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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6   作者:记者 李劲峰 黎昌政 武汉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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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地图爬满广告 2.地名标注成牟利工具 3.郑州部分路边停车场被指乱收费 4.莫让公共资源沦为牟利私家花园

  一些地区公开出售的地图上,民众经常前往的企事业单位地点和名称竟无迹可寻,取而代之的是密集的广告和各类宣传文字,地图要素被严重挤占导致其公共服务功能大打折扣。地图行业诸多弊病引发了社会公众的不满,在这背后,“标注费”这一地图行业潜规则正慢慢浮出水面。
  专家建议,地图标注乱象需引起高度重视并尽快治理,相关部门应从完善法规和标准、引导地图行业转型等方面入手,根治行业内盛行的“标注费”潜规则,净化地图出版销售市场。

  地图爬满广告 要露脸先交钱

  本来为民众出行提供向导的地图缺少地名要素,取而代之的却是各类广告,公共服务功能大打折扣,而企事业单位想在地图上露脸得先交钱。
  陪孩子在武汉协和医院治病的河南信阳市民王平,不久前在医院门口买了份武汉地图,准备带孩子前往武汉杂技厅、青少年宫等地散心。翻开手中的地图,却发现这些地点都没有标上,但各种培训学校、民营医院则罗列得十分详细,甚至标出联系电话,这令他非常气愤。
  当《经济参考报》记者翻阅王平所购地图时发现,这份由中国地图出版社编制出版的武汉市交通旅游图上,审图号、广告许可证、书号齐全,但各类广告地名和联系方式将地图填充得密密麻麻,一家口腔医院的数个分散的门诊部,在地图上都挨个标出。
  王先生遭遇并非个例,记者近期接到不少群众反映,称许多武汉市交通旅游地图上地名要素不全,而广告信息密布,许多公开发售的地图就像“广告图”,使地图公共服务功能大打折扣。
  在市民抱怨地图上公共服务机构信息量少、不全同时,不少企事业单位反映常遭遇“不出钱给赞助,地图上就没名”的尴尬。湖北省一文化部门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常常接到电话,声称新出版的武汉地图中,要想出现单位名称就得交纳2000多元的“标注费”,否则就不予标注。
  “这些电话我们都没理睬,结果在很多地图上找不到我们单位,即使有也是非常小的字体。”这位工作人员说,地图既然在市场公开销售,还刊登各类广告,就不应再收取所谓的“标注费”。
  记者调查发现,不仅在湖北武汉,近年来北京、杭州、重庆、长沙等多地纷纷出现地图编制出版收取高额“标注费”被曝光的现象。不少业内人士介绍,“掏大钱露大脸,掏小钱露小脸、不出钱不露脸”现象已成为各地地图出版行业的潜规则。

