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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27   作者:记者 周武英/综合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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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打击跨境逃税成全球共识 2.打击跨国逃税难在哪 3.逃税天堂的好日子到头了?4.“避税天堂”或瓦解

  今年9月初,在俄罗斯圣彼得堡举行的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峰会上,各国领导人一致同意在2015年底前开始执行国际税收情报交换新标准——自动交换税收情报,这标志着全球打击逃税行动进入了新阶段。俄罗斯总统普京称其为“一百多年来的最大的一步”。
  该协议之所以被认为具有重大意义,是因为一旦执行新的标准,《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Multilateral Convention on Mutual Administrative Assistance)框架下的税收信息与征管合作、税收透明化等方面就更进了一步。目前的根据某成员国要求交换信息将过渡到自动交换纳税人在世界范围内的所有信息,各国将拥有统一的信息交换规则。此外,在涉及国家范围上,将最不发达国家也包括了进来,将在全球范围内建立税收信息自动共享系统,这些变化将进一步遏制大型跨国企业利用“避税天堂”逃税避税。

  打击跨境逃税已成全球主要国家共识

  长期以来,纳税者和税收征管者在减少跨境纳税和实施跨境征税方面进行着不间断的博弈。早在上世纪80年代末,人员、资本、货物和服务跨国流动的加速,纳税人跨国经营的无国界性与税收管理有国界性之间的矛盾造成税收管理信息不对称,给开放经济条件下的税收征管带来严峻挑战。在这一背景下,欧洲委员会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1988年1月25日在法国斯特拉斯堡共同制定了《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以应对以上挑战。该公约于1995年4月1日生效,当时仅向拟定公约的两个组织成员开放。
  2008年爆发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之后,国际社会高度重视税收征管协作。上述两大组织的半数成员国在此后五年内纷纷加入《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
  2009年4月,G20峰会呼吁采取行动使发展中国家能更容易地获得税收合作利益,包括多边互换情报等,打击国际避税。2010年5月,OECD与欧洲委员会按照税收情报交换的国际标准,通过议定书形式对《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公约向全球所有国家开放,从2011年6月1日开始生效。在此后不到两年的时间里,超过50个国家签署了公约。2013年8月,中国与经合组织签署了《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成为最后一个加入这一公约的G20国家。至此,发展中国家开始真正被纳入全球多边税收征管合作体系。 
  经历了二十多年的时光,作为规范全球打击逃税行为的多边国际合作条约,《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对于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打击和遏制非法逃避税行为以及维护各国国内税收利益方面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现在的《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共6章32条,规定的征管协作形式包括情报交换、税款追缴和文书送达。2015年1月起,成员国的税务情报交换标准将从现在的专项情报交换提高至自动情报交换。所谓专项情报交换,是指一方税务主管当局就国内某一税务案件提出具体问题,并请求另一方税务主管当局提供相关情报,协助查证的行为。而税收情报自动交换,指的是各国税务主管当局之间根据约定,以批量形式自动提供有关纳税人取得专项收入的税收情报的行为,专项收入主要包括利息、股息、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工资薪金,各类津贴、奖金,退休金收入;佣金、劳务报酬收入;财产收益和经营收入等。通过这一转变,各国可以过渡到自动交换纳税人在世界范围内的所有信息,各国政府能够了解纳税人在海外的资产状况(开设的账户、汇款、创建离岸公司等)等各项信息。

