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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3   作者:记者 蒋旭峰 魏骅/华盛顿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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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初次分配做大财富蛋糕 2.二次分配提高个税促公平 3.三次分配打造机会均等平台 3.日本利用遗产税缩差距

  作为老牌市场经济国家,美国在初次分配过程中推崇效率优先,在金融危机、欧债危机影响下,贫富差距一再拉大。
  为重塑收入分配平衡格局,美国认真审视三次分配循环的运行障碍,通过大幅提高个税实现财富再分配,并进一步依托征收高额遗产税等手段营造全民慈善大环境,有效缩小了收入分配差距,巩固并壮大了中产阶级规模。

  初次分配 “做大财富蛋糕”注重市场公平

  “基于效率优先原则,美国在初次分配过程中唯一关注的是如何确保市场公平,从而帮助企业做大财富蛋糕,在这一环节并不强调社会公平。”中央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院长乔宝云说。
  据他介绍,美国主要依靠两只“手”来完成初次分配。第一只“手”是严厉打击对公共资源的垄断。美国政府通过《谢尔曼反托拉斯法》《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和《克莱顿法》,严厉打击对市场和公共资源的垄断协议和独占行为,保障市场环境公平。“如果没有对IBM旗下DOS操作系统的反垄断制裁,就不会有微软的崛起。”乔宝云说。
  第二只“手”是鼓励开放性自由竞争。美国政府一方面通过《美国复兴与再投资法案》等加大对经济刺激投入,为市场注入资金增强流动性;另一方面以高回报刺激创业者创新,主张能者多劳多得,充分挖掘了新兴产业增量潜力。“在过去十年中,美国通过鼓励在IT技术、物联网、新能源、ICE(信息、文化、教育)集群等新兴产业发展,为其自身创造了数十万亿美元的增量空间。”亚太总裁协会全球执行主席郑雄伟说。
  “由于效率优先指导下的初次分配并未关注社会公平,因而直接导致美国收入差距被过分拉大,”美国政策研究学者、道农研究院研究员李超颀说,上世纪70年代,一味追求效率的美国市场经济将收入分配拖入两极化边缘,到上世纪90年代初,美国总收入的40%以上集中在10%的富人手中,美国最富有的20%人口年均收入约为16.82万美元,几乎是收入最低的20%人口的15倍。直至2012年,这一贫富差距达到最大值,美国麦当劳公司首席执行官唐·汤普森的收入超过时薪7美元的员工(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年收入的700倍,而金融业高管的平均收入也达到了蓝领工人平均收入的300多倍。
  “贫富差距如此惊人,而美国政府却仍不出台对初次分配的限制性规定,这说明其目的非常明确——以高薪酬、高回报刺激创新创业,追求经济增量,从而在初次分配后做大社会总体财富的蛋糕,为接下来的二次分配提供更大的操作空间,”乔宝云说,事实证明美国政府初次分配的相关做法并未使美国基尼系数大幅增长。

  二次分配 提高个税促社会公平

  2012年5月美国社交网站脸谱公司上市,成为美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科技类上市企业。然而,就在此前,该公司共同创始人爱德华多·萨韦林却宣布放弃美国国籍,选择前往没有资本利得税、个税税率更低的新加坡生活。针对这一“恶意避税”行为,美国国会重量级参议员舒默警告萨韦林,“如果不补交税款,再也别想入境美国”。随后,美国政府敦促相关机构加强审查监管,并逐步提高资本利得税税率,“股票变现”“更改国籍”等避税渠道均被堵死。
  据美媒报道,萨韦林拥有脸谱公司约4%的股份。以公司上市当天超过1000亿美元的市值计算,他拥有的财产超过40亿美元。由于美国高收入者通过买卖股票、债券、房产等投资实现的收益需要缴纳20%以上的资本利得税,如果萨韦林选择在美国出售其股票,意味着他将至少缴纳高达8亿美元的税款。此外,美国对萨韦林等高收入者的工资等收入按最高一档39.6%的税率征收个税,这几乎是新加坡最高个税税率的两倍。所以,萨韦林选择在新加坡生活每年还能节省下巨额个税税金。
  就目前趋势看,随着初次分配收入差距被大幅拉大,奥巴马政府尤为注重通过提高最高个税税率来彰显社会公平。民主党阵营认为,与美国历史上纵向比较,当前美国针对富豪阶层的税率处在低位,因而主张提高针对富人的最高税率。今年美国的个税税率在此前的10%、15%、25%、28%、33%和35%六档基础上,再增加最高39.6%一档为七档。《华尔街日报》评价说,“最高档税率让刚刚从初次分配中尝到甜头的小富翁们又变成了中产阶级”。
  李超颀认为,美国大幅提高个税税率有效改善了美国联邦政府的财政状况,使得政府能够将更多的财力投入到社会保障范畴,从宏观层面看,在缩小贫富差距、保障社会公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调节作用。

