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跨境电子商务试点10月1日起全面推开
2013-09-27   作者:孙韶华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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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日,在商务部举行的专题发布会上,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司长李晋奇回应《经济参考报》记者提问时表示,支持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的具体措施将于10月1日起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全面推广,不再分批试点。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已经转发由商务部会同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9个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的《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纳入海关的出口贸易统计,提出了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的支持政策以及出口检验、收结汇等6项具体措施。
  “这些措施已经在上海、杭州、宁波、重庆、郑州等五个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城市实施,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全面推广。”李晋奇介绍说。
  他说,现在制约电子商务的问题主要是政策瓶颈,比如通关、结汇、退税等,只要解决这些问题,全国都是普惠的。
  此外,他还透露,商务部建立的全国电子商务统计平台很快将上线,近期会在部分省市试运行,年底在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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