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全面放开中小城市户籍
2013-09-12   作者:记者 魏圣曜/济南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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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日从山东省人社厅获悉,山东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提出以健全农民工公共服务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心,全面放开中小城市户籍,促进农民工在工作、生活、文化等方面融入城市。

    这一《意见》提出,将加强引导农民工有序在城镇落户,以“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落户条件,全面放开中小城市户口迁移限制,解决在城镇居住的农民工落户问题。

    据介绍,“中小城市”是指济南、青岛以外的城市,济南、青岛中心城区要在现行落户政策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优先将高技能农民工和城市急需的优秀农民工转为当地市民。

    同时,山东还将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实现劳动就业、子女入学、升学考试、医疗卫生、住房租购、社会保障等领域“一证通”,使农民工与城镇居民逐步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

    为解决农民工创业融资难问题,《意见》提出,探索开展林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滩涂)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农用生产设备等抵押贷款试点。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韩金峰说,这一新政策的含金量很高,将稳步推进农民工市民化,提高人口城镇化水平,促进农民工在工作、生活、文化等方面融入城市。

    山东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李铁岗认为,《意见》在助推农民工融入城市方面意义重大。“这一新政策涉及人的城镇化、产业城镇化以及城市化的人本文明,并且依据城镇化的自然过程,先从中小城市户籍改革开始,再逐步进入大城市。”他说,人和产业的城镇化比较容易实现,但城市化的人本文明短期内难实现,随着城市人口增加,为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需要更多投入,这面临很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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