  低投入高产出 地名标注成牟利工具

  与低廉的制图成本相比,“标注费”和广告费收入十分“可观”,“低收入高产出”使制图单位获利匪浅。
  既然想在地图上露脸需先交费,那“标注费”是按什么标准和依据收取的?为一探究竟,《经济参考报》记者以事业单位名义,先后电话联系中国地图出版社武汉办事处、武汉市测绘研究院等地图编制出版单位,得到的答复均为“纸质地图幅面有限,除非省政府、市政府等重要单位,谁上谁不上,这就牵扯到费用问题”。
  武汉市一位地图编制业内人士介绍说,现在出版的武汉地图分为公益性和经营性两类,免费赠送的公益性地图没有广告;公开发售的经营性地图则有广告,一般单位标注出来都要收费,每个2200元,加标单位标徽另加900元,一次收费可标注两年,“地图上字体加大的单位,都是出了钱的”。
  不少群众表示,公益性地图一般都是集中在某个时间段和地点发放,平常在报刊摊点几乎看不到,因此对于外地游客而言,绝大多数只能买到经营性地图。
  对此,市民李国明说:“最需要用地图的外地游客,手中的地图却是质量最差、广告最多的经营性地图,这岂不是本末倒置?”
  武汉市多名地图编制单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政府财政对出版地图没有任何经费投入,而经营性地图虽然公开发售,但负责收购和发行的地图批发商将收购价压得非常低,一张图毛利最多一到两毛钱,要维持运营就需刊登广告,“一些机构和单位愿意在地图上宣传标注,这也不违规”。
  经记者粗略统计,在武汉市测绘研究院编制的2013年版武汉市交通图上,仅各类加大加粗的标注单位企业就有约两百家,在标注费统一按每家1500元再打五折基础上测算,这版地图每年能收入约15万元。加上地图侧栏及背面的商业宣传广告,这张薄薄的地图每年就能获利数十万元甚至更高。
  据业内人士介绍,相对于丰厚的标注费与广告费收入,这些广告地图的制图成本相对低廉,称得上“低投入高产出”。
  长期研究和从事制图行业的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教授俞连笙说,城区一张测绘图,每年略作修改即可继续使用,因此除印刷和人工成本外,编制出版一张对开的地图直接成本在两万元左右。
  湖北省社科院研究员冯桂林认为,地名标注成为一些拥有地图编制资质机构的牟利工具,这属于典型的少数机构为牟取私利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不仅严重影响地图质量和地图公益作用的发挥,也损害了企事业单位和地图消费者的权益。
  标准缺乱象生 地图市场亟待规范
  针对地图行业的乱象,专家建议制定标准,加强监管,提升地图的公益性。
  《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了解到,按照地图编制出版流程,地图正式出版前,需经过测绘部门审图,刊登广告则需从工商部门获得广告许可。但由于当前地图标注管理标准模糊,造成各地地图标注收费乱象丛生。
  负责地图编制审查的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测绘勘察处副处长祝莹说,地图出版前需送审获得审图号后才能正式出版,但审查关注点集中在如军事单位等地理要素不能标注,同时在现有相关法律法规中,哪些单位和机构应在地图上明确标注仍属“空白”,由此才会造成标注收费等现象出现。
  据工商部门介绍,地图刊登广告的许可检查,工商机关只负责地图上的图片广告,对于企事业单位在地图上标注是否属于广告范畴,目前业内也没有形成共识。对此类软广告现象,不仅难以辨别,且查处也缺乏法理依据。
  专家分析认为,国外收费地图基本上都没有广告,且制作精良,信息丰富;只有免费地图才会刊载广告。当前各地不少地图出版机构,对企事业单位标注收取“标注费”,或企业标注过多挤占地图基础信息等现象,应当引起重视和规范。对此,业内人士建议,相关部门应从完善法规、制定标准、引导转型等方面,治理地图行业“标注费”等乱象。
  一是完善法规进而规范地图广告。俞连笙表示,目前辽宁、浙江等少数地区在新修订的《地图管理办法》中,明确“标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名称和符号不得收取费用”,该做法值得借鉴,同时对地图刊载广告版面予以限定的做法也值得推广。
  二是制定行业标准强化自律。冯桂林等专家建议,地图编制主管部门应探索对公开发行地图的地名标注,制定操作性强的行业标准,引导地图编制行业加强自律。同时,测绘、工商等部门应加强部门联动,强化审图环节监管,加强地图市场巡查,并将标注名称收费的地图纳入“问题地图”进行治理。
  三是引导地图编制行业转型。一些业内人士认为,针对公开发售和免费赠送两类地图的特点,宜采取财税杠杆等手段,明确前者靠地图销售获利,后者靠政府投入或广告赞助的发展思路,改变依赖地名标注收费的传统盈利模式,倡导企业提升地图产品附加值,增强地图公益性。

  先收费 高收费 设点利为先
  郑州部分路边停车场被指乱收费
    记者 张兴军 郑州报道

  停车先收费、高收费、收费不给票,郑州市内路边临时停车场收费可谓乱象纷呈。记者在接到群众举报展开调查时发现,在停车难的大背景下,作为公共资源的路边停车场,竟然成了一些部门甚至私人眼里的“唐僧肉”。
  专家建议,要打破收费乱、停车难的局面,只有在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同时,厘清管理和经营的界限,通过规范的公司化运作,让价格杠杆真正发挥调节作用,相关问题才能逐渐化解。