  2012年全球逃税资金总额达21万亿至32万亿美元

  跨国公司逃避税最直接的后果是造成各国财政的损失,不仅对发达国家如此,在发展中国家,这个问题也同样存在。
  根据“税收正义网络”2012年发表的报告,估计全球在“避税天堂”逃税的资金总额在21万亿至32万亿美元之间。如果按照3%的年利计算,这些富豪每年要向各自政府缴纳30%的资本盈利税。这就是说,各国政府因为这些超级富豪和公司的避税每年损失1900亿至2550亿美元的财政收入。
  据一份报告的估计数字,非洲因逃税问题损失总医保预算的98%。玻利维亚的逃税金额是这个产油国保健支出的逾4倍,俄罗斯则是3倍多。而希腊与意大利,每4欧元产值就有逾1欧元隐藏在地下经济。
  欧洲非政府组织CONCORD在一份最新报告中,呼吁富裕的国家对逃税行为进行抵制,从而使发展中国家能保留他们应得的那份税收。尼日利亚财长和前联合国秘书长安南也要求发达国家能采取更多行动来抵制逃税行为。
  据估计,发展中国家仅在2010年就因逃税行为损失85.9亿美元,比欧盟2012年给予发展中国家的援助的十三倍还要多。CONCORD的一位负责人表示,尽管欧盟是开发基金的最大捐赠者,但是,与此同时,欧盟的企业采取一些逃税措施却使发展中国家损失更多,流向发展中国家的资金通过避税又流回了发达国家。该组织还认为,目前发现和纠正这类行为的政策支离破碎,没有效率,并且没有考虑到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
  国际逃税对中国的影响也一样巨大。金融监管集团Global Financial Integrity曾预计,通过非法金融活动从中国流出的资金高于其他发展中国家。其最新报告预计,2000-2011年间,中国因此损失了3.79万亿美元。
  国家税务总局7月底公布的数据显示,去年我国反避税对税收增收贡献346亿元,是2008年的27.9倍。此外,五年来通过转让定价相互磋商为跨境纳税人消除国际双重征税195亿元。一方面反映了我国反避税的成就,另一方面,也反映出逃税活动的严重程度。从实践上看,国际避税除了企业追求合理避税,寻求利润最大化的目的之外,还常常与贪污、犯罪所得非法资金等相联系,因此,发展中国家为了自身的利益,确实也有必要加入到全球反避税行动中来。

  打击跨国逃税难在哪里

  如果跨国公司采取避税措施而逃避应该在一国交的税收,那么首先,从税收征管方的角度来说,该国的税基遭到侵蚀,该国应征收的税收转移到了其他国家或地区,该国的财政收入受到影响。其次,跨国公司虽然利用了该国的基础设施、金融便利、各种服务等,但却未作任何贡献,付出任何代价,显然不符合公平原则。再者,跨国公司利用各国税制不同等进行逃避税,保留利润,获得更多盈利,而对其他缺乏这种条件的企业来说,显然也不公平。两者无法在同一水平上进行竞争,跨国公司具有更强的比较优势。最后,对于收到跨国公司税收的国家或地区,这些税收也仅是建立在低税率基础上的,即打过折扣的税收。
  综上所述,除了跨国公司自身外,其他各方都不能说是跨国公司逃避税行为的真正赢家,打击跨国逃避税对多方有利。事实上,跨国公司利用各国税制差异以及税收协议漏洞来逃税避税的行为早已被曝光多年,打击行动也在不断展开,一些国际经济组织和发达国家(尤其是主要的资本输出国)对“避税天堂”持坚决否定态度,并制定专门法规,抵制、打击跨国公司利用离岸公司避税。然而这种现象始终无法灭绝,原因何在?
  从国家层面来看。对于一些发展中国家来说,尤其是那些资源短缺或者迫切需要外资的国家,在制定经济政策时,出于各种原因会采取低税率措施,以吸引投资,他们认为引进外资比防止偷漏税更重要。如果和一些发达国家的高税率看齐,显然对国家经济有很强的杀伤力。此外,出于给企业提供更多优惠,保护企业活力,加强本国企业竞争力等考虑,对于跨国公司的避税行为一些国家也会睁一眼,闭一眼。即便是发达国家,也会采取一些隐性措施来吸引和保留外资。
  从法理上来讲,税收政策和国家主权、政治体制是结合在一起的,很难达到全球统一。目前,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每个国家和地区都有自己的一套税制。就《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而言,迄今为止,全球只有四分之一国家签署了该公约,而合作行动需要大多数国家的参与,否则跨国公司总能发现具有税务吸引力的小国家,继续利用其作为掩护。
  跨国公司避税时也会精心策划,在貌似合法的外表下进行,具有很强的隐匿性和欺骗性,尤其是在各国政府监管机构信息不全的情况下很难侦破和追缴。有些逃避税没有能力被发现,而另一些即使发现了也无法解决。此外,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银行保密制度、低税率都是受到推崇和仿效的。
  从跨国公司逃税避税的手法来看,每个阶段也都不同。就中国而言,中国所存在的避税方式已经从最初的“高进低出”方式转移利润,转变为通过支付劳务费和特许权使用费方式转移利润;从一般的减少征税客体(应纳税所得额)方式避税,转变为纳税主体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避税;以及利用国际避税地、滥用税收协定、实施资本弱化等新方式避税。未来跨国公司的避税手法可能还有有新的变化。

  避税天堂的好日子到头了?

