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乌龙事件调查取证完成 券商创新业务恐遭掣肘
专家称如何处理光大证券事关监管部门公信力
2013-08-23   作者:记者 吴黎华/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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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大证券“8·16乌龙事件”,正在对这家公司自身和整个券商行业产生深刻影响。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在周五的例行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的调查取证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并表示将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对证券公司内控的监管。业内人士担心,这场突如其来的乌龙事件可能会打乱整个券商行业的创新进展,并对众多创新业务的开展和常规化产生不可预知的影响。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说,关于光大证券异常交易案,证监会的调查取证工作已经基本完成,目前正在移交会内相关部门审理。考虑到该案属新型案件,为慎重起见,证监会正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咨询,待相关程序完成后,将尽快公布处理结果。该发言人说,此次光大证券自营交易异常事件暴露了光大证券的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证监会在第一时间核查后也发现其策略投资部证券自营业务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信息系统管理问题较多。为此,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已决定依据上述规定先行对光大证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暂停其策略投资部证券自营业务,并责令其进行整改和内部责任追究;同时,证监会还决定对其正式立案调查。对调查处理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证监会表示,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对于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内部控制不完善、经营管理混乱的证券公司,中国证监会可以区别情形,对其采取限制业务活动、责令暂停部分或者全部业务、停止批准新业务、撤销有关业务许可等行政监管措施。

 

 一位证券业内人士说,考虑到光大证券今年以来在投行、自营和固定收益上所集体表现出了内控失控的风险,不排除监管部门暂停其全部业务并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停止批准其新业务。该人士说,处罚的严厉程度取决于监管部门对此次事件的定性,尤其是其中是否涉及内幕交易以及操纵市场等行为。不过,该人士也同时表示,由于经纪业务等影响的投资者众多,全面暂停业务的可能性并不大。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有人说光大证券此次在现货市场和股指期货市场的行为是创新,不构成违法违规,在其看来,这种说法有些牵强,因为这种行为给投资者造成了损失,扰乱了证券市场,这些都是客观存在的。“创新不可离开诚信,离开诚信、公平来谈创新,就是盲人骑瞎马,必将陷入歧途。”刘俊海说,在这个大是大非的问题上,监管者必须清醒地认识到。

 

 刘俊海说,监管者强调要加强证券市场监管,加强执法,如果说的是一套,做的是一套的话,监管者的公信力就会受到损害。他表示,光大证券应当道歉并赔偿损失,证监会在经过调查以后,应当给予处罚的依法进行处罚,教育整个资本市场引以为戒,不要在提创新的时候就忘记诚信,不要在提创新的时候就忘记法治的要求和底线。

 

“表面上是软件的问题,实际上是人的问题。”刘俊海说,即使是软件错误,也是风控的盲点和软肋。他强调,更希望光大证券此次能够化危为机,查缺补漏,改善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走上与投资者多赢共享的道路。

 

 除了身处于漩涡之中的光大证券外,这起乌龙事件对于整个券商行业的影响也正在显现。证监会表示,近年来,在行业创新发展的新形势下,该会持续强调并不断加强证券公司内控监管工作,经过监管机构与行业共同的努力,目前证券公司的风险防控能力和内部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但是,光大证券这次事件仍反映出个别公司内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风险管理意识还需继续增强,风险控制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下一步,证监会将针对光大证券这次事件暴露出来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对证券公司内控的监管。

 

 一位券商分析师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在光大证券乌龙事件之前,证券公司在资管领域尤其是银证合作的通道业务上所暴露出的风险已经引发了监管部门的重视。在今年的创新大会上,就明确地表现出了这种监管取向。这位分析师说,尽管监管部门鼓励创新的态度不会改变,“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态度也不会发生变化,但毫无疑问将会对证券公司的内控投以更多的关注,在一些券商创新业务(国债期货、约定回购)的推进进度上,也必将受到这起事件的影响而有所推迟。“之前有市场观点把光大证券这次的乌龙事件和327国债期货事件相提并论,这无疑是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十分不希望看到的。”

 

 在当天的例行发布会上,针对光大证券事件将延误国债期货推出的传言,证监会表示,推出国债期货是国务院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之一。目前,国债期货各项准备工作正在有序推进过程中。此前有市场传言称,国债期货原定于8月16日——也就是光大证券乌龙事件当天正式推出,不过显然由于种种原因未能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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