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旭利二审维持原判 获“老鼠仓”最长刑期
2013-10-29   作者:吴黎华  来源:经济参考网
分享到:
【字号

   10月29日上午,李旭利“老鼠仓”案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法院认为,李旭利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名成立,维持一审原判,判处李旭利有期徒刑4年,罚金1800万元,违法所得1071万元予以追缴,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2008年上投摩根原基金经理唐建首度因基金“老鼠仓”遭到处罚以来,已先后有12位基金从业人员的“老鼠仓”事件被监管部门披露。在上述12起“老鼠仓”案件中,已经有韩刚、许春茂、郑拓和李旭利4人受到刑事处罚。韩刚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31万元;许春茂被判有期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10万元;郑拓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600万元。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经济参考报社,未经经济参考报社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载、播放。
 
相关新闻:
· “老鼠仓”频发成基金行业心头病 2013-10-11
· 监管方:可发现更隐秘老鼠仓 基金高层人人自危 2013-09-16
· 招商基金前高管杨奕涉嫌"老鼠仓" 2013-09-13
· 杨奕老鼠仓事隔1年现形 招商基金规模少增200亿 2013-09-09
· 马乐老鼠仓涉案金额10.5亿元 2013-09-07
 
频道精选:
·[财智]诚信缺失 家乐福超市多种违法手段遭曝光·[财智]归真堂创业板上市 “活熊取胆”引各界争议
·[思想]投资回升速度取决于融资进展·[思想]全球债务危机 中国如何自处
·[读书]《历史大变局下的中国战略定位》·[读书]秦厉:从迷思到真相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媒体刊例 | 友情链接
经济参考报社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新闻内容未经经济参考报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
新闻线索提供热线:010-63074375 63072334 报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57号
JJCKB.CN 京ICP备120287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