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隐忧制约“营改增”红利最大化
2013-12-03   作者:记者 姚玉洁 张紫赟 袁军宝 任会斌 韩振  来源: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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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8月1日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推广至今,已逾百日。《经济参考报》记者在东、中、西部多个省市走访发现,“营改增”试点在各地平稳推进、衔接有序,减税负、稳增长、促转型效应明显。但与此同时,物流行业税负增加、虚开发票现象升温、央地财税分配三大隐忧加剧了税制转换“阵痛”,制约了改革红利的进一步释放。专家建议,既要尽快提升服务保证税制转换平稳有序,又要不断加强地方税体系建设,优化完善央地财税关系。

    交通运输业企业税负增加引担忧

    《经济参考报》记者在山东、内蒙古、安徽等省调研发现,“营改增”试点平稳推进,有效减轻了企业税负,尤其对激发服务业活力、促进实体经济稳增长成效突出。以安徽为例,自去年10月1日进行营改增试点以来,共为企业减税33.7亿元。其中,直接为企业减税8.77亿元,下游企业抵扣及为外省开票抵扣共24.93亿元,结构性减税效应明显。     

    但与此同时,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普遍反映税负增加过大。截至今年上半年,安徽省共有910户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税负增加,占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的37%税负有所增加,其中过半企业月增加税负超过1万元。内蒙古国税局年初对8000户登记的“营改增”纳税人评估发现,改征后的一般纳税人样本中,税负增加的有近700户,绝大部分是交通运输行业,据测算,这些纳税人总体税收将增长86%。

    《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发现,造成交通运输业企业税负明显增加有两大原因:一是从原来征收3%的营业税变成征收11%的增值税,税率上调幅度较大,而交通运输业缺乏抵扣项,尤其是陆路运输业受冲击较大。

    安徽迅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业务有仓储、配送、装卸搬运、普货运输、物业管理等服务。公司规划发展部负责人徐琳说:“公司的利润5%还不到,纯运输的估计只有3%,‘营改增’后税负增加得厉害,公司采取统一购买油卡的办法取得增值税发票,但占据成本三分之一的路桥费却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即使统一购买油卡可以获取增值税发票,但如果单个驾驶员到加油站加油,是不会给你开增值税票的。”财政部驻安徽省财政监察专员办对试点企业的跟踪调查报告显示,迅捷公司今年1-7月份税负增加100余万元,税负增加率近200%。

    第二,我国交通运输行业现行的运营管理模式,也导致企业负担加重。

    山东立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是知名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公司自有车辆近百辆,可以调用社会运输车辆2000余辆,形成了覆盖全国23个省份的运输网络。公司副总经理束庆君告诉记者,运输主要以社会运输资源整合为主,社会车辆提供的发票不能抵扣;公司运输以长途大宗货物为主,在远程偏远地区加油、修理等难以获得进项税抵扣;运输社会车辆多年来形成的散乱现状,使社会车辆在纳入增值税抵扣链条上的意识还不够,对规范管理还不够适应。“如立晨是第二批物流试点企业,原运输收入、仓储收入是按照公司取得的运输总收入减去委托社会运输部分后的余额来计算营业税。如今按全额征收增值税,运输业务总体税负增加约3个百分点。”

    虚开增值税发票现象升温

    《经济参考报》记者在基层采访了解到,在“营改增”试点过程中,出现了虚开增值税发票、套取国家财政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需引起财税部门重视。

    今年7月,上海警方破获了近年来涉案金额最大、涉及地区最广的虚开增值税发票案。犯罪嫌疑人范某等20余人,通过注册和购买“空壳”公司的手法,利用上海70余家企业为全国28个省市的5900余家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涉案金额逾44亿元。另据安徽警方查获,李某冒用他人身份证在安徽省凤阳县注册空壳公司,假借办业务虚开增值税发票以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该案件涉及滁州市的凤阳、全椒、来安、天长等县市和阜阳市的太和县、界首市等多地,涉案价税合计近3000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山东调研时指出,营改增试点开展以来,个别企业虚开发票等骗税现象有所抬头,亟待从加强纳税评估、强化税源监控、加大稽查力度等方面,做好试点后的风险防范,防止试点中通过虚开发票、空转等方式虚增税收收入的行为。

    “与货物领域相比,服务的无形性和业态的多样性,使得服务行业的管理面临更加复杂的形势,尤其在税收优惠和跨境服务退免税等方面,对税务机关的监管提出更高要求。”王军说。

    另一方面,由于在国家税收政策调整过渡期间对“增税”企业有一定的财政扶持,一些企业利用增值税发票抵扣的有效期限,故意推迟进项税抵扣,从而达到少缴增值税的目的。安徽省税务部门发现,去年年底,一些企业将增值税发票预留,制造税负上升的假象,先套取国家过渡性扶持资金,然后在下一年交税期限里,再把增值税发票用来抵扣税款。

