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发行注册制改革“路线图”显现
行政权力与市场力量重划边界
2013-11-23   作者:记者 吴黎华/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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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三中全会确定了发行体制注册制改革的大方向之后,证监会22日首次公开披露了注册制改革的框架。业内人士分析称,从上述表态来看,相较于今年6月份的征求意见稿,新一轮的新股发行改革方案将有“大变化”。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2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新股发行注册制的核心内涵是以发行人信息披露为中心,中介机构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把关,监管部门对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申请文件进行合规性审核,不判断企业盈利能力,在充分信息披露的基础上,由投资者自行判断企业价值和风险,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邓舸说,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战略部署,为注册制改革打下基础,证监会将从三个方面推进有关工作:一是切实落实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改革理念,作为各项改革措施的灵魂和纽带。采取措施,督促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严厉打击虚假披露、欺诈上市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二是推动监管转型,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融资方式、发行节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等方面强化市场约束机制。三是把加强监管执法作为市场化改革的法制保障。事前明确各主体责任,强化过程监管和行为监管,建立工作底稿抽查制度、稽查联动机制,加强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的有机配合,丰富监管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问责。

  邓舸强调,注册制改革是一个牵一发动全身的系统性工程,需要创造条件,稳步推进。而在业内人士看来,这是证监会首次系统性的提到注册制的改革思路,在一定程度上可谓是发行体制注册制改革的“路线图”。

  稍早之前,《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到,要“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这是IPO注册制首次被写入中央文件,意味着监管层对A股发审制度改革已经达成了共识。而在11月19日的《财经》年会上,证监会主席肖钢公开表示,股票发行的注册制改革是发行体制的一次重大改革,也是资本市场改革当中“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这个改革会带动和促进很多方面的改革。

  肖钢提到,实行注册制改革,最核心的就是要真正的还权于市场,还权于投资者。他表示,股票的发行一定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证监会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全面性进行审核,但是,不对这个公司的投资价值和持续盈利能力做出判断,而交由市场、由投资者自主判断,真正还权于市场,还权于投资者。

  北京一家券商的投行人士分析说,从肖钢的表态以及此次证监会推进注册制改革的整体方案来看,大致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即新一轮的新股发行体制的改革本质,实际上是在重整构建一级市场行政权力和市场边界的基础上,减少行政权力对于新股发行的介入,从而把监管部门从大量的事前审核中解放出来,把监管的重点发到信息披露和事中事后的监管上来,这样同时也减少了权力寻租的空间,同十八届三中全会所定下的“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基调相一致。

  这位人士介绍说,今年6月份起就已经征求意见完毕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公开征求意见稿中,并没有对审核权做出实质性的变动,因而也被业界视为只是技术性改良、没有进行实质性变革,不仅如此,此次改革方案行政色彩过于浓厚,其核心议题放在了控制发行价格上。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新股发行改革方案之所以迟迟没有能够推出,恐怕是要进行大的、彻底的变革,而原先的征求意见稿显然没有达到上述要求。

  实际上,在此前证监会的数次表态中,也明确提到,“必须对过去IPO的办法进行较大的改革,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重启IPO必须与体制机制改革相结合,重在改革,重在理顺新股发行体制中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促进市场参与各方归位尽责。”

  自今年履新以来,肖钢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取向已经表现得十分明显。邓舸透露,今年1月至10月,证监会受理的违法违规线索同比增加148件。随着线索增多,证监会案件调查也大量增长,新增内幕交易案件158起,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66起,操纵市场案件19起,其他类型案件43起,各主要类型案件调查数量也均超过去年全年。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加大对欺诈发行和虚假信息披露的打击力度,2013年1月至10月立案调查46起相关类型案件,是去年同期的3倍,占立案总数比例从15%大幅上升至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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