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蓝筹公司最先试点优先股
2013-12-14   作者:王洁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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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证50指数成分股有望公开发行优先股。昨日,中国证监会就《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只能是上证50指数成分股、以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回购普通股三种情况,其他上市公司只能进行非公开发行。

  据悉,《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共九章,70条。其中包括总则、优先股股东权利的行使、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等。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本次优先股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将持续两周时间。同时,证监会相关部门正在着手起草跟优先股试点相配套的细则和规则文件,交易所和登记规则也需完善相应的规则。预计具体《办法》将于明年1月初公布。

  证监会负责人同时强调了优先股的投资风险。其表示,目前优先股作为尚处试点阶段的品种,虽然在分配股息方面有优先权,但并不是稳赚不赔、没有投资风险的品种,如果上市公司经营状况不好,不能支付股息时,投资者也无法拿到分红。具体在剩余财产分配时,优先股先于普通股,次于债券;如果公司成长很快,普通股可以分享投资成果,优先股却不能。另外,由于优先股给公司治理带来复杂性,将在公司治理相对完善、架构相对健全的大盘蓝筹公司进行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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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优先股?

  优先股既像债券,又像股票,通常具有固定的股息(类似债券),需在派发普通股股息之前派发。在破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资产的权利先于普通股股东,但在债权人之后。

  优先股股东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务没有表决权,仅在与之利益密切相关的特定事项上享有表决权,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力要小于普通股股东。总体来看,优先股具有四个特征:固定收益、派息优先、清偿优先、权利范围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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