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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27   作者:记者 杨敬忠 宣敏/哥本哈根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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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诚信促升社会价值 2.失信者寸步难行 3.信息公开兼顾隐私保护 4.德国:法制健全 信用体系完善

  诚信是构建健康和谐社会的基石。北欧国家丹麦多次被权威机构评为“世界上最幸福的国家”,这其实与丹麦完善的社会诚信制度和信用体系密不可分。讲诚信、重信用的价值观念渗透到丹麦社会每个角落,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都非常看重信用,自觉做到诚实守信,童叟无欺。恶意逃避债务、欺诈、造假等失信行为,会受到社会唾弃和法律惩罚;失信者会自毁形象,难以在社会中立足。也正因为如此,丹麦国民诚信度极高,自信心和幸福感都很强。

  诚信促升社会价值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2011年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丹麦居民的相互信任指数高达89%,远超OECD的平均水平59%,居全球之冠。诚信理念深深植根于丹麦人的心灵,“言而有信”是丹麦社会的基本道德准则,严格的诚信体系也节约了社会运行成本,创造更多社会财富。
  记者曾经去丹麦萨姆索岛(Samsoe)采访,这个有着4000居民的小岛以零碳排放项目的成功实践吸引了世界的目光,岛上出产的有机土豆闻名遐迩。记者在采访途中看到,岛上的农民把优质土豆等农产品摆在路边,标好价格,进行无人售卖,而买家是否付款全凭自觉。记者不禁纳闷:要是遇上占便宜的顾客怎么办?同行的丹麦媒体工作者艾弗·尼尔森(Iver Nielsen)说:“这种交易方式在丹麦农村长期存在,非常普遍。大家都习以为常,绝大部分人都遵守规矩。诚信是丹麦人的立身之本。”
  不仅农村这样,城市也是如此。首都哥本哈根等大城市的许多超市里收银台都没有收银员,由顾客自己在自动收银机上扫描商品的条形码和付款。多台自动收银机同时工作,只需要一位超市工作人员来帮助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的顾客,这种营业方式大幅降低了人力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之所以在丹麦通行,也是得益于整个社会优良的诚信机制。
  丹麦奥胡斯大学政治学教授格尔特·斯维德森(Gert Svendsen)说:“诚信是丹麦社会的一个巨大财富,是市场经济活动的润滑油,市场参与者彼此之间充分信任对方不会欺诈或钻空子,这样就省去了大量的反复研究和审核繁琐合同条文的时间和精力,合作变得更加轻松和高效。”
  斯维德森认为,丹麦高税收、高福利的社会制度依赖于并有助于高社会诚信度。他说: “因为较好的社会保障以及税收制度,相对来说,人们不会因为经济利益的驱动而做出违背信义的行为。相反,当人们觉得社会上其他人在偷税漏税、背信弃义,他们就不会愿意支付高额税单,高福利制度也就无从维系。”

  失信者寸步难行

  在丹麦,社会信用交易非常普遍,与每个人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大到银行贷款买房买车,小到缴电话、水电费,都跟信用挂钩。诚实守信的人可以畅通无阻,而失信者违法者寸步难行,无法在社会中立足。因此,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尽可能避免留下负面信用记录。
  严厉的失信惩罚机制也有效地制约了违信行为的发生,让社会信用体系发挥到最大作用。比如,在哥本哈根,一张公交车票价格为24丹麦克朗(约合4.3美元),乘客可以在1小时内乘坐和转乘市内的火车、地铁、公共汽车等各种交通工具,车站没有检票口及检票人员,购票全靠自觉,但是巡查人员有时会抽查,一旦被查获逃票,将被罚款750丹麦克朗(约合133.3美元),是车票价格的30多倍。若两次催款后仍不交罚款,不仅会被社会征信体系记录在案,而且可能面临最长两年的牢狱之灾。
  社会信用记录渗入到社会生活的每个角落,价值表现在经济领域的方方面面。为了有效地防范风险,商家一般都不愿与有负面信用记录的客户打交道。有负面信用记录者,无法贷款买房买车,不能分期付款购物,处处受到制约,想办任何事都非常困难。信用至上价值观反映到社会的每个环节,只要有一处失信,就会被转化为对全社会的失信。失信代价太高,你会得不偿失。
  从社会体系上来说,每名丹麦居民都拥有一个独一无二的个人身份信息号码(CPR number,俗称“黄卡号”),相当于中国的个人身份证号。居民“黄卡”是数字化、信息化极高的个人身份证明,银行账号、税号、信用卡号、电话号码、社会医疗保障号等与个人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都和“黄卡号”挂钩。有了这个号码,相关部门就可以追本溯源、顺藤摸瓜,查询到当事人的个人信息、缴税记录、信用记录、犯罪记录、甚至医疗记录,等等。
  丹麦的政府、银行、商家等都是独立的征信机构的注册用户。各类用户只要在电脑上登陆征信系统,输入其目标客户的黄卡号,就可以在线查询到相关信用记录,非常便捷。
  举例来说,如果你想成为电话公司的客户,电话公司就需要先调取你的信用信息,那么,电话公司作为征信机构的注册用户,就可以调阅你的信用记录。只要在电脑上输入你的黄卡号,你的诚信度就一览无余。丹麦不少电话公司都是采取先使用后付费的结算方式,在吸纳新用户之前,电话公司都会通过黄卡号查询新用户的诚信档案,看是否有负面记录。如果发现有,则会拒绝申请者的要求。
  与此相对应,丹麦的企业也都有一个工商注册号(CVR number),也是其增值税号、雇佣员工号、进出口税号。企业的失信行为也跟其工商注册号挂钩,被RKI数据库收录。一旦被记录在案,企业不仅不能获得银行贷款,而且很难再与别的企业开展经济活动。

