力保障,让家庭农场安心从事生产,茁壮成长。

  家庭农场试点经验面面观

  虽然家庭农场在试点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但《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日在多省市采访了解到,近年来家庭农场在多地开花,地方政府因地制宜探索家庭农场发展思路,回答了“谁来经营、经营什么、怎么经营、有何优惠”四大关键问题,认识和实践均逐步加深。 

  谁来经营?

  农业部对家庭农场的定义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据了解,截至2013年上半年,农业部确定的33个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地区,已有家庭农场6670多个。
  试点地区家庭农场要求农场主为本地农民身份。比如武汉市规定,家庭农场主必须是具有武汉市本地农村户籍、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而且要具有5年以上的主产业种养经验。
  试点地区要求家庭农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其中,上海松江区规定更加细致,该区自2007年探索发展规模在100到150亩的种粮家庭农场,目前数量达到1206户,占全区粮田面积的80%。松江区农委农业办主任马四娟说,区里规定家庭农场的经营者必须是自耕农,除季节性、临时性聘用短期劳动者外,不得常年雇佣外来劳动力,不得将所经营的土地再转包、转租给任何无直系亲属关系的第三方经营者。
  试点地区还对家庭农场主规定了年龄和能力门槛。针对农业人口的老龄化和低素质趋势,多地均抬升了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年龄和素质准入门槛。武汉规定家庭农场经营者男性在50岁以下,女性在45岁以下,且具有高中或以上水平,还要有武汉市农广校以上部门颁发的“绿色证书”;上海松江区则在考核标准中明确要求,家庭农场主每年必须参加足够次数的区相关部门组织的技术和市场培训才能继续上岗。

  经营什么?

  家庭农场的经营主业与地方特色直接相关。浙江宁波经工商注册的家庭农场有400多家,主要是种植业和养殖业。宁波慈溪的桥头涌森蔬菜农场主郑涌森说,他的农场1400多亩,全部是蔬菜和瓜果。上海松江主要发展种粮和“种粮+养猪”两种家庭农场模式。松江区腰泾村村民李春风说,他的农场共200亩,每年可为企业代养出栏1300头生猪,去年代养费挣了8.5万元,种水稻净收入15万元。猪粪还田能降低30%的化肥使用量,经济、生态效益都挺好。
  《经济参考报》记者走访山东胶州、浙江宁波、江苏无锡等地家庭农场时发现,当地主要做法是引导专业大户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实现农户向法人转变。胶州市工商局副局长姜志刚说,“大企业和农户打交道收购农产品,如果农户是法人主体,会更加方便办理各种票据,而且信任度会更高”。
  多地为家庭农场提供登记绿色通道。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工商局纪检组长顾静燕说,符合要求的经营者只要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及土地承包协议等手续,最快当日就能办妥手续,领到一张家庭农场营业执照。安徽界首规定,获得农业部门批准的家庭农场可自愿办理工商登记,工商部门给予免费注册登记。

  怎么经营?

  采访中,多地农业部门负责人和农业专家均认为,家庭农场必须到达一定的规模,才能够融合现代农业生产要素,具备产业化经营的特征。但同时,家庭必须是经营主体,其规模应处在家庭成员可控的范围内,面积不能太小也不能太大,具体可因地制宜,适用不同的标准。
  在经营规模上,上海松江、浙江宁波、湖北武汉提出“适度适当经营”,这些地区家庭农场的规模一般在50到200亩之间,以家庭主要劳动力为基础,农忙时短期雇工,或依靠当地较为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上门服务。
  在经营中,家庭农场应有一定的农业机械等生产资料。多地农业部门负责人表示,尽管本地区硬性规定中没有对于家庭农场应有多少台农机和固定资产的条文,但家庭农场属于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必须具备一定的生产资料。

  有何优惠?

  近几年来,随着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量农村劳动力转向二、三产业,农民自发流转承包土地现象较多,这为家庭农场从事土地规模化经营创造了条件。不少地区也顺势出台了土地流转优惠政策,鼓励土地向家庭农场集中。如山东胶州市财政对新增集中连片流转土地100亩以上并符合有关规定的,按照每亩5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浙江宁波慈溪为家庭农场流转土地提供资金扶持,50亩以下补贴30元/亩/年,50亩以上补贴70元/亩/年。上海松江向种植水稻的农场提供每亩200元的土地流转费补贴。
  部分地区对达到门槛要求的家庭农场,给予起步期优惠补贴。2011年武汉市出台了《家庭农场申请财政补贴项目指南》,截至2012年底,平均每户家庭农场获补贴近4万元。浙江宁波慈溪从2003年开始对新创办并经工商部门登记的家庭农场,每家补助5000元。
  部分地区则为家庭农场的新技术、新机械应用提供补贴和奖励。吉林延边自治州规定在原一次性3台农机具购置标准基础上,扩大到可以一次性享受5台农机具的购置补贴。上海松江为购买农机的家庭农场主的补贴,最高占到农机售价的70%。安徽郎溪县农委从2009年起连续三年安排“全国农技推广体系示范县建设”项目资金共计90万元,在全县优选10个家庭农场,每年为每个农场投入项目资金3万元,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建设。
  部分地区还探索信贷、税收向家庭农场倾斜,解决农业缺血问题。浙江宁波慈溪允许家庭农场以大型农用设施、流转土地经营权等抵押贷款。吉林延边自治州一方面为专业农场提供贷款贴息,另一方面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如专业农场销售的自产自销品免征增值税,专业农场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免征增值税、减免企业所得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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