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保障房圆百姓“安居梦”
2013-11-21   作者:记者 修国华 文婧/青岛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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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杜甫“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的愿望,到现在“住有所居”的新呼唤,足见安居是自古至今民生之愿。为了实现百姓的“安居梦”,青岛市将住房保障工作作为执政为民、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按照“市场+保障”的基本思路,保障性住房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众多中低收入家庭的“安居梦”在青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持续推进下得以实现。

  科学规划 全面覆盖

  为了实现百姓的“安居梦”,青岛市率先编制实施了住房保障发展规划,从时间和空间上共同推进住房保障建设,住房保障制度系统全面,覆盖各个收入阶层的群体,让保障房满足不同家庭的需求,日趋“人性化”。
  记者了解到,到目前为止,青岛市已在全国率先启动实施了两轮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08年至2010年,青岛市实施了第一轮三年居民住房建设规划,基本解决了3.5万户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从2011年起,又启动了2011年至2013年新三年住房保障规划,与上个规划期相比,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建设计划由上一规划期开工建设2.4万套增加至6万套,保障家庭由上一规划期的3.5万户增加至6万户。预计至2013年末,青岛市将在第二个规划期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6.48万套,超额完成规划目标。大规模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同时也充分发挥了抑制房价上涨、平稳房地产市场的作用,近年来,青岛市房地产市场保持了平稳健康发展,房价涨幅水平居全国同类城市中后列。
  通过几年的实践,青岛市建立健全了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商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基本实现了“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场”的住房供应格局。

  创新制度 加大投入

  为了实现百姓的“安居梦”,青岛市在住房保障制度上别出心裁,保障了住宅用地的比例,有效缓解土地资源供需矛盾,市委市政府也为建设“保障房”出钱出力,持续加大投入。 
  据介绍,为缓解土地资源供需矛盾,青岛市自2008年开始全面推行保障性住房配建制度,规定凡是规划为住宅的房地产项目,全部要配建一定数量的保障性住房。其中,新增建设用地规划为住宅的,按不低于20%的比例配建;城中村和旧城区改造项目,扣除拆迁安置用房后,按不低于5%的比例配建;企业用地规划为住宅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按照25%、30%、45%的比例配建。不适宜配建的地块,要提取相应比例的土地出让金用于集中建设项目用地的征收补偿。配建制度的实施,不仅确保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缓解了政府财政投入的压力,同时适应和满足了被保障家庭就近居住、就业、就医、就学、出行需要,降低了生活成本。
  为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顺利推进,市委市政府加大了财政资金的投入。截至目前,青岛市累计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财政性资金已经超过208亿元,累计落实建设用地10208亩。2012年,为进一步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青岛市组建了“青岛公共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投融资平台并直接参与建设,主要承担青岛市保障性住房和人才公寓等公共住房项目集中建设和投融资等工作。

  保质保量 严格审查

  为了实现百姓的“安居梦”,让百姓真正安居乐业,青岛市注重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品质,完善配套设施,在资格准入上实行严格资格审查,多部门联动,切实保障了住宅的质量。
  保障性住房主要面向低收入群体,但不意味着住房品质的降低。在户型设计上,努力做到“面积不大、功能齐全”。在装修标准上,要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统一进行装修,满足居民基本入住要求。在配套设施上,要确保水、电、气、暖、有线、通讯等配套设施到位,让低收入家庭与其他群体同样共享城市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果。在建设程序上,严格执行规划许可、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程序,要求配建项目的保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同步开工、同步建设,同质量要求。
  在资格准入上,青岛市实行“三级审核、两次公示”制度。街道受理初审、初次公示,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复审、二次公示,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查备案。结合街道受理初审,将住房保障与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接轨,通过社区调查评估、公示和召开民主议事会的工作程序,提高保障资格的审查质量。另外,建立了六部门联审制度,由国土房管等部门联合对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的住房、收入、婚姻、财产等情况进行核查,切实保证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到政府的优惠政策。

  公平分配 动态监管

  为了实现百姓的“安居梦”,青岛市不断完善分配制度,确保公平公正,让保障房的钥匙落到低收入困难群众的手中。此外,青岛市完善后期管理,实施动态监管,切实减轻了入住家庭的负担。
  从2012年开始,青岛市根据困难优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配售方式进行了调整,将原来单纯的电脑摇号方式调整为根据申请人家庭住房、收入、年龄、家庭人口和申请准购资格时间等因素,按照轮候排序计分规则对已办理购房登记手续的申请人予以综合排序,确定选房顺序。并邀请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公证机关等单位和市民代表,对计分排序全过程实施监督,排序结果通过媒体进行公告。这样的调整更为人性化,同时也进一步保障了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公平公正。
  对于集中建设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小区,项目竣工验收后,由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接管为国有直管房产,委托房屋所在地的区房产经营单位经租,并同时负责小区的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对于配建的保障性住房,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模式,由房源所在项目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服务。同时对缴纳物业管理费用困难的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承租家庭,市政府予以适当补助,切实减轻了承租家庭的经济负担。在退出机制上,青岛市采取主动申报和年度复核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动态管理。每年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实施年度复核,对被保障家庭的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跟踪复核,并根据年审结果及时调整保障方式,不符合条件的及时进行清退。

  保障规划 即将开启

  近几年来,青岛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在建设规模、资金投入、保障数量等方面超过了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实现了历史性突破。近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了“2012年中国人居环境奖”获奖名单,青岛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荣获“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这是此次全国唯一获此殊荣的保障性住房项目。
  截至2012年末,青岛市已累计通过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解决和改善了32.2万户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明显缓解,其中通过保障性住房解决和改善了约18.4万户,通过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解决了13.8万余户,全市住房保障覆盖率达到16.1%,其中主城区已达到23.9%,提前完成国家要求的任务目标。众多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梦”在青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持续推进下得以实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精神,加快创建宜居幸福城市的步伐,青岛市目前正在加紧编制新一轮住房保障发展规划。新的规划期,青岛市将继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应力度,逐步建立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实施危旧房改造,计划利用五年时间,改造危旧房约5万户,预计至“十二五”末,将在目前主城区住房保障覆盖率超过20%的基础上,力争全市的住房保障覆盖面将达到或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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