  三次分配 打造机会均等平台

  美国通过征收高额遗产税、赠与税等反向鼓励富裕阶层投身捐助等慈善事业,同时积极引导全社会树立“经营慈善”“携金死亡可耻“等理念,鼓励慈善事业进入教育、就业等领域。“如今第三次分配已为美国搭建起财富流动的良性平台,”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闫坤说。
  闫坤介绍说,根据2011年修订的美国新遗产税法案,个人起征点为500万美元,夫妻为1000万美元,税率为35%。“这在美国遗产税发展历程上属于比较税率较低的阶段,”她说,1935年美国遗产税税率曾高达70%,美国亿万富翁洛克菲勒于1937年去世,他的遗产继承人仅获得了其30%的资产。“遗产税给美国富人带来了巨大压力,因此有些富人宁愿回到中产阶级水平,将财富悉数捐出直至低于遗产税起征点,”闫坤说。
  乔宝云说,美国政府还积极利用舆论宣传手段树立全民慈善的价值观,推动财富向第三次分配流动。在过去100年内,美国先后通过慈善排行等形式,树立了安德鲁·卡内基、玛格丽特·嘉吉、比尔·盖茨等数百名慈善领袖,同时通过《财富的福音》等书籍传播“拥抱财富死去可耻”的观点,引导“经营慈善”理念的建立。目前,美国慈善机构手中掌握着的财富初步估算约占美国GDP的近l0%,全美个人捐赠比率高达70%以上。
  正因如此,过去100年内,富人捐出的善款在美国建立了数以万计的图书馆及各类教育培训设施,为许多怀揣梦想的低收入者提供了公平参与竞争的机会,“美国的第三次分配为社会底层人群向中上层流动提供了可能。”东南大学社会学系主任李林艳说。
  相关制度也在推动美国的慈善环境更为健康。乔宝云说,联邦税法将美国的慈善组织分为两类:公共慈善机构和私人基金会,宪法、税法、公司法等联邦和各州的法律法规中均对两类组织明确规定税收减免的条款,确保善款能够更直接地向社会分配层面流动,推动“财富大循环”分配机制的真正运转。

  日本:利用遗产税缩小贫富差距
    记者 蓝建忠/东京报道

  一般认为,遗产税具有较强的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日本实行遗产税制度历史较长,其基本宗旨是增加税收和均贫富,具体操作是在征税减免并举的同时兼顾各阶层利益。日本国内社会各阶层对遗产税存在不同看法,但总体心态比较平和,较少出现仇富现象,这与其所得税和遗产税制度实施得当不无关系。日本征收遗产税的具体做法虽然存在一些弊端,但有许多值得借鉴之处。

  增税收均贫富

  日本的遗产税严格意义上应该被称为继承税,根据1950年制定的《继承税法》来征收。该法规定了“继承税”和“赠予税”两个税种,赠予税是作为继承税的补充税种,因为在没有征收赠予税的时代,日本人的财产可通过生前赠予转移而轻易避交遗产税。
  早在100多年前的日俄战争时期,日本政府为了筹集军费,从1905年4月就开始征收遗产税以增加税收收入。
  就现阶段的日本而言。征收遗产税更多是为了补充所得税的功能,防止财富过于集中,进行社会再分配。记者认识的日本人普遍都认为富人家庭需要多缴税。由在日华侨创办的中国通讯社营业部长姜德春说,日本的遗产税税率高于欧洲国家,略低于美国。其目的有二:一是增加税收,二是均贫富,目前重心已由最初的目的增加税收转向均贫富。
  日中创职协会久永事务所代表泽田笃志介绍说,遗产税的税率根据财产多少决定,财产越多税率越高,也就是“累进税”。在日本,个人所得税被认为是为了消除以一年为单位的贫富差距;而遗产税则被认为是为了消除世代间产生的贫富悬殊。“日本维新会”曾提出“征收100%遗产税”的口号,以推动富人大量消费而不再储蓄,一度受到日本社会广泛关注。