  停车收费乱象纷呈

  在建业路商城路口附近的一家饭店,市民张先生吃完饭出来准备驾车离开,一位身穿土黄色制服的中年妇女走过来,一边指挥倒车一边提醒:“把停车费缴一下,4块钱。”缴费完毕,中年妇女并未主动给付票据。心生疑惑的张先生驾车沿该路段来回走了一遍,除了一块“严禁摆摊设点”的告示牌外,并没有见到任何停车场收费的明示标志。
  在经过持续数日的调查并采访十多位司机后,《经济参考报》记者发现,当前郑州市停车场收费乱象纷呈,而上述场景只不过是此间的一个缩影。
  “从此前接到的投诉举报来看,涉及路边临时停车场乱收费的较多,主要包括停车先收费、高收费、收费不给票等。”郑州市物价局收费处工作人员武大伟告诉记者,依据交通拥堵程度,郑州城区被划分为一二三类区域,为提高停车位使用周转率,不同区域、不同时段的机动车存放服务实行差别化收费,但所有区域停车20分钟以内免费。
  因为诸多的不规范,停车收费过程中不时发生纠纷。市民王先生质疑:“停车时没有人,离开时不知从哪冒出来了,没工装没证件上来就要钱,这跟拦路抢劫有什么区别?”
  记者还了解到,按照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停车场管理中心(下称停管中心)等相关单位规定,市内正规停车场,需要有明晰的公示牌(下称“P字牌”)和白色的停车泊位线,公示牌要标明收费标准、物价部门监制字样,还要标明停车位的数量;看管收费人员统一着有停管标志的服装,佩戴统一印制的上岗证,按标准收费后统一给付票据。
  对照规定,记者在郑州多处路边停车场采访发现,仅从“P字牌”的设立上看,就是五花八门,有的除了字母“P”外什么内容都没有,有的虽有物价部门监制字样,却没有收费标准。此外,多数“P字牌”并未公示停车位数量。

  停车场设置暗藏玄机

  采访期间,《经济参考报》记者接到举报:河南省体育中心南门、西门口有人用绳子圈地设立停车场,乱收停车费,无论电动车、自行车、机动车,统收一元!记者调查发现,在停车收费乱象的背后,最大根源是停车场的设立不规范。
  郑州市规划局交通规划处副处长樊欣介绍,城市停车场主要分为三大类:单位自建配建停车场、路外公共停车场、路内临时停车场。前两类停车场通常都有严格规划,而第三类停车场,往往是作为公共停车场的补充,由交警部门临时划定,变动较大。
  郑州市停管中心宣传民警刘明州告诉记者,路内临时停车场主要是指道路红线以内,或占用路肩、人行道等设立的停车场。此类停车场的划定,通常由相关路段的交警大队进行考察,然后上报交警支队和停管中心审批备案。
  有知情人士指出,表面看,路内临时停车场是为缓解停车难而采取的调节手段,其设置却暗藏玄机。
  根据郑州市规划院交通规划所的研究,当前郑州停车难最突出的时段在晚上。记者连续多晚在商城路、建业路、中州大道等路段看到,相关小区门口车满为患,从路边台阶到道路红线内,各式车辆挨挨挤挤,形成一景。
  滨河绿苑小区的常先生告诉记者,虽然小区停车难,但相关部门并未划有临时停车位,过段时间就有交警过来贴罚单,不少业主在家门口停车都很发愁。
  “郑州临时停车场的设置大多集中在饭店或商超附近,新店开张,门前很快就被划定为停车场开始收费,一些配建指标不够、停车难问题比较突出的小区,虽有停车需求却不划停车场。”市民李鑫说,“小区多在晚上停车,按照规定晚上停车免费,划停车场没啥收益。而饭店门口的停车位周转率高,收益自然高。这样的设置方式说到底是以收益最大化为目的,而不是以满足市民停车需求为目的。”
  为了不让停车收费影响客源,一些饭店甚至承包了门前停车场。在凤鸣路建业路交叉口附近的一家面馆,记者看到门口立着一块“P字牌”。看车人员介绍,饭店老板为了招揽食客,自己花钱把门前的一块地划成了停车场,客人停车不掏钱,其实钱已由老板掏过了。