  信息公开兼顾隐私保护

  在丹麦,信用也是一种商品,由独立的私营征信机构从银行、政府机构、保险公司、商家等多种渠道收集原始信息以及与信用相关的交易信息,加工、分析生成信用产品,然后出售给市场的需求者,信用记录会被传播到社会每个角落,成为制约失信行为的有效工具。
  征信机构在社会信用体系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丹麦最早的征信机构名称为KOB,起源于1870年。经过100多年的发展,丹麦的征信服务已经实现高度市场化和专业化。征信机构具有独立性、中立性和公正性,不仅能广泛采集政府部门公开的信息,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银行、贷款人、保险公司、各个商家都自愿向征信机构提供信息。征信机构有很强的数据分析能力,能够把搜集到的各种信息,分析、加工成信用产品,再通过广泛的客户关系网传递到社会各个角落。
  目前,丹麦主要有两家征信机构,分别为RKI和Debitor Registret (DBR),全部为私营公司。其中,RKI占据了主要市场份额,RKI隶属全球性信用服务公司益百利(Experian)。2003年,益百利(Experian)收购了当时丹麦市场上最主要的两家征信机构RKI和KOB,并把两家机构合并,更名为RKI。益百利是一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跨国企业,在美国、英国等40多个国家从事信用产品服务。
  总体上说来,丹麦政府十分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加强规划引导、制定信用法律法规、开发和整合信用资源、培育信用服务市场需求、规范信用市场秩序等一系列举措,推动和保障了社会信用体系的健康发展。1986年,丹麦出台了《信用交易管理法》,其后多次进行修订,为丹麦信用交易正常运转提供了法律基础。
  与其他国家不同,丹麦的征信机构只记录负面信用,正面信用不被记录。负面信用记录将在征信机构的系统中保存五年。益百利丹麦分公司的媒体负责人弗兰克·帕皮索(Frank Papsoe)告诉记者,这和丹麦政府重视保护个人隐私权有关。2000年出台的《个人数据保护法》是政府管理征信行业的主要法律依据,其中明确规定了征信机构数据的取得途径和使用范围,以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权不受到侵害。而司法部下属的丹麦数据保护局(Danish Data Protection Agency)是丹麦征信机构的主要监管部门。
  他说:“丹麦政府一方面设法推动包括政府信息在内的各类信息公开,但另一方面,又非常注重保护个人隐私信息,在信用信息公开和保护个人隐私间寻找平衡。为了保护消费者隐私,银行等贷款方不能向征信机构提供当事人的全部交易记录,尤其是正面的信用记录。我们缺乏这些数据,以全面评估消费者的信用水平。”

  德国:法制健全 信用体系完善
    记者 文史哲 饶博/法兰克福报道

  在德国,无论是个人乘车、租房,还是企业注册、贷款,建立在诚信基础上的运作方式已经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德国构建社会诚信主要依靠健全的法制以及完善的信用管理体系。

  德国社会诚信无处不在

  记者有一次在德国乡村看到,有当地农民在公路旁边出售南瓜。大小不一的南瓜分成两堆,旁边插着标明价格的牌子:小的每个l.5至2欧元,大的3至7欧元,南瓜摊无人看管,摊边放着一个投币盒,过往的人可以自助购买。这种销售方式在德国乡间并不鲜见。
  初到德国旅游的人不难发现,在德国地铁里买票乘车完全靠自觉。在法兰克福,地铁里没有检票口,进入地铁站台畅通无阻。人们在自动售票处买好地铁票,然后直接上车,在车上也很少碰到工作人员抽查验票。
  记者一位比利时朋友来德国旅行时生病了,在医院住了两三天出院时治疗费用达1500多欧元。朋友告诉医生身上的现金可能不够,医生很痛快地表示:“留个地址,我们到时候把账单寄给你。”
  德国的加油站通常都附带一个便利店,除了店里的收银员,加油站几乎看不到服务人员。需要加油的司机自己拔下油枪加油,然后再到店里付款,加油的过程完全“自助”。
  不仅购物、乘车、加油、看病,而且贷款买房或购车、邮购商品、分期付款、信用卡支付等消费过程中,处处都体现出德国社会高度的诚信以及诚信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多部法律奠定信用体系基石

