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8•16”案查处始末
2013-09-02   作者:记者 朱宝琛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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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光大证券“8·16”异常交易调查启动了A类案件调查机制、内审提前与分阶段信息披露机制。”面对记者提问,中国证监会稽查部门负责人如是表示。

  因为异常交易,光大证券受到了我国资本市场上迄今为止最严厉的罚单。

  业界认为,处罚光大证券异常交易案为依法治市树立了又一个标杆。而三日快速调查取证、复原光大证券篡改交易记录、从券商到监管机构的全方位调查取证等,对证监会的稽查执法而言,都是一次全新尝试。

  乌龙26秒引发一起大案

  2013年8月16日,大盘股盘中突然罕见疯涨,使原本萎靡不振的上证指数,在11点06分突然出现26秒的快速上涨,瞬间飙升逾100点,从2074点被拉升至2198.85点,最高涨幅达5.62%。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8月30日通报:8月16日11时05分,光大证券在进行ETF申赎套利交易时,因程序错误,其所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统以234亿元巨量申购180ETF成份股,实际成交达72.7亿元,引起沪深300、上证综指等大盘指数和多只权重股短时间大幅波动。

  经查,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自营业务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统,包括订单生成系统和订单执行系统两个部分,均存在严重的程序设计错误。其中,订单生成系统中ETF套利模块的“重下”功能(用于未成交股票的重新申报),在设计时错误地将“买入个股函数”写成“买入ETF一篮子股票函数”。订单执行系统错误地将市价委托订单的股票买入价格默认为“0”,系统对市价委托订单是否超出账户授信额度不能进行正确校验。

  由于光大证券的策略投资部长期没有纳入公司的风控体系,技术系统和交易控制缺乏有效管理。订单生成系统中ETF套利模块的设计由策略投资部交易员提出需求,程序员一人开发和测试。策略交易系统于2013年6月至7月开发完成,7月29日实盘运行,至8月16日发生异常时实际运行不足15个交易日。由于“重下”功能从未实盘启用,严重的程序错误未被发现。

  2013年8月16日上午,交易员进行了三组180ETF申赎套利,前两组顺利完成。11时02分,交易员发起第三组交易。11时05分08秒,交易员想尝试使用“重下”功能对第三组交易涉及的171只权重股票买入订单中未能成交的24只股票进行自动补单,便向程序员请教,程序员在交易员的电脑上演示并按下“重下”按钮,存在严重错误的程序被启动,补单买入24只股票被执行为“买入24组ETF一篮子股票”,并报送至订单执行系统。

  错误生成的订单中先后有234亿元订单陆续通过校验进入上交所系统等待成交。直到先成交订单的成交结果返回到订单执行系统、账户资金余额实时校验显示为负时,订单执行系统的账户可用资金额度校验才发挥作用。

  进入上交所系统的234亿元市价委托订单中,有72.7亿元实际成交。其余161.3亿元订单被上交所交易系统根据预先设定的“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的规则自动取消。 光大:事发后四次篡改数据

  在对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的调查过程中,最难的是什么?调查人员给出的答案是引起异常交易的真实起因。

  在这里不得不说说证监会的电子取证,因为其在取证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原来,在证监会稽查部门进驻光大证券现场调查时,技术人员发现相关的软件数据已经被篡改。

  “程序前后有过四次改动。”稽查人员称,8月16日晚到次日凌晨,光大证券程序员对交易系统、尤其是其自行设计的订单系统进行了修改。

  有知情人士透露,光大证券在巨大压力下,想把相关系统的“重下”指令由手动发出的,改成只要下单以后,订单生成系统就会自动引发执行系统的交易。

  “光大证券这样做的意图,或许是想把相关责任都推到铭创软件公司身上。”上述知情人士称。

  证监会:划定内幕交易“时间段”