  管理经营不分是主因

  一些接受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介绍,由于临时停车场的划定随意性大,管理粗放,此间很容易发生化公为私现象,有的停车场收费业务由此成为相关部门或个人的“唐僧肉”。
  干过3年停车场管理员的小李告诉记者,此前曾在东明路某医院附近看过停车场。刚开始,每月要从停管中心购买8到10本发票,每本120元,此外还要给停管中心缴纳1800元的管理费,这样11个车位月收入在3000元左右;改革以后采取“估堆”的办法,即管理费取消,但每月要买40本发票,每本票50张,停管中心每张票抽成3元,光这一项就是6000元。
  “说白了,‘估堆’就是把停车场按这个价格承包给你了,至于最后挣钱多少,如何挣钱,是你自己的事。”小李说,“如果嫌贵可以不干,用停管中心的说法,反正有好多人排着队想接手呢。”
  曾经营过停车场“生意”的吴老板透露,个人如果想在某个地段承包停车场,通常要找到所在交警大队或停管中心提出申请,“只要价钱合适,审批很容易通过,但诸如医院附近的热门地段,没‘关系’一般人是拿不到的。”
  面对质疑,郑州市停管中心有关负责人承认当前临时停车场收费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但同时表示,和机动车保有量相比,全市停车泊位数明显偏少是导致停车难、停车乱的主要原因。
  据刘明州介绍,目前全市有120万辆机动车,且以每天新增1300辆的速度增长。按照国家道路安全管理标准,一级城市停车位配置应达到100:30,由此全市至少应有35万个左右停车位才能基本满足需求,而目前郑州市停车位不足20万个。“在这样的背景下,全市划定了约1万个路内停车位作为临时调节,仍然僧多粥少。”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史璞认为,停车泊位短缺是停车难的重要原因,但作为行政部门,停管中心边收费边管理,是典型的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做法,在职责不清、定位模糊的背景下,公共道路资源沦为某些单位或个人牟利的工具便难以避免。
  要解决乱收费、停车难问题,史璞建议,郑州市应成立统一的停车场管理公司,每个区成立分公司,通过IC卡计时缴费,同时停管中心单纯履行行业监管职能,“让管理的归管理,经营的归经营,才是正道。”

  莫让公共资源沦为牟利“私家花园”
    李劲峰

  地图编制中出现地名要收取“标注费”,路边临时停车位被随意“圈地”收钱,一些地方和机构的“创收”之举引发群众普遍质疑与不满,也充分暴露出一些公共资源过度商业化、私利化以至沦为“私家花园”。
  公共资源,顾名思义就是供公众平等共享的公共设施和条件。然而,近年来各地曝出的公共资源过度商业化、私利化现象层出不穷。免费公园里盖起高档会所、教育名校向赞助单位职工子弟降分入学、公立医院划出VIP区专为部分群体服务……原本由公众共享共惠的自然环境、公共设施、医教资源,却屡屡被相关管理部门或单位机构侵占,肥的是“一方私利”,损害的却是公众共享权益。
  有限的公共资源有必要通过市场化手段进行优化配置,但需以不损害公益性和共享性原则、市场化运营收益用于公共开支两项条件为基础。但在日常生活中,各类明目张胆地“圈占”公共资源的行为,却往往打着“依照市场规律”的幌子,如专挑繁华地带设置收费停车位是“用经济手段破解停车难”,地图标注地名收费“纯属企业宣传行为”,公立机构划出VIP是“细分服务对象群体”。这些乍看有几分合理的行为,却严重损害着普通公众共享公共资源的权益,其获益也往往流入部门单位“小金库”,实质无不是将公众资源圈为“自留地”牟取私利。
  公共资源沦为牟利的“私家花园”,背后大多是“本位”思想在作祟。在“谁负责管理支配,谁就该从中受益”等部门私利驱使下,受公众委托管理的公共资源,仿佛就成为本单位财产,可随意处置牟利。这些不顾公众基本权利,片面追求金钱利益的错误认识与行为,带来的“公共资源利益化、公共利益部门化”,传递的是重营利轻公益的角色错位、嫌贫爱富的势利观念,以及垄断行业的霸王思维。
  虽然备受社会各界诟病,但公共资源过度商业化、私利化现象屡禁不止、屡查不绝,也暴露出我国公共资源管理中存在的支配缺约束和收益欠透明两大“顽疾”。公园内土地使用权、繁华地段停车位收费权等公共资源想给谁就给谁,暗箱操作不断;地图“标注费”、公益路牌上广告收入等收益最终落入何人腰包、花在什么地方,公众无从得知。管理支配与收益用途的不规范、不透明,造成公共资源管理机构与部门极易成为各类腐败“老虎”与“苍蝇”的滋生地。
  治理公共资源私利化,重在从“头尾”两端抓起。首先,对可用市场化手段提高资源利用率的公园、路牌、地图标注等公共资源的管理源头上,充分利用拍卖竞标等方式,压缩人为干预形成的寻租空间;对财政投入为公众教育健康兜底的科教文卫公共资源,则应加强监管力度,防止部门私利导致资源分配不公和群众负担加重。
  另一方面,对公共资源管理运营产生的收益,应该对经营活动、收入与支出情况等进行严格的监管,规定经营状况必须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专项审计,并允许第三方机构查账。试想,当管理支配过程中“无利可图”时,公共资源像“唐僧肉”被人咬的乱象还会如此层出不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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