  德国人的诚信并非只是出于独善其身的道德自律,更主要的是依赖完善的社会信用制度和管理体系。德国目前没有专门的信用管理法,但相关的法规却见于商法、民法、信贷法和数据保护法等法律之中,成为社会信用制度及管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保障。
  总体来看,这些法律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规范信用信息公开;二是保护个人隐私;三是规范催账程序;四是信用监督。
  第一,在规范信用信息公开方面,德国《商法典》规定,成立公司必须在地方法院以公证形式进行商业登记注册,以载入商业登记簿。商业登记包括公司的工商注册号、公司地址、注册资本、法人代表、主要股东、营业范围等内容。商业登记簿可公开查阅。
  相关法规还对企业账目公开作出明确规定。凡符合年终决算报表资产总额超过6500万欧元、年营业额超过1.3亿欧元、员工总数超过5000人等三个条件中任意两个条件的企业,都有义务在完成年终决算报表后的第三天首次公开账目。
  在企业破产方面,德国企业破产必须到当地破产法院申请,法院审核批准后即进入破产程序,法院将破产企业列入破产目录并予公布。在德国,联邦各州须建立各自的破产目录。
  与此相应,德国法律还对债务人名单的建立、公布和销毁作出明确的规定。无偿还能力者可到地方法院申请破产,地方法院将登记债务人名单,并在全德国范围内予以公布。债务人在3年内将无权享受银行贷款、分期付款和邮购商品等信用消费。
  第二,在保护个人隐私方面,相关法律对个人信用数据的获取、保存、使用等方面都有严格的规定。例如,征信机构必须公正合理地收集消费者的信用资料;消费者有权了解征信机构对本人信用资料的收集、保存;数据处理人员有保密的义务,只有在法律允许或经用户同意的情况下,征信机构才能提供信用数据;禁止在信用报告中公开消费者收入、银行存款、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以及超过法定记录期限的内容。
  第三,在规范催账程序方面,德国《反不道德支付法》规定,客户在收到账单30天后或在账单规定的付款截止日后30天仍未付款,债权人可加收超过银行贷款利率5%的滞纳金。如客户在连续3次收到催账警告后仍置之不理,债权人可向地方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在信用监督方面,德国《信贷法》规定,联邦金融服务监管局负责对银行与金融机构的监督与管理。各类金融机构须每月向其报送包括信贷业务数据在内的各类统计报表。联邦金融服务监管局建立“信贷登记中心”的信息共享机制,控制银行业内部的信用风险。
  另外,德国联邦内政部负责国家秘密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联邦政府及各州政府须设立个人数据保护监管局,负责对掌握个人数据的政府机构和信用服务机构进行监督和指导。

  公私系统共同发挥作用

  从信用信息来源来看,德国社会信用体系主要由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和私营信用服务系统两大部分组成,公私征信系统共同作用,形成完善的信用管理体系。
  德国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主要包括联邦银行信贷登记中心系统、地方法院工商登记簿、破产法院破产记录、地方法院债务人名单等。公共信用系统的信息除供银行与金融机构使用外,工商登记簿、破产记录和债务人名单均对外公布,并可查询。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是德国社会信用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私营信用服务系统的主要信息来源之一。
  在私营信用服务系统,从事企业与个人资信调查、信用评级、信用保险、商账追收、资产保理等业务的各类信用服务公司建立了企业与消黄者信用数据库并提供相关信用服务。
  在德国,资信调查与评估主要由一些独立的第三方公司完成,如Creditreform、Buergel、Schufa等。这些公司主要收集与企业和消费者个人信用有关的所有信息,并用科学的方法加以分析评估,建立庞大的信用数据库,所提供的服务产品主要是信用报告和信用风险指数。
  以Schufa为例,如今Schufa已成为德国人信用记录的代名词。根据其网站的介绍,Schufa保留着6620万人的信用记录,除了姓名、出生日期、住址之外,还包括人们的账户信息、信用卡、手机合同、租赁合同以及贷款等种种信息。
  在德国,Schufa记录是被人们广泛接受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记录。比如,在德国租房子,Schufa记录几乎是租房人必须提供的一份文件。中介和房东都会仔细审核租房人的信用记录,有过失信污点的人自然不太容易得到房东的信任。银行发放信用的时候.也会参考申请人的Schufa记录。甚至就业找工作,雇主也会看看求职者的Schufa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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