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调整金融商品转让营业税政策
2013-11-13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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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3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公告,对金融商品转让业务营业税政策进行调整,旨在支持金融行业发展,鼓励金融业务创新。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不再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来划分,统一归为“金融商品”,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纳税期内可以相抵,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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