  累进制税率顾及各阶层利益

  日本现行遗产税的税率是:1000万日元(100日元约合6.2元人民币)以下为10%,3000万日元以下为15%,5000万日元以下为20%,依次累积,超过3亿日元税率就达到50%。
  泽田笃志介绍说,从2003年开始,日本实行税制改革,遗产税的基础减免额定为“5000万日元+法定继承人数×1000万日元”。例如继承人是户主的妻子和一个孩子共2人,这时计算出的基础减免金额就是7000万日元,如果只有7000万日元的财产被继承,那么继承人就无需缴纳遗产税,但是如果继承的遗产超过7000万日元,超出部分就要交税。
  据统计,只有5%的日本人要交遗产税。为此,日本政府计划将起征点降为“3000万日元+法定继承人数×600万日元”。届时,如果是上述家庭的情况,基础减免金额就减为4200万日元了。
  根据日本民法,夫妻、子女及父母之间都有相互继承的权利。而遗产税征税对象包括动产、不动产、专利权、债权、现金、存款、有价证券、高尔夫会员权、汽车、书画、古董等,以及人寿保险、职工死亡时一次性获得的退休金(相当于慰问金)、继承开始3年前从继承人处获得的赠予等。但作为遗产税对象的财产要减去债务、葬礼费用等。
  关于纳税方法,基本是以现款支付,也可以将不动产、汽车、贵金属等交给税务署抵税。日本前首相田中角荣曾经拥有巨额财产,他去世后,其女田中真纪子为了支付遗产税不得不把自己位于东京的部分住宅上交税务署抵税。
  不过,在日本,并非所有的财产继承都必须纳税,部分出于鼓励慈善事业的目的,或者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可以不纳税或者适当减免税金。例如,职工死亡时一次性获得的退休金及人寿保险,继承人纳税时可扣除“继承人数×500万日元”的减免部分。从事宗教、慈善、学术、幼教和其他公益活动的个人等通过继承和遗赠获得的财产也可申报免缴遗产税。
  从事智障儿童教育的“爱爱美术馆”事业部长池内巴里介绍,通过继承和遗赠获得的财产,在申报遗产税之前,如果捐赠给国家、地方政府、以公益为目的的特定法人,或者特定的公益信托基金,也可以不缴纳遗产税。

  同时征缴赠予税

  对于遗产税,日本社会看法不一,富裕人群非常反对征收高额遗产税,认为这增加了家族企业代代传承的难度;而普通民众则认为与自己关系不大,遗产税税率再高也没意见。姜德春说,日本社会流传一种说法,即“财产三代而竭”,也就是说,祖父辈的财产经两次继承后,到孙辈手里所剩无几了。不过,事实上,日本的家族企业并未因此消亡,富人的子女往往还会是富人,因为企业主通常会早早安排其子女继承其领导岗位,并提前采取措施规避继承税,比如采取偷偷将大量资产变现、移居海外、生前逐年小额赠予等方式。
  而据池内巴里介绍,由于墓地、墓碑、佛坛、佛具等祭祀物品在日本属于可免缴遗产税的财物范畴,因此有人甚至通过用黄金铸金佛等方式来避税。
  姜德春认为,日本在征收遗产税的同时开征了赠予税。因为这样可防范人们在生前以赠予的方式提前向被继承人转移财产,可更好地实现征收遗产税的目的。
  而泽田笃志则认为,一个国家开征遗产税也有可能对通过自身努力辛苦致富且对社会和国民经济做出重大贡献的富裕人群形成某种不公平。同时,征缴遗产税的成本也需要提前进行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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