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自住房摇号选房等购房具体环节将出实施细则
2013-10-28   作者:记者 陈斯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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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大家关注而又正处于供地阶段的自住型商品房,未来如何购买?购买过程中又如何保证公平公正?今天上午,记者从市住房建设管理部门了解到,对于摇号、选房等购房具体环节还将出台实施细则。
   
    同时,记者梳理自住型商品房政策,就其中容易产生“误会”或不容易理解的热点问题向相关部门寻求答案。

    问题1

    问:政策中规定了两类优先人群,是平等的还是分先后顺序?

    答:按照限购政策规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可以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其中,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优先购买:(一)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其中单身人士须年满25周岁。(二)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一套自住型商品住房。

    对于具体摇号、选房流程,包括两类家庭如何优先,还将有细化的后续配套政策。

    问题2

    问:优先的北京户籍无房家庭是什么概念?夫妇双方一方为京籍,一方不是,怎么认定?

    答:“家庭”的概念与以往政策中的概念相同,是指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而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为北京户籍,即可认定该家庭为北京户籍。

    问题3

    问:非京籍家庭名下有房卖了是否可以再买自住房?

    答:根据政策,非京籍家庭和京籍单身离异人士必须名下无房,才能申请和优先购买自住型商品房。因此,对于这两类人群来说,即使现在名下有房,如果将房产出售后还符合购房资质,仍然可以购买自住型商品房。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政策对购买次数进行了限定:一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即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一套自住型商品住房;购房人将自住型商品住房转让后,不得再次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

    问题4

    问:政策规定自住房五年后可出售,怎么避免有投资客用“阴阳合同”来规避政策?

    答:自住型商品住房进行房屋权属登记时,房产证上会显示房屋性质为“自住型商品住房”。

    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以后转让的,如果有增值,应当将差价的30%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解释,为了防止买卖双方用“阴阳合同”来逃避这30%的差价,相关部门将采取措施,促使成交价格符合该区域的房价水平。

    目前这笔费用是以税款还是其他形式缴纳,还未出台具体政策。

    问题5

    问:开发商摇号会不会藏“猫腻”?不少人士质疑由开发商操作摇号,可能会滋生腐败,导致不公。

    答:据了解,政策在各个环节加强了监管,摇号的具体流程将出台细则进行规定。

    在销售前,开发商要在市住建委网站和销售现场公示房屋套数、户型、价格等信息,公示期不少于15天。此时,购房家庭可提出购房申请,随后按限购规定审核购房资格。

    批准预售后,开发商要向符合购房资格的申请人销售。选房顺序将由开发商组织公开摇号确定。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摇号的具体流程,我们还会出详细的规定。会参照保障房等摇号的方式,全程公证肯定会有,还会考虑摇号现场须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购房家庭代表来监督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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