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龙事件”不能变为无头案
2013-08-21   作者:刘杉(中华工商时报副总编)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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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舆论和市场普遍认为光大证券8月16日的惊人交易是“乌龙事件”,但这一案件的真相仍待厘清。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光大证券正式立案调查,暂停相关业务,并表示,在核查中尚未发现人为操作差错。
  对于这样一桩惊天奇案,证监会的临时结论显然留有余地。但既然不是人为差错,就存在人为故意可能,因而对案件疑点更要深究。
  其一,为何发生在期指交割日。光大内部人士知道系统软件廉价,存在风险,同时也知道有意避开了后台风控,如果这样的秘密是公开的,那么不排除有人利用系统缺陷触发自动交易,从而获得不当利益。由于当天是股指期货交割日,大盘指数的瞬间拉升,必然导致期货空单被迫平仓止损,而多单也可以获利了结,这一瞬间产生的市场结果必然是冰火两重天。因为有巨大利益,就存在冒险操纵市场的可能性。
  其二,买单数量怎能如此巨大。坊间盛传有台湾资金借光大通道参与交易,资金数量高达500亿元,尽管光大否认,但其中疑点仍无法消解。光大系统生成的巨量市价委托订单,累计申报买入234亿元,而光大董事会3月公告称,公司2013年自营权益类证券和衍生品投资规模上限为净资本80%,即总额不超过115亿元。“乌龙事件”瞬间报单数量高达公司限定投资规模两倍,显然不能简单解释为技术性的超额报单,难道交易系统从来就无交易额限制设定?现有证据无法排除游资借光大自营通道操控现货市场,进而在期货市场获利的可能性。
  光大风控制度形同虚设的事实不言自明,而错上加错行为无法自圆其说。自营绕过风控已是大错,16日下午悄悄做空单则涉嫌犯罪。光大对外称,对冲风险是交易员本能反应,但事实上放空单发生在下午,中午停市一个半小时,这么长时间里,合规部门的本能反应在哪里?而公司股票下午停牌,作为重大事件高层必知原委,此后安排的公司决策也要靠本能吗?很显然,做空期指是公司共识下的理性举动,目的是减小风险敞口,绝非交易员个人所能把握。让人困惑的是,光大此种做法涉嫌内幕交易,合规部门为何不制止?这只能说明,光大违规交易已经成为常态,且习惯于无法无天。
  从董秘发言,到公司新闻发布会,光大一直在掩盖真相,企图用一个谎言掩盖另一个谎言,这是否意味着事件的确“水很深”,当事者有意用工具错误掩盖人祸事实。
  证监会最终能否公布真相,并不乐观,事件发生后监管层的反应已经让人失望。证监会和交易所既未及时公开信息,也未及时停市,导致众多投资者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跟风操作,蒙受重大损失,这凸显证券监管体系失位,甚至存在人为政策倾斜。不论光大“乌龙事件”内幕如何,监管者对光大当天行为的放纵,都脱不掉保护国有券商的干系。  
  监管者虽然强调“保护投资者利益,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但实际情况是,发行审批比“重中之重”更重。重审批、轻监管,是中国监管体系的权力特色,这也是导致光大“乌龙事件”的制度背景。监管者与券商本是猫与老鼠关系,但证监会一度带领券商大搞创新,更像是“猫给老鼠当伴娘”,这样的猫鼠关系,如何体现公平公正,又如何保护投资者利益!
  建立以保护投资者为单一任务的监管制度,才是证监会改革方向。不管证监会改革如何推进,对光大的立案调查都应严肃进行,并给其违规甚至犯罪行为以严惩,绝不能让“乌龙事件”最终变成无头案,否则会催生更多光怪陆离的“乌龙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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