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从业者炒股持有期不得低于3个月
2013-12-31   作者:吴黎华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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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12月30日发布了《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对基金业从业人员的证券投资行为进行了规范。
  《指引》要求,基金从业人员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的证券投资需遵循长期投资理念,严格防范利益冲突,在与基金持有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应遵循基金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基金管理人应当明确基金从业人员及其配偶、利害关系人持有证券的最短期限,原则上不得低于3个月。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新入职人员证券投资申报制度,要求基金从业人员在入职时如实报告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的证券投资账户及持仓情况。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的定期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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