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期货合约规则正式成型 四大修订防范交割风险
2013-08-31   作者:董铮铮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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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定更为稳妥的保证金标准
    □从严设置交割月份持仓限额
    □设置最低交割标准
    □完善国债交割中的差额补偿制度

    30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发布《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及相关规则,此举标志着上市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业务规则全部完成,中金所业务规则体系调整完毕,国债期货上市准备工作又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据了解,2013年7月8日至7月14日,中金所就《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及相关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此次征求意见情况看,由于在产品设计阶段已经充分听取了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市场参与者对中金所设计的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修订的《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普遍表示认可,同时也针对合约交割等若干问题提出了完善建议。中金所对各方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从以下几个方面,对《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及相关规则做了进一步的完善:

    一是设定更为稳妥的保证金标准。为切实防范结算风险,中金所从审慎性角度出发,将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标准由征求意见稿中的2%、3%、4%调整为2%、3%、5%,即交割月前一月中旬的前一交易日结算起,交易保证金标准由2%提高至3%;交割月前一月下旬的前一交易日结算起,交易保证金标准由3%提高至5%。提高国债期货临近交割时的保证金水平,降低交割月合约持仓量,保障国债期货的安全平稳运行。

    二是从严设置交割月份持仓限额。为确保国债期货的平稳起步,降低交割风险,将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持仓限额由征求意见稿中的1200手、600手、300手改为1000手、500手、100手,即合约上市首日起,持仓限额为1000手;交割月份前一个月中旬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持仓限额为500手;交割月份前一个月下旬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持仓限额为100手。

    三是设置最低交割标准。为减小交割违约风险,增加最小交割数量为10手的规定。客户申请交割的,在同一会员处的有效申报交割数量不得低于10手。最后交易日进入交割的,同一客户号收市后的净持仓不得低于10手。最后交易日收市后,同一客户号的双向持仓对冲平仓,平仓价格为该合约的交割结算价。符合交割要求的净持仓进入交割。

    四是完善国债交割中的差额补偿制度。为了防范交割违约,将差额补偿作为了结未平仓合约的一种方式。规定卖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如数交付可交割国债,或者买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如数缴纳交割货款的,可以采取差额补偿的方式了结未平仓合约。此外,充分考虑国债现货市场的流动性状况,在期现价差补偿的基础上,给守约方一定的流动性补偿。差额补偿金为期现价差加上合约价值1%的流动性补偿。

    此次,为适应国债期货等新产品创新,中金所还对业务规则体系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业务规则体系包含业务维度和产品维度,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交易规则》及《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第二层次为《交易细则》等业务维度规则和《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易细则》等产品维度规则;第三层次为各项业务指引及业务通知。

    中金所相关负责人表示,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制定、《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的修订,为各市场参与主体进行国债期货准备工作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导。下一步,中金所将有条不紊地落实国债期货上市的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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