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任证监会主席高调推进股票发行制度改革
业内称IPO注册制需要多方面的配套改革
2013-11-30   作者:记者 方家喜/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网
分享到:
【字号

    由于十八届三中全会刚刚将“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写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注册制近期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决策层对此也作出了积极回应,三任证监会主席日前高调表示,要积极推进股票发行制度改革,完善资本市场基本制度。

    “推行股票注册制是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我在10年前就呼吁过,现在看来可以实现了。”原中国证监会主席周道炯是在29日证券日报社主办的第九届中国证券市场年会上作上述表示的。他说,刚刚闭幕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这一表述为资本市场指明市场化、法制化方向,有助于资本市场的顶层设计,资本市场有望迎来新一轮难得的发展机遇。

    周道炯说,“推行注册制改革符合市场化改革的方向,但认为注册制就是企业可以自由上市,这是对注册制的误解。注册制只不过是审核方式的变化,股票发行不是不审了,而是审核方式要改革,即将事前审批转向事后监管与惩罚。证监会的职能也由过去的审批者转变为真正的监管者。”

  周道炯特别指出,注册制的成功实施,对于市场各方的要求都比较高,包括市场化程度较高、市场运作比较规范、有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保障、发行人和承销商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有较强的诚信自律能力、投资者需要具备比较成熟的投资理念、管理层的市场化监管手段比较成熟等。因此,在注册制改革的过程中,要清醒地认识到,这个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会一蹴而就,需要很多配套政策的衔接和完善。例如,牵涉到《证券法》的修改、民事赔偿制度的改革、信息披露标准的进一步完善等等。

    与此同时,央行行长、原证监会主席周小川近日在有关场合也指出,以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为目标,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完善保险市场,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 层次与产品。

    周小川说,在股票发行过程中,要减少证券监管部门对发行人资质的实质性审核和价值判断,弱化行政审批,增强发行制度的弹性和灵活性,降低股票发行成本,提高融资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完善各种民事与刑事责任追究制度,有效抑制欺诈上市等行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通过优胜劣汰,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加大对虚假陈述、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市场参与主体的市场约束和诚信约束,促进市场参与各方归位尽责,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三公”原则。

    近日,证监会主席肖钢在出席有关活动时称,要坚定不移地推动注册制改革,但不能误解注册制就是登记生效制,也不等于说证监会就不管了,证监会仍然要加强对信息披露的监管。

    “要坚定不移的推行注册制的改革,这是一个重大的改变,真正的还权于市场,还权于投资者。”肖钢称,股票发行的注册制改革是发行体制的一次重大改革,也是资本市场改革当中“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这次改革的意义就是尊重市场的规律。各个国家和地区,实行注册制改革做法都不完全一样,有一个基本的特点,就是说股票的发行一定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证监会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全面性进行审核,但是,不对这个公司的投资价值和持续盈利能力做出判断,而交由市场、由投资者自主判断,真正还权于市场,还权于投资者。

    肖钢同时强调,不能误解注册制就是登记生效制,也不等于说证监会就不管了,证监会仍然要加强对信息披露的监管。“不等于证监会就不管了,垃圾股份多了,那不是这样的,证监会仍然要加强对信息披露的监管”,“不要理解为注册制就是不管了,就是登记、备案、生效,这个肯定是不对的。”

    记者注意到,目前A股市场新股发行实行的是审核制(“核准制”),发行人在发行股票时,不仅要充分公开企业的真实状况,而且还必须符合有关法律和证券管理机构规定的必备条件,审核机构必须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进行实质审核。

    而注册制是指发行人申请发行股票时,只需要依法将公开的各种资料完全准确地向证券监管机构申报,证券监管机构的职责是对申报文件的全面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及时性作形式审查,而将发行公司股票的良莠留给市场来判断。因此,审核制与注册制的区别在于,一个是实质审核,一个是形式审核。审核机关是否对公司的价值作出判断,构成二者的根本区别。

    在2012年4月28日公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证监会提出“在综合考虑补充披露信息等相关情况后,可要求发行人及承销商重新询价。”

    在此后公布的《关于新股发行定价相关问题的通知》中,也有“发行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的,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发行监管部门将按照会后重大事项的监管规定,将发行人的首发申请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的表述,事实上直接插手了新股的发行定价。

    而此次新股发行注册制改革具体措施尚未出台。不过,据报道,有业内人士指出,从此次讲话判断,肖钢对资本市场未来发展蓝图已有了清晰规划。未来,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证监会职能转变、多渠道股权融资体系建设、资本市场的双向开放等一系列改革举措都将成为证监会今后几年内的工作重点。

    肖钢指出,实行注册制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条件:要实行注册制,必须要修改现行的《证券法》;要加强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责任和能力,让他们真正归位尽责;在司法层面要进行民事赔偿制度的改革,构建资本市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法律政策体系。

    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彻底改革发行制度、新股发行市场化的大方向确立以后,进入门槛的问题就被摆到了桌面上。中国够上市资格的企业有几万家,都上市的话市场肯定无法承受。他认为,一个从审批制过渡到注册制的可行路径是在一开始将门槛设置得高一些,增加企业造假上市的难度,然后根据动态逐步降低,这样能够从审批制平稳地过渡到注册制。

    中信证券的研究报告指出,新股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大方向是正确的,但并不意味着一蹴而就。他估计,目前IPO仍然处于暂停状态,已经通过发审会的80余家企业不太可能再走注册制的通道,因此,明年推行注册制的可能性也不大。注册制改革需要多方面的配套改革,包括保荐人制度的改革,保荐人将担负起更多的责任,监管部门则需要进行监管模式的转变,加大执法力度,投资者也将面临新的考验。他预计,即使是实施注册制,前期的口子也不会开得太大。

    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岐认为,推行注册制的关键就是拟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要准备好,但是,目前他们尚未准备好。市场中介机构未来要更加严格审核拟上市公司,如果发现拟上市公司有问题,作为中介机构,包括券商、律所、会计师事务所等,都有责任。如果拟上市公司不公开不公正,虚假陈述,要受到处罚,客观上是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经济参考报社,未经经济参考报社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载、播放。
 
集成阅读:
· 改革股票发行制度 恢复投资者信心 2012-12-17
· 股票发行制度改革要抓住主要矛盾 2009-03-16
· 华生:改革股票发行制度势在必行 2007-11-30
· 民革中央建议:加快股票发行制度向注册制过渡 2007-03-13
 
频道精选:
·[财智]诚信缺失 家乐福超市多种违法手段遭曝光·[财智]归真堂创业板上市 “活熊取胆”引各界争议
·[思想]投资回升速度取决于融资进展·[思想]全球债务危机 中国如何自处
·[读书]《历史大变局下的中国战略定位》·[读书]秦厉:从迷思到真相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媒体刊例 | 友情链接
经济参考报社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新闻内容未经经济参考报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
新闻线索提供热线:010-63074375 63072334 报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57号
JJCKB.CN 京ICP备120287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