  传统的“避税天堂”,是指瑞士、列支敦士登、卢森堡、西萨摩亚、百慕大群岛、巴哈马群岛以及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国家和地区,全球50%的资金经过它们中转。它们一度是各国跨国公司投奔的港湾,也给不少国家带来了渴盼的资金。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避税天堂”为企业、组织和个人跨境避税、洗钱提供方便,并影响到国际金融体系的稳定,成为各国打击的对象,只是屡禁不绝。
  关于避税天堂,OECD有三个判断标准:零税或仅有名义税、财务信息保密以及缺乏透明度。该组织在2009年时,曾将哥斯达黎加、马来西亚、菲律宾和乌拉圭4国被列入拒绝履行国际通用税收标准的黑名单(不久,由于这些国家承诺将遵守国际通用税收标准而晋级至灰名单);将瑞士、卢森堡和危地马拉在内的38个国家和地区列入灰名单,即这些国家和地区承诺遵守国际通用税收标准,并在银行保密制度和税务信息交换方面作出努力,但尚未付诸实施。
  据报道,由于利润空间受到挤压,一些避税天堂已经开始转型。比如,列支敦士登曾因其税收优惠政策和保密制度,而被OECD列入“避税天堂”名单。至2009年11月,该国已按照经合组织要求与包括美国、德国、英国在内的12个国家签订了税收信息交换协议,得以成功离开避税天堂黑名单,与此同时,这也意味着该国固守多年的银行保密制度出现了松动。在这种情况下,该国开始开拓海外私人银行业务,走上转型之路。
  对于跨国公司逃税避税行为,未来面对的将是越来越严格的控制,避税天堂的好日子虽然还没有到头,不过已经不是那么高枕无忧了。

  美国海外账户纳税法案执行在即
  “避税天堂”或瓦解
    记者 侯雪静/北京报道

  近日,美国宣布将《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的生效时间推迟半年,实施日期将由原定的2014年1月1日,延迟至2014年7月1日。
  全球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德勤认为,中国加入该法案毫无悬念,建议中国金融机构及早准备合规工作,有效控制其成本。从长期来看,随着FATCA法案全球推广,各国居民海外账户信息将更趋透明化,避税天堂或瓦解。
  据了解,已经有英国等九个国家与美国签署协议,还有约近百个国家正在与美国谈判。
  “此次延期主要是为与更多国家谈判做准备,中国金融机构执行该法案没有悬念,面临大量合规工作,此次延期留给中国金融机构准备的时间并不多。”德勤中国全球金融服务行业税务领导合伙人叶伟文表示。
  事实上,按照此前规定时间,今年7月的“第五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中美双方承诺尽最大努力在法定截止期2014年1月前就《美国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的实施达成政府间协议。
  “这意味着只能加入该法案的机构才能与美国做生意,中国政府将在2014年7月1日前与美国签署政府间协议,或至少以备忘录形式承诺加入。”叶伟文表示。
  根据法案,所有的美国税务居民和外国金融机构必须向美国国税局报告其美国客户的账户信息,不合作的金融机构若有源自美国的任何收入,包括获得投资处置收入和来源于美国资产的利息、股息收入,将会被惩罚性扣缴30%的预提所得税。根据条款央行等特殊机构,以及社保等特殊金融产品可以申请豁免。
  叶伟文介绍,这一法案的根本目的是美国政府想借此掌握美国居民海外账户信息,防止其纳税人偷漏税。
  据了解,该法案主要针对美国居民、持有美国绿卡的移民等,其中一百万美元以上的个人账户、外资企业将成为美国政府重点关注对象。
  “虽然目前大部分金融机构海外业务较少,在美国海外账户法案出台的背景下,所有海外金融机构均被要求承诺向美国直接申报美国居民账户信息。”德勤中国全球金融服务行业北方区税务领导合伙人俞娜表示。
  俞娜介绍,根据FATCA要求各大金融机构合规工作要分“三步走”:合规差异分析、蓝图规划、系统改造。“即便是最小的银行也需要2至3个月,国有银行则要4至5个月的时间。如海外机构的话,差异分析的时间或更长。
  建议各大金融机构及早准备,现在开始做一些迟早都要做的事情,有利于合理控制成本。”
  据测算,一系列合规工作每一步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算上培训费用将至少提升各金融机构成本1至2个百分点,大型金融机构可能更多。
  由于为了满足美国当局的查税需求而向外国金融机构施加更多监管、增加财务和经营上的负担,FATCA在推出之际就被称为“霸王条款”。
  但从另一个角度上来讲,“由于中国将与美国以双边互惠形式签署该法案,因此中国政府也可由此掌握中国居民海外账户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叶伟文分析,在法案全球推广的大背景下,各国海外偷漏税将得到极大的遏制,未来开曼群岛等“避税天堂”或将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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