  “事件发生后,光大证券及其事件相关人员在考虑对冲风险、调剂头寸,降低可能产生的结算风险时,采取了错误的处理方案,构成内幕交易、信息误导、违反证券公司内控管理规定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上述新闻发言人说。

  他表示,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不仅对光大证券自身的经营和财务有重要影响,而且直接影响了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和造成了股票价格的大幅波动,影响了投资者对权重股票、ETF和股指期货的投资决策,属于《证券法》第75条、《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82条规定的证券、期货市场内幕信息。

  14时22分公告前,光大证券知悉市场异动的真正原因,公众投资者并不知情。在此情况下,光大证券本应戒绝交易,待内幕信息公开以后再合理避险。光大证券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即着手反向交易,明显违反了公平交易的原则。

  新闻发言人同时介绍,事发当时,光大证券董事会秘书梅键对市场大幅波动的原因并不知情。但是,梅键身为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直接负责人员,又是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在相关信息尚未披露、市场猜测众多的情况下,在尚未立即协调公司内外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下,未做任何核实即以个人猜测对外发表言论,并被媒体纷纷转载。梅键的轻率言论加剧了市场波动,对投资者造成了严重误导,违反了《证券法》第78条第二款关于禁止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信息误导的规定。

  事件发生后,市场质疑光大证券涉嫌操纵市场。对此,新闻发言人也进行了介绍。

  他说,经过深入调查取证、充分咨询论证后,中国证监会认为,光大证券的巨额交易虽然在客观上引起了市场大幅波动,但是,事件的起因是系统技术缺陷,调查没有发现公司及相关人员组织、策划、促使这一事件发生的证据。根据《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中国证监会执法实践,因突发事故导致相关证券、期货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不构成操纵市场。

  上交所:别抠字眼赶紧披露

  在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发生后,交易所方面很快就有所反应。

  记者了解到,上交所与光大证券方面有超过20次的沟通,督促信息披露和停牌事宜。

  这期间的急迫程度可以从一次沟通内容中显示出来。

  据知情人士介绍,交易所方面曾对光大证券表示:“先做简单披露,简化版的公告也可以,不用抠字眼了,赶快披露。”

  据上交所发言人介绍,当天11时06分,上交所市场监察系统发出预警后,通过对系统的查询,初步发现光大证券自营账户涉及异常交易;11时07分,按照市场监察要求,上交所市场监察部电话问询光大证券负责人、合规总监等,相关人士表示自己不在公司或暂不清楚情况,需要去了解。上交所要求公司尽快予以回复。

  11时10分,上交所市场监察部与中金所监查部沟通,根据确定的监管协作机制,启动了异常交易跨市场联合监管流程。

  11时15分,针对有关上交所交易系统、行情信息故障等市场传言,立即启动对自身交易系统及行情系统进行自查,经查确认上交所系统运行正常后随即于11:44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截至目前为止,上交所系统运行正常”的信息。

  11时45分,上交所与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电话沟通,提示可能的清算风险。随后双方现场讨论交收事宜,防范结算问题引发系统性风险。同样是在11时45分,上交所相关部门负责人分别致电光大证券信息披露、合规、信息技术部门负责人,再次要求立即查明原因,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12时00分,光大证券有关负责人回电称其策略交易系统可能存在故障,具体情况仍在核查。之后,上交所又多次以电话和短信方式联系光大证券董秘、证券事务代表等人,督促公司尽速核实、及时公告,同时考虑停牌。

  12时50分,上交所再次致电光大证券负责人,督促其下午开市前公告相关情况。随后,上交所相关负责人又持续多次督促公司立即发布提示性公告、说明事件及其原因。同时派出监管人员赴光大证券了解情况。

  同样,中金所也启动监管程序。中金所监察部最早在11点10分与上交所沟通,随之与光大证券核实,前后“打过10次左右的电话”。

  但由于系统缺陷难以一时发现,“光大证券在很长一段时间也无法确认到底问题出在何处。开会的过程中,他们自己也搞不清楚”。知情人士透露。

  光大证券自营在期指交易上有1万1千手的额度,中金所启动监管之后,紧急在光大证券发出8000多手空单后停止其交易授权。

  “顶格处理”

