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听证值得肯定
2013-12-25   作者:张国栋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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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山西晚报》报道,22日,太原市举行了制定太原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经营者相关者、其他利益相关方、专家学者、物业协会工作人员等共21名听证会参加人参会。在听证过程中,大多数听证会参加人同意对已经执行了8年之久的物业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但对于收费调整的幅度各方主张不一。
  物业收费也许不像买房、医疗、上学那样重要,但也是事关民生,不容小觑的大事。近年来,有关物业费的“故事”上演了不少。这不仅让业主很受伤,也令物业管理者不痛快。表面看是收费标准问题,其实是定价机制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太原市举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听证会,无疑是种有益的尝试,值得肯定。
  目前,我国城市物业收费大都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优点是给物业收费设立一条红线,防止物业公司乱收费,有利于保障业主的正当权益。但其漏洞也显而易见,一旦政府指导价格与市场机制存在明显分歧,则容易在物业服务和物业需求间产生矛盾。
  其实,解决上述问题并不难。过去,实行政府指导价,把业主排除在外,其合理性依然很受业主的质疑。既然物业管理方为业主提供了近乎强制性的服务,物业费标准的确定,就关乎每一个业主的切身利益。业主不仅对物业服务的事项、内容、标准等有充分的知情权、监督权,更该有前置性的参与权和表达权。而物业费的听证就是一种让公共利益和业主私权得到有效维护的平台,有利于业主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管理,也有利于化解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矛盾。 
  当然,尽管听证会的举行顺应趋势,但听证制度在中国的实践结果并不是“尽善尽美”。例如组织者的独立性、代表的广泛性、成本监审环节以及是否会沦为涨价会等等,这都是不可回避、更需要妥善解决的问题。但无论如何,开门进行物业费听证是一种有益的尝试,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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