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政府采购“集体议事”
2013-11-07   作者:记者 叶超/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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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透明、有黑幕,政府采购不时处在非议之中,每每动摇着公众的信心。为防止权力、关系、金钱等“潜规则”染指,江苏省宿迁市今年引入“集体议事”的民主集中制,彰显政府采购“阳光”效应。
  今年10月的一天,宿迁市某单位领导找到市财政局分管政府采购的副局长王冬梅,提出要将一个达到公开招标额度的项目转为邀请招标。此类情况,王冬梅并不少见,有些单位作为采购方,总是争取以种种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不同以往的是,这次王冬梅没有急于反驳,而是拿出了市财政局3月份印发的《关于规范市级政府采购重点环节内部工作原则》(以下简称《工作原则》)。这一文件明确规定,对于申请改变采购方式的事项,实行“集体议事”制,由市财政局局长担任组长的政府采购领导小组集中会办。 
  “我向他解释,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的组成人员由财政局的政府采购处、监察室、资产管理处,以及采购项目对口处室等多部门的代表组成。如果该采购项目确实需要由公开招标转为邀请招标,可以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领导小组集体议事的日程。”王冬梅告诉记者,听到这个解释,对方同意公开招标,并表示这样一视同仁反而让大家都轻松。
  与财政局“集体议事”相匹配的是,宿迁市多年来一直持续不断地推进政府采购的集中招标,并促进公开招标的公平、公正。早在2008年7月,宿迁在江苏省率先推行“管采分离”,将政府采购中心职能划入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2011年,该市又开发了在涵盖政府采购全方式、全流程、全用户的电子采购系统,减少人为操作带来的干扰。
  王冬梅介绍,财政局的“集体议事”制就是为了确保政府采购中“凡是符合公开招标条件的一律实行不得以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规避。
  据了解,《工作原则》实现了“打散权力”、“链式管理”的两个新变化。一方面,原本集中在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的各项审批监督权,分散到了资产管理处、预算处、会计核算中心、财政监督检查局、纪检监察室、对口处室等部门。另一方面,“链式管理”实现了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到资产管理、监督检查等四个方面的融合。
  “这两个新变化是实行‘集体议事’的前提,权力分散后,管理链条上的相关处室才可能‘有事可议’‘把事议好’。”宿迁市市长王天琦说,“‘集休议事’就是要以民主集中制促进政府采购中的权力规范运转。”
  “公共财政的精神是让纳税人的钱花的合法、花的有效。”王冬梅介绍,“《工作原则》出台以来,宿迁市共召开10多次政府采购集体议事会议,研究20多个重大采购项目,有效杜绝政府采购的随意操作。 
  宿迁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数据显示,以公开招标为主的招标采购在该市政府采购总额的占比已从2005年的70%上升到90%以上,资金节约率超过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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