    对此,合肥市出台《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期财政扶持政策的补充通知》,重新界定“按年结算”的概念,对不足一个完整纳税年度的,要求与下一个完整的纳税年度合并为一个财政扶持资金结算周期,试点企业税负增加额则实行按单个财政扶持资金结算周期累计核算,以遏制“骗补”现象。 

    国地税分工、央地财税分配面临新挑战

    随着“营改增”试点在全国深度推进,国税与地税角色分工衔接、中央与地方分税体系的重新梳理,紧迫性也变得日益突出。

    据安徽省“营改增”试点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国税部门工作量增加,尤其是前期纳税人信息移交与确认工作,少数地区由于工作人员业务不熟,人手不足出现信息对接渠道不畅通的情况。对此安徽省尝试实行 “包保责任制”,安排税务干部对试点一般纳税人进行个性化辅导,实行“人盯人、一对一”服务,帮助其做好财务核算衔接,确保其开得出票、算得清账、缴得了税,同时起到带动小规模纳税人的作用。目前,随着信息移交工作完成,国税部门的日常纳税工作量虽然有所增加,但征收工作主要依靠软件系统,逐渐走上轨道,并不会有太大问题。

    山东省税务学会常务理事、山东财经大学教授潘明星表示,随着“营改增”试点不断深化,地税局的业务必然面临重构的要求,全国50多万地税干部,何去何从是个大问题。一是可以参考上海做法,国税地税合一,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二是依然保留两个机构,同时把地方政府部门所有的行政性收费交给地税局来管,包括交通、计生、社保等,既能压缩原有机构和人员成本,又有助推动行政收费健全、透明。

    另一方面,“营改增”试点对现行财税体制形成挑战,原来营业税作为地方税种100%是地方收入,增值税按照75:25由中央和地方共享。虽然作为过渡期政策安排,试点期间原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试点地区。但不管是专家还是地方政府,都认为这不是长久之计,要打消基层干部的顾虑,必须重新理顺中央和地方财税体系。

    基层认为,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召开,财税体制改革问题难以回避,地方财税体系重构已经成趋势。但在这种趋势下,还有诸多关系亟待理顺,财政体制改革可以借助“营改增”的积极效应,推动税制优化,通过“营改增”降低间接税的规模,以便为财产税的征收腾出空间。而地方财政也要改变完全依赖中央财政的现状,创新建立一些独立的税种来增强地方财政的自主能力等。

    加快抵扣链条全覆盖 加强地方税体系建设

   专家认为,要进一步深化“营改增”改革,需要长短结合,短期内通过提升服务、加强培训减少税制转换“阵痛”,长期看需要改善央地财税关系,加强地方税体系建设。

    首先是增值税抵扣链条亟待全覆盖,切实减轻企业税负。基层财税干部认为,增值税具有“环环相扣、增值征税”的特点,这决定了“营改增”试点范围越广、行业越全,减税负、调结构的效果越好。目前试点行业的局限性,影响了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我国应尽快研究方案,将“营改增”拓展到建筑安装、通信、路桥、物业出租等领域。

    中国区域经济学会副会长程必定认为,“营改增”是结构性减税的方向,但不同行业有其特殊性,试点改革是一个不断试错、发现问题、完善政策的过程,对于交通运输业税负增加等基层普遍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必须给予重视,多为企业做“减法”,逐步建立更加完善的配套制度。

    其次是亟待加强地方税体系建设。基层干部担忧,目前中央和地方本来就存在财权事权不对等的问题,未来营业税全部转化为增值税,地方财政收入增速将进一步放缓。如营业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在安徽省税收收入中约占35%左右,形成地方新的主体税种、重构地方税体系迫在眉睫。

    程必定说:“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地方税收来源逐渐减少,土地财政愈演愈烈。未来如果在全国范围全行业内推广‘营改增’,不会允许把改征后的收入全部划归成地方收入,但应对这部分收入进行适当的平衡分配。”山东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主任李齐云建议,地方主体税种应为财产税,下阶段应大力发展房产税,它具有较好的稳定性,将有力补充地税空白。

    再次,加强监管,提升服务,减少企业“阵痛”。程必定指出,针对试点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要进行梳理排查,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监控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执行情况,既要充分发挥其稳定预期、平稳过渡的积极作用,又要避免企业因此而产生政策依赖、不愿调整经营模式甚至骗取财政补贴。建立定期清算机制,对在一定周期内,纳税人总体税负没有增加的,对以前按月返还的财政补贴予以追缴;对能取得或应取得扣税凭证进行抵扣而故意不取得造成实际税负升高的,不予补贴。

    内蒙古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的岳宏伟科长建议,加大对税务部门、“营改增”纳税人的培训力度,使其尽快熟悉纳税程序和税控系统使用技术,提高工作效率。随着试点的启动和深入,在纳税人范围划分、发票管理、差额征税,以及过渡性政策设定等诸多方面,相关政策要不断地优化、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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