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支持民资设立金融机构
2013-08-13   作者:记者 蔡颖/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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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日,中国政府网公布的消息显示,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再次明确要多举措加强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化解融资难题。
  《意见》提出了八项措施,包括:确保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增量“两个不低于”的目标;加快丰富和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式;着力强化对小微企业的增信服务和信息服务;积极发展小型金融机构;大力拓展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加大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支持力度;全面营造良好的小微金融发展环境。
  其中,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国务院强调要“打通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通道”,并首次在文件中提出“推动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
  对此,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专家普遍认为,“对于整个金融体系而言,民资的进入无疑会在未来丰富金融市场的服务方面起到很大的作用,运用民资设立区域性的小金融机构更能帮助当地解决小企业实际融资需求。事实上,无论是之前国务院公布的‘金十条’,还是现在这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都强调了盘活货币信贷存量关键之一在于扩大小微企业融资,这对于优化信贷结构也具有实际意义。”
  在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金融市场研究室主任杨涛看来,国内金融体系内,国有股权比重过高并不是一种正常和有效的状况。杨涛认为,“尽管从政策法规来说,监管部门一直在强调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已经没有障碍。但事实上,还存在一些障碍,除了一系列制度、法规还需要完善外,更多的障碍则是在监管工作的实际操作层面。” 
  此外,在完善小微企业征信方面,《意见》强调,要“加快建立小微企业信用征集体系、评级发布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在加快丰富和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式方面,首次提出“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新工具,不断创新网络金融服务模式”。
  “与6月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此前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的思路一脉相承的是,强调了资本市场对小微企业融资的作用,尤其是鼓励创新、创业型中小企业融资发展。”央行研究局一位研究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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