  对于这起案件的查处,新闻发言人用了“从快从重从严”来形容。

  具体看,首先这起案件的调查启动了A类案件调查机制、内审提前与分阶段信息披露机制。从8月16日事件发生到8月30日宣布结果,仅用了两周时间。其中,实际调查取证的时间则更短。

  同时,在光大异常交易事件发生后,证监会稽查部门当晚将调查通知书送抵光大证券,17日,上交所与上海证监局也进驻光大证券现场,19日,证监会稽查部门进驻现场调查。

  稽查部门的整个现场调查取证仅用了三天,但其间实际的调查取证项目繁多。

  至于从重方面,从对光大证券的处罚中就可见一斑:

  没收光大证券违法所得87214278.08元,并处以5倍罚款,罚没款金额总计523285668.48元。

  对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分别给予警告,罚款60万元并采取终身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宣布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对梅键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20万元。

  停止光大证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固定收益证券除外),暂停审批光大证券新业务,责令光大证券整改并处分有关责任人员,并将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这是过往内幕交易案件中鲜见的处罚决定力度。”证监会法律部负责人指出。

  记者了解到,对光大证券处以5倍罚款,是一种“顶格处理”。

  “根据证券法和期货条例的规定,内幕交易所得没收,罚款其违法所得1-5倍。”证监会处罚委负责人指出,根据案件的性质及我们对其违法行为的认定,5倍没有超过法律条款规定的上限,并且是适当的。

  新闻发言人表示,光大证券案件不同于一般的内幕交易案件,在我国证券期货市场没有先例,涉及跨市场交易,属新型案件,因此,中国证监会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论证咨询后认为,认定追究光大证券内幕交易的行政法律责任是适当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此次对于光大证券的处罚力度,体现了监管层在维护“公平、公开、公正”和投资者利益方面的强劲力度。

  光大可能面临27亿元索赔

  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不仅仅是影响了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运行,也给广大投资者造成了重大损失。

  据了解,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之后,简单统计A股市场当日超45万户投资者跟风买入,机构投资者有1600多户。

  与此同时,有分析认为,光大证券涉及“内幕交易”可能使投资者损失的交易时段是8月16日11时00分到下午13时30分之间,沪深两市交易额高达900亿元,而当天下午沪深两市的整体跌幅大于3%,如果该段时间的投资者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因此受损并提出索赔要求,那么,光大证券可能将面临最高达27亿元的索赔额度。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认为,虽然事件受害者可以准备以内幕交易民事赔偿为由,在上海法院起诉光大证券,但具体哪些股票、基金或期货投资者为适格原告,其实尚需等待证监会处罚正文细节。

  刘俊海认为,光大证券不应等到投资者提起诉讼后再被动地考虑赔偿问题,应借鉴万福生科案中平安证券的积极态度,主动设立“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进行赔偿,并向光大证券股东和受害投资者道歉。

  证监会拟抓紧出台新规则

  “光大证券暴露出的问题,必须引起证券期货行业的高度重视,举一反三,深刻反思,吸取教训,切实加强风险内控,坚决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新闻发言人指出。


  他同时提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要高度重视对新型交易方式、量化交易软件和信息技术系统的管理,确保风险可测、可控。在创新业务中要平衡处理好交易效率和交易安全的关系,兴利除弊,防范可能存在的系统性风险。证券期货交易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一线监管,完善有关规则制度和应急处理机制,切实维护市场安全稳定运行。

  市场人士指出,光大证券的异常交易事件,对于券商的创新业务来讲有比较大的影响。这次事件表明券商创新业务不够理想,会引发行业的全面自查。

  记者了解到,证监会已组织专门力量,正在抓紧研究完善有关监管制度规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升市场稳定运行能